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仁医院张罗出生日期 同仁医院药剂士 刚过生日获缓刑

2018-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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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本报讯2004年2月,东城区法院审结一起同仁医院和人民医院药剂士假扮病人,从药房偷药而后卖出,贪污160万元的案件.今天上午,涉及该案的最后

本报讯2004年2月,东城区法院审结一起同仁医院和人民医院药剂士假扮病人,从药房偷药而后卖出,贪污160万元的案件。今天上午,涉及该案的最后一名药剂士陈某被东城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庭审现场

由于案发后被告人陈某一直取保候审,今天早上8时,陈某在父母的陪同下来到了法庭。据了解,昨天是陈某31岁的生日,但由于案子还没宣判,一家人在惴惴不安中陪陈某度过了生日。

8时20分,法官开始宣读判决:“……被告人陈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宣判结束后,陈某的母亲连忙起身对法官说:“谢谢您给他这次机会……”

庭后采访

主审本案的法官在宣判后表示,我国法律规定中没有必须判处缓刑的条件,但是有一些情况是可以判处缓刑的。从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来看,陈某退还了全部赃款并且有较好的悔罪表现;另外从犯罪事实等方面来看,他在犯罪中应该属于从犯。

另外,该案是在2003年2月便开始立案审理的一起金额较大的贪污案,但在审理过程中,两名主犯张伟和郑明当庭全部翻供。而陈某的证言对该案的审理以及经济损失的挽回都起到了很大的作用。目前我国虽然还没有“污点证人”的说法,但陈某的表现确实为案件的审理起到了作用。基于上述考虑,法庭认为判处陈某缓刑对他本人及社会都是较为合适的。

案情回放

2002年初,同仁医院药剂士张伟经同事“提醒”,决定偷药“致富”。为此,他找到了同事陈某和人民医院的郑明。截至案发时,他们偷药赚了160万元。张伟和郑明分别于去年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3年、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