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持欠条起诉男友 索要补偿不成反被告

2018-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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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女子许某与郑某曾是男女朋友关系,双方于2016年9月相识,认识后一周便确立关系并同居.同年12月,许某怀孕,后流产,郑某于今年1月给许某出具了一张"欠条",上面写着:"郑某与许某在交往过程中给许某带来了人生中的伤害,现给予补偿10万元,2017年6月30日付一半,余下部分2017年12月30日付清".第二天,许某用郑某的手机将郑某支付宝中的3.6万元转到自己账户.今年4月,许某再次怀孕,后自行前往医院做了人流手术.5月,许某将郑某叫到她的住处,要求郑某对其"

女子许某与郑某曾是男女朋友关系,双方于2016年9月相识,认识后一周便确立关系并同居。同年12月,许某怀孕,后流产,郑某于今年1月给许某出具了一张“欠条”,上面写着:“郑某与许某在交往过程中给许某带来了人生中的伤害,现给予补偿10万元,2017年6月30日付一半,余下部分2017年12月30日付清”。第二天,许某用郑某的手机将郑某支付宝中的3.6万元转到自己账户。

今年4月,许某再次怀孕,后自行前往医院做了人流手术。5月,许某将郑某叫到她的住处,要求郑某对其“补偿”遭拒,两人发生冲突。其后,郑某同意再支付许某2万元感情补偿款,并写下了“欠条”:“郑某欠许某感情补偿款2万元,约定2017年6月1日一次性支付”。后来,许某拿着“欠条”多次找郑某讨要“欠款”都遭拒。

今年7月,许某将郑某起诉到陕西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要求郑某支付“欠条”所载明的款项。郑某则提起了反诉,请求确认他为许某出具的欠条无效,并返还自行转走的3.6万元。庭审中,许某认为两次人流给她的身体造成了很大的伤害,今后怀孕的几率很小,坚持要求郑某按照“欠条”所载内容支付补偿款。郑某则认为,他和许某自由恋爱,他在许某的逼迫下打“欠条”,并非其真实的意思表示。

庭审后,考虑到该案应从有利于原被告生活出发,主审法官告知原告许某,她与被告未婚同居有违公序良俗,该“欠条”应为无效;又告知郑某,希望与许某协商解决此事,郑某同意撤回反诉,不要求许某返还自行转走的3.6万元,因许某的身体确实受到了伤害,他愿意再补偿许某1万元,许某同意。许某与郑某均撤回起诉,互相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