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明涵失踪案开庭审理 市中级法院院长刘明担任审判长公开开庭当庭宣判一起故意伤害案
6月27日下午,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刘明担任审判长,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杨某某故意伤害一案,并当庭宣判。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7月,被告人杨某为了给朋友出气,将被害人打伤。经鉴定,被害人腰椎骨折,属轻伤一级。一审法院作出判决,认定杨某犯故意伤害罪;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从轻处罚;遂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一年。宣判后,杨某提出上诉。
为确保庭审质量,刘明院长提前仔细查阅案卷材料,与合议庭其他成员一起认真研究案情,并制定了详细的庭审计划。庭审中,刘明院长作为审判长,认真听取上诉人及辩护人意见,充分保障上诉人各项诉权,引导控辩双方围绕被害人是否存在过错、被告人是否构成自首、原判量刑是否过重等问题充分辩论。
庭审结束后,刘明院长当庭教育被告人,让其充分认识故意伤害罪的社会危害性,认真吸取教训,接受改造,争取早日回归社会。被告人杨某当即表示认罪服法,并愿意赔偿被害人损失。整个庭审过程历时2小时,节奏紧凑高效。休庭后,合议庭随即进行了评议,并当庭宣判。
二审法院认为,现有证据不能证明被害人实施了诈骗行为,无法认定其具有刑法意义上的过错。被告人杨某在案发后主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构成自首。但综合本案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原判量刑并无不当,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该案是鹤壁法院院员额制改革进入实质阶段后,刘明院长公开开庭审理的首个案件,是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最高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具体表现,为全市法院2017年进入员额制实施元年开了好头、起了好步,为全市144名员额法官忠诚法律、履职尽责做出了良好表率。
另据悉,近期,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印发《审判团队审辅人员行政人员配置方案》《合议庭工作规则》等一系列配套文件,全面推进员额制改革落实,谱写更加公正、高效的司法新篇章。(市中级法院王宇程俊青供稿)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