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陵推出共享村落 为创业者和农民搭建互通桥梁

2018-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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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7月2日,西安市高陵区推出的首批"共享村落",让有着田园梦的创业人士可以通过租赁方式解决相关问题,还能让农民依靠闲置宅基地或农房实现资产性收益."共享村落",是指村集体或农户委托村集体经济合作社在农村产权交易平台上进行流转交易的闲置宅基地和房屋.该举措以农村宅基地集体所有权,宅基地农户资格权不变为前提,并且以不影响农民正常生活,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进行,探索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模式.据悉,目前该区排查出大量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很过农民都有

7月2日,西安市高陵区推出的首批“共享村落”,让有着田园梦的创业人士可以通过租赁方式解决相关问题,还能让农民依靠闲置宅基地或农房实现资产性收益。

“共享村落”,是指村集体或农户委托村集体经济合作社在农村产权交易平台上进行流转交易的闲置宅基地和房屋。该举措以农村宅基地集体所有权,宅基地农户资格权不变为前提,并且以不影响农民正常生活,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进行,探索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模式。

据悉,目前该区排查出大量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很过农民都有出租意愿。

此次公布“共享村落”50户房源地处渭河北岸,分布于高陵区张卜街道张家村、南郭村。

根据初步规划,农民个人闲置的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和村集体经济合作社签订《委托书》,经区农业管委会备案后,由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进行信息发布、组织交易。交易完成后,90%出租费用分配个人,10%作为村集体经济收益,主要用于村内基础设施维护、公共服务建设等。

而集体产权的宅基地和农房,则需召开股东(代表)大会,形成决议公示后,将这些集体资产作为“集体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给村集体经济合作社成员,最终由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进行信息发布、组织交易。

利用闲置宅基地或农房创业成功,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众创空间的,高陵区将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奖励。

一方面保障和维护农民的利益,另一方面共享人也能从“共享村落”中享有一定权益,如新建权、改建权、转让权、经营自主权、经营收益权、融资抵押担保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