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县人民法院孙红伟 河南省叶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孙红伟非法参与放高利贷、滥用职权
河南省叶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孙红伟 非法参与放高利贷、滥用职权、操纵叶县法院执行局违法办案,致我姐含冤入狱 一、孙红伟非法参与放高利贷活动。2014年,我姐李静经孙红伟介绍与放高利贷人田淑霞认识,而孙红伟与田淑霞因合伙对外放高利贷关系密切。
经孙红伟撮合,我姐李静与田淑霞达成月利息5分、借款400万元的高利贷协议。孙红伟主动作为担保人在借款协议上签了字。孙红伟不顾放高利贷人和借款人的户口所在地都不在叶县的实事,孙红伟在起草协议时指示双方如有争议,要求叶县人民法院管辖。
孙红伟的目的是为了方便自己操纵掌控,为违法办案打基础。从借款之日起,我姐李静陆续向田淑霞支付利息近200万元。之后,因我姐的公司资金困难2个月没有支付利息。
孙红伟就费尽心机,亲自站到台前,为田淑霞出谋划策,强迫我姐更换担保人并迅速在叶县人民法院起诉我姐李静。 二、孙红伟以法官身份强揽工程。孙红伟介绍我姐李静借款后,就向我姐提出承建开发楼盘的要求,我姐以他不具备建设施工条件为由拒绝,孙红伟就恼羞成怒的明确表示,你(李静)如果不给我工程,我随时可以让田淑霞要回借款、撤走资金。
我姐迫于无奈,最终妥协,将6号楼的施工工程交给孙红伟的亲戚郭永平承建,他本人从中牟取利益。
三、孙红伟为了便于制造冤案,暗中策划,指示田淑霞向叶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孙红伟以叶县法院执行局副局长的身份,利用手中特权,操纵叶县人民法院执行局违法办案,主要有两点:一是超标的违法查封李静及担保人的财产。
叶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在查封了我姐李静和担保人价值960万元的房产、车辆、银行账户后,孙红伟仍不甘心,又滥用职权,指示叶县人民法院执行人员将我姐李静所在公司平顶山市同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竞拍所得位于平顶山市姚电大道西段路南面积22345.
48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予以查封,该土地价值7000多万元。2015年7月7日,孙红伟还亲自跑到平顶山市房产局将我姐位于凌云路北段东金石九天城3号楼5层房产一套予以查封。
二是违规违程序以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罪罪名将我姐李静移送公安机关。在叶县人民法院对我姐的公司和我姐所有财产予以保全期间,孙红伟在不对财产进行处置的前提下,就急于治我姐的罪,目的是将我姐致于死地,让我姐的公司破产,以保护他本人和田淑霞的私利,更便于他暗中操纵接管我姐的公司,以达到他和田淑霞的个人目的。
孙红伟作为人民法院法官,无视党纪国法、滥用职权、参与、操纵非法放高利贷活动,又亲自担任高利贷担保人,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孙红伟如果用资金和财产担保,他哪来的巨额财产?如果用职务担保,他身为法官谁给他的权利?为谋取私利,还非法参与工程项目建设。
孙红伟不顾我姐已经向田淑霞支付近200万元高息和40万元现金以及法院扣押的价值100多万元的奔驰轿车一辆(豫D-UZ777)的实事,利用职权,步步相逼,不顾我姐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甲亢、糖尿病等多种疾病的实事,竟然以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罪将我姐移送公安机关。
现我姐身陷囹圄,公司处于瘫痪状态,这已经不仅仅是欠债还钱的问题了,最终是孙红伟利用职权达到他自己不可告人的目的。整个过程实质上就是孙红伟一手导演的一起错案、冤案。孙红伟把人民法院的权利当作自己的个人权利行使。孙红伟滥用职权的行为,已造成我姐李静冤枉入狱,经济上造成巨大损失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