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县法院执行局孙红伟 叶县法院执行局成功执结一起涉农民工工资案件
叶县法院执行局成功执结一起涉农民工工资案件
作者:叶县法院 银玲 李贝贝 发布时间:2013-05-15 10:44:22
近日,叶县法院执行局顺利执结一起案情复杂、标的金额巨大且涉农民工工资的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
1999年12月26日,原告平顶山市永兴建安有限公司与被告平顶山市孤石滩水库管理局签订了一份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该工程于2000年按期竣工后,经双方清算,被告欠原告工程款100余万元,至使施工工人工资长期不能兑现,经原告和施工工人多次催要,被告未予偿还,为此原告于2010年11月23日向叶县法院提起诉讼,经过公开审理,法院判决被告平顶山市孤石滩水库管理局支付原告平顶山市永兴建安有限公司工程款565952元。
被告平顶山市水库管理局不服一审判决,又上诉于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判决生效后,被告仍不履行判决义务支付工程款,原告遂向叶县法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干警孙红伟受理此案后,调查了解到此工程款系农民工的工资,若不妥善解决,将会引起群众性上访,此案案情重大,影响深远,执行干警迎难而上,并没有因被告特殊地位被震慑,多次到平顶山市孤石滩水库管理局与其负责人沟通协调,向其阐明作为国家的事业单位更应带头遵守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义务,而被告态度强硬,并表示经济困难,无力偿还拖欠的工程款。
为查明其单位经济状况,执行员几经周折调查到其单位账户设立在平顶山市农业银行,当执行员赶到银行时,账户中的46万元已被转走。执行干警孙红伟并不气馁,在调查到其管理局下设的水库水电站在叶县农业银行设有账户,立即赶到,经过查询账户中存有46万元,执行干警喜出望外,果断冻结其账户中的46万元,经调查正是从其单位账户中转走的46万,被告在得知账户被冻结后,主动与执行员联系,希望取消对其账户的冻结,并表示愿意自动履行还款义务,经过干警们无数个日夜的不懈努力和来自社会上的各种压力,迫使被告平顶山市孤石滩水库管理局最终将工程款565952元交到了干警手中。
原告在领取执行款后,表示对法院的工作十分满意,最终这起涉及农民工工资的难案圆满执结。
此案的顺利执结,最大限度的保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遏制了不稳定因素的滋生,为构建和谐社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达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