女童求学寄宿姑姑家遭其六旬公公多次猥亵

2017-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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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女童洋洋(化名)家住蒲城县农村,为了让其接受更好的教育,父母将她送到县城读书,住在城里姑姑家中.夜里熟睡期间,洋洋被姑姑年已6旬的公公多次猥亵.日前,王某因猥亵儿童罪,被蒲城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2013年冬季,为了上小学的洋洋上学方便,洋洋在农村的父母就让她寄宿在县城的姑姑家.洋洋与同龄的表姐被安排住在姑姑公公的房子里,姑姑的公公王某已经60岁,3人同在一张大床上休息.2014年夏季的一天,洋洋妈妈在给洋洋换洗衣服时,无意中在洋洋的内裤里发现了异物.洋洋妈妈顿生疑惑,询问了洋洋一些情况

女童洋洋(化名)家住蒲城县农村,为了让其接受更好的教育,父母将她送到县城读书,住在城里姑姑家中。夜里熟睡期间,洋洋被姑姑年已6旬的公公多次猥亵。日前,王某因猥亵儿童罪,被蒲城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

2013年冬季,为了上小学的洋洋上学方便,洋洋在农村的父母就让她寄宿在县城的姑姑家。洋洋与同龄的表姐被安排住在姑姑公公的房子里,姑姑的公公王某已经60岁,3人同在一张大床上休息。

2014年夏季的一天,洋洋妈妈在给洋洋换洗衣服时,无意中在洋洋的内裤里发现了异物。洋洋妈妈顿生疑惑,询问了洋洋一些情况后就立即报案。

据警方侦查,2014年2月的一天深夜,姑姑的公公王某趁洋洋熟睡之际对其进行了猥亵。初次得手后,年已6旬的王某并未有罪恶感,随后又两次在深夜对洋洋实施了猥亵行为。曾被惊醒的洋洋虽然感觉王某的行为不对劲,但只有8岁的她并不太明白这些,也没有给家人说。

事发后,王某虽然取得洋洋家里的谅解,但蒲城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以淫秽的方法猥亵女童,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判决后,被告人王某服判未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