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歌案第5天庭审实录:陈世峰法庭上忏悔江歌妈妈晕倒
庭审进入第5天,各方对江歌案的关注没有降温。和前几天一样,黑压压的人群,早早地聚集在东京地方法院前院,等待旁听券抽签。
今日庭审仍在426号法庭。主审法官10时稍后宣布开庭。
江歌母亲一袭黑西装,面容消瘦,略显苍白,但神情依旧坚定。
被告陈世峰身穿深蓝色带领的套衫,运动裤,有些单薄,神情镇定,头发有些凌乱。法警除去手铐时,陈微笑着向法警点头致谢。
审判长简略宣布今天的日程:仅上午开庭。首先由检方和法官对被告人进行质询,随后由被害人母亲陈述心情。
审判长特别提醒被告回答质询应简明扼要,避免冗长,不然会给翻译带来辛苦,也会给法官理解原意带来障碍,还要求被告尽量冷静回答问题。
检方首先就被告作案后的行动进行质询。
检:你说用刀扎过江歌后,将刀刃埋了,是吗?
陈:是的。
检:埋在什么地方?
陈:我当时看不清楚,天很暗。我记得埋在现场50米范围内的一处建筑工地的碎石子下面。
检:为什么埋在那里?
陈:离开现场后,我头脑完全混乱,没有方向感,乱走。不知道走了多久,看到有一堆土,我走过去,就埋了。
检:你在那换了衣服,对吧。
陈:当时埋了刀刃以后,我在那里试着让头脑冷静,大概就坐了30秒左右。我突然想起包里还有衣服,就换下了。
检:就是作案时背的背包里的衣服?
陈:是的。
检:换下的衣服洗了是吧?
陈:是的。
检:为什么要洗?
陈:因为有血啊。
检:哪件衣服上有血?
陈:完全没有看,而且很暗也看不清。我把衣服拿出来,直接丢进洗衣机。我连看都不敢看,就洗了。
检:那件灰色的带套衫也洗了?
陈:是的。。
检:当时穿的裤子和帽子呢?
陈:当时洗了什么我也不知道。现在记不清了。书包里还有其它衣服。我都不记得了。警察来搜查时,没看见那件衣服。
检:裤子和帽子是11月4日扔的?
陈:4日?还是。。。反正是警察把我放回家以后,我就扔了。
检:扔到哪里了?
陈:扔到楼下的有个大的垃圾场。
检:作案时背的背包也扔了。
陈:是的。
检:什么时候扔的?扔在哪里?
陈:是在11月5日,去上野公园的附近扔了。
检:当时的鞋子也扔了?
陈:是的。
检:什么时候扔的?扔在哪里?
陈:回家路上。我家附近有其它的楼,正好经过一个的地方有一个垃圾场,就扔在那里了。
检:回家路上,是指当天作案后回家的路上吗?
陈:是啊。
检:你说,作案时穿的带套衫,洗了后晾在衣柜里。为什么要晾在衣柜里?
陈:是的。
检:为什么要晾在衣柜里?
陈:我的屋子整个被警察包围了。你觉得我能出去吗?
检:晾在衣柜里,是因为不想让警察看到衣服是吗?
陈:是的。
检:换个话题提问。你昨天在法庭向江歌母亲道歉了是吧?
陈:是的。
检:你还提到你以前写了道歉信是吧?
陈:是的。
检:什么时候写的?
陈:第一次在去年12月,还是今年1月写的。然后5月写了一次,8月写了一次,11月写了一次。
检:但是在开庭之前,你没有向江歌母亲表达道歉对吗?
陈:我一直想道歉。但我的律师说,你现在去道歉,她也不会接受。江歌妈妈情绪不稳定状态,你道歉不是合适的机会。(律师点头)
检:是不是听从律师建议,这是另外一回事。你自己想没想过早些道歉?
陈:说实话,去年12月的时候,我就跟律师说过,我想跟她道歉。但是,我被禁止接见,也没机会。我让我爸妈先替我表达谢罪的心情。但当时中国网上全是我的个人信息,连手机内容都传到网上。我爸妈就不敢露面了。
(陈特别用日语纠正翻译此前的翻译,说“不是想写信”,是“写了信”。)
检:你们想过对江歌家人做金钱赔偿对吧?
陈:想过经济赔偿。当时律师告诉我,我爸妈想找江歌妈妈赔偿。但她不接受。
检:现在你的心情如何?
陈:自己犯了这么大的罪。我当然是???说实话,我真的真的不知道怎么去赔一条命。如果真的可以,我想尽我的所有,全部个人力量去谢罪。
(陈回答质询时,江歌母亲时而摇头,时而抿起嘴表示不满。陈说到这里,江歌母亲情绪已非常激动。江歌母亲说:“还我女儿,用你的命来赔!”然后无声哭泣,又说了一句“还我女儿!”。检察官转过身去,轻声制止和安慰江歌母亲。)
陈:如果确实能。。。
陈:如果能搭上我这条命。
(审判长制止陈讲话)
检方向审判长申请由被害人代理律师就被告杀害江歌时的心情和时间次序提问。审判长允许。
被害人代理律师大桥对被告陈世峰进行质询。
大桥:你扎了江歌颈部后,流了大量的血是吧?
陈:是的。
大桥:那时候想到什么了?
陈:我当时全身都在打颤。蹲下时,地上全是水,我当时尿了一裤子。
大桥:那时你还想过让刘鑫帮忙对吧?
陈:是的。
大桥:你和刘鑫都没有医学知识和急救经验是吧?
陈:没有。
大桥:除了想叫救护车,你还想叫刘鑫,为什么?
陈:一个人没办法。另外来一个人的话,至少会出点注意或怎样。
大桥:你听到刘鑫报警了?
陈:是的。
大桥:你觉得刘鑫为什么要报警?
陈:当时,我们俩纠缠的时候,她已经看见了。门是半开着的。她把刀递给江歌。这么危险的事,江歌又没声音了,她不报警,能干吗啊?
大桥:你没想到她也许是叫救护车吗?
陈:完全没想刀到。
大桥:你曾对警察说,你非常恨刘鑫,为什么?
陈:那是当时的心情。刘鑫报警只是个催化剂。你知道,人在很慌乱的时候,你一刺激他,他就完全失去理智了。是这个意思。
大桥:你说,你想过不想让父母负担沉重的医疗费是吗?
陈:我当时脑子里有一个想法,就是,(停顿),(小声)是的。
大桥:你当时还怀有恨刘鑫的感情吗?
陈:我当时脑子里哪里还能顾得上想刘鑫呢?
大桥:对刘鑫的恨还在脑子里?
陈:只有一两秒时间,真没想那么多。
大桥:你用刀扎江歌用了多长时间?
陈:我自己的感觉,最多也就10秒。
大桥:这10秒时间,你在想什么,请尽量描述。
陈:那时候,感觉世界特别安静。我从来没感受过那么安静。耳朵听不见,看不见。不是看不见,外界一切东西都进入不到我身体,感觉自己在飘。
●接下来由辩方律师中岛补充提问
辩:你听到刚才江歌母亲说什么了吗?
陈:听见了。
辩:她说让你偿命。
陈:对。
辩:这是你到死也要背负的罪过,你知道吗?
陈:(长时间沉默)
辩:也就是说,你到生命尽头为止都偿还不了的罪过,你理解吗?
陈:(长时间沉默,头看左边)
辩:你只是在流泪。
辩:你被逮捕以后,你的钱都是律师管理对吗?
陈:是的。
辩:律师告诉你表示对方不接受金钱赔偿是吗?
陈:是的。
辩:此后你可能还要服刑,你只能尽量做你能做到的,对吗?
陈:是的。我愿意,我什么都愿意(哭泣)
(此时,江母情绪极为激动,仰头靠墙痛哭,以手抚胸,又靠在陪护人员手上。检察官过去安慰。江母控制不住哭泣,似乎一度晕倒。)
审判长宣布休庭,并要求所有旁听人员清场。
11时10分,再次开庭。
审判长宣布,被害人母亲在被告接受质询结束之前不入庭。结束后,被害人母亲虽入庭,但心情陈述由被害人代理律师代为朗读。
(此时,被告陈世峰和辩方律师低头交流)
审判长命令被告到法庭中央,继续接受各位法官补充质询
律师:相关证据显示,你房间小冰箱里放有隐形眼镜盒。
陈:是的。
律师:小冰箱是谁的?
陈:是刘鑫的冰箱。
律师:冰箱里有粉红的水壶是谁的?
陈:不知道是不是刘的东西。刘鑫来后,刘的冰箱就不是冰箱了,起一个柜子的作用。刘鑫把没带走的东西守在里面。我不知道有什么东西。
律师:房里还有个大冰箱是谁的?
陈:我的。
律师:刘鑫同居之后,她带来的冰箱,就一直那么放着?
陈:是的。
律师:11月2日白天,你去大内公寓,也是想问刘鑫如何处理那个冰箱是吧?
陈:是的。我刚开始还准备用日本邮便寄给她,还是怎么样。
律师:检方昨天提到的隐形眼镜盒是谁的?
陈:肯定不是我的。请你们鉴定,我相信这个东西肯定不是我的。
律师:你说,鞋子在回家时,扔到同在高岛平小区的别的楼的垃圾场对吧?
陈:是的。
陪审员:你扔了鞋子,然后你光着脚回家了是吗?
陈:是的。
陪审员:你说刘打110的时候,门是半开的。但门应该是关着的。你看到门半开了吗?
陈:我先强调一个东西。门开的时候,刘还没报警嘛。还有刘鑫,门一直是,关于门,我真的很好奇。11月3号晚上,刘鑫被带到警车里做供述的时候,她明明清楚地写到,听到门外,门把手转,使劲敲门。刚经过不久的事,一定是最真实的。又说门没有锁,没有关门,后来说不记得了。这么大的漏洞,为什么没人去注意?!
审判长厉声告诫:现在不是在听你陈述意见。不许这样回答问题。你要回答提问。
陪审员:你曾经说你的腿脚有些不便。但是从监控视频和法庭上的表现,看不出来你腿脚不便。
陈:并没有大问题。有时候骨头有被卡住的感觉。有时好,有时坏。
陪审员:你回家后把裤子帽子鞋子都扔了,为何没有扔带套衫?
陈:我刚才说过,其他不是选择性地扔。而是警察没发现的东西,后来被我扔掉了。
法官:你的带套衫被警察没收了是吧。
陈:是的。
法官:刘说她有喜欢的人之后,你发信息说“我不顾一切也有把你追回来”。为什么发这种引起误解的信息?
(翻译翻译成,你觉得为什么会有这种理解?)
陈:对不起,我听不懂。
法官:你为什么发“不顾一切”这种容易被误解的信息?为什么要这样说?
陈:有两个原因。一个是当时我正在和我妈妈打电话,也给刘鑫发短信。不太考虑措辞妥当不妥当。可能会有误解。
法官:你的视力怎么样?
陈:左眼250,右眼300。
法官:你不戴眼镜,能看到什么程度?
陈:我现在能看到每个人,如果表情很细,就看不见了。
法官:你可以看到你的律师的脸吗?
陈:能。
法官:细微的表情也能看见吗?
陈:可以。
法官:审判长的细微表情也能看见吗?
陈:我可以知道他在笑或不在笑。
法官:你的口供说,刀扎胸部的时候折了。你扎的是胸部吗?
陈:是这样的。我和律师交流,我开始觉得是文化差异引起的。他老说“胸を刺した(扎了胸)”。他是说胸骨。我们中国人管这里叫脖子对吧。我觉得是这么回事。
法官:你用手指一下扎的地方。
(陈照办)
法官:是扎在锁骨中间,还是碰到锁骨了?
陈:碰到锁骨了。
法官:你把刀拔出来的时候,201的门有没有打开?
陈:没有。
法官:你想过打开201的门吗?
陈:我想去叫刘鑫开过。但没有这样去做。
法官:那是因为知道刘鑫在报警对吗?
陈:对。
法官:你说江歌知道是你,有什么根据吗?
陈:我觉得她当时抓我的时候,我不是戴着口罩吗?口罩掉下来了。我不知道她看没看到我。我不太确信。
法官:那时你和江歌说过话吗?
陈:有。扎了她的下巴后,我就下巴也被划到,我把声音压低,叫她“把刀放下”(模仿当时的语气)。
法官:江歌除了最初的“啊”之后,就没有出声了吗?
陈:中间有叫。但是,我已经对不上她什么时候叫了。但她有叫。
法官:她说话了吗?
陈:说话好像没有。更多的是她使劲“嗯(陈模仿)”的声音。
法官:你知道锁骨的部位吗?
陈:是的。
法官:刀刃扎到锁骨就断了?
陈:我相信是这样的。
法官:你在莲根站前的便利店买了威士忌对吧?
陈:是的。
法官:你是想和江歌一起边喝酒边聊?
陈:是的。
法官:还没有一起喝,你就开瓶对着嘴喝了吗?
陈:我还是尽量倒在盖子上喝嘛。我还尽量那样去做。
法官:你没有对着嘴喝吗?
陈:没有。
法官:你一定要在那天晚上去江歌家吗?
陈:是的。
法官:为什么不改天呢?
陈:我去找她,不去找她的理由,但是一是研究生院放假结束之后, 6号是我的论文提交日。我会很忙,也没时间去找她了。
法官:你和另外一个女孩准备同居,也是很急迫的理由之一?
陈:是的。
法官:为什么很急迫呢?
陈:我们要同居。那一周她给我发了很多房子的照片给我。让我一起去看房子。说那个礼拜六就去看。
法官:不能等你和刘复合,在放弃和另一个女孩同居吗?
陈:在日本租房子特别麻烦,租金押金,解除会很浪费钱。
法官:你们租了吗?
陈:没有。
法官:突然去看江歌,你难道不觉得她肯定会拒绝你吗?
陈:我觉得她一定会见我。我和江歌没什么矛盾,也没有误会。她那天下午就算对我喊两句,她是率直的人。她之前也直接来过我家,也很热情。
法官:但是她那天又说要报警,又拉黑了你啊。
陈:她把我拉黑,是我晚上去之前知道的。那天下午,她是说过,“你怎么在这?再不走,我就叫警察了”。但是我和她开了几句玩笑,她立马就正常了。很快就过去了。
法官:你看到她拉黑你,没有想到你会被拒绝吗?
陈:完全没这么想。正是她把我拉黑,我才觉得有必要解除这个误会。
法官:扎到喉咙的时候,你们是在互相夺刀吗?
陈:是的。
法官:江的手没有离开刀?
陈:是的。
法官:她是右手握刀,左手握住右手是吗?
陈:是的。
法官:江歌瘫倒的时候,你又扎了几次。她没发声吗?
陈:我呆在那儿。
法官:江瘫倒后,你想过叫人帮助,或叫救护车吗?
陈:是的。
法官:实际上你没有采取任何救护的行动。
陈:没有。我只是用袖子捂住伤口,捂不住。我真的不知道怎么办。
法官:你想和刘鑫复合的时候,江歌一直夹在你们俩中间是吗?
陈:我不知道。江歌不会自己出现,干涉。刘鑫和我吵架了,就会告诉江歌说,我们吵架了。我们好了。比如我给她做饭了,刘又会跟江歌说,我们和好了。江歌没有主动插进来。
法官:你觉得和江歌关系搞好了,就能和刘鑫复合?
陈:对对对,是这样的。刘鑫什么都是听江歌的。
法官:车站监控显示,你一直裸眼看价格表和路线图,为什么呢?
陈:我需要挤眼睛拼命找一个红点(注:标站名的地方)。那个字看的比较模糊,天气暗,对视力影响比较大。
法官质询完毕,审判长命令被告回到被告席。
接下来是江母陈述时间。江母入庭,检察官等人确认江母的状态。
江母想要说几句话,要到法庭中央。审判长说,可以在原座位陈述。
江母站立起来说:非常抱歉,因为我女儿的事件,给这么多人添了麻烦。真对不起。法庭为了我女儿的案子,非常辛苦。因为我身体状态不是很好,语言不通,拜托律师帮我陈述意见。
审判长介绍,江母将通过书面表达自己的心情,由代理律师代为朗读。
江母心情陈述(概要):
江歌1岁半的时候,我就因为他父亲家暴而离婚了。24年来,江歌从未见过她的生父。我没有再婚,一手带大了江歌。这24年,我所有的努力都是为了江歌。正因为她没有父爱,我要付出双倍的爱,和双倍的努力,比常人付出更多的辛苦。
江歌心地善良,乐于帮助他人,喜欢动物,对长辈有礼貌,非常懂事。
对我来说,这是非常幸福的24年。
江歌自己舍不得花钱。但总是买好吃的给我和外婆。我们物质虽不富裕,但精神很幸福。
江歌从小喜欢日本动漫,大学选择学习日语,还考了日语能力考试。她想去日本留学,但没告诉我。我知道她想留学,所以在2014年卖了房子,支持她留学。江歌去日本前,我们相约,不管发生什么,都要互相鼓励。
江歌读了一年日语就考上大学院,因为早一年,就可以早一年工作。她非常努力。我们每天都联系。我非常担心她一人在日本,她也担心我一个人。母女互相鼓励。江歌对我说,一有了工作,就接我过来一起住,再也不分开。
江歌参加了很多企业听说明会,想在中小企业锻炼自己,对将来有美好的蓝图。梦想着毕业后,赚了钱在东京买房子,一家人团团圆圆,照顾好妈妈和外婆。但是,这些梦全被毁了。
本来我们约定一起过年。结果我抱着遗像和她过年。没有她,我也活不下去了,希望也没有了。接到大使馆的电话时,我感觉自己什么都失去了,活下去的希望都没有了。我活不下去,我母亲也活不下去。陈等于杀了我们一家三代。
而我来到东京,看到的不是可爱的江歌,而是身体冰冷,叫不出妈妈,伤痕累累的女儿。
我在网上寻求帮助。有很多在日华人帮助我,还在东京帮我操办了江歌的葬仪。
在江歌死后,我没有睡过一天安心觉。一闭上眼睛,就看到陈杀江歌的场景,看到江歌在门前挣扎,没有一个人帮他,非常孤独,一个人抵挡那把刀。
陈世峰极为残忍,在颈部刺了那么多次。他在作案后,还隐藏证据。如今证据确凿,他不知悔改,还在狡辩,还在表演。道歉只有“对不起”三个字。难道三个字,就能放了他,就能原谅他们?而且,道歉信是11月10日才写的,距离开庭那么近。
我在中国和日本发动了呼吁判处陈世峰的签名活动,网上网下共征集了451万签名。
陈世峰如果不判处死刑,将给社会带来很坏的影响。中国人和全世界各地的华人都希望严惩,希望法庭能理解。
(代理律师朗读江母书面陈述时,同声译员也一度抽泣,不能继续。不少旁听人员也因感动而哭泣。被告陈世峰深深低头,接近桌面)。
关于正在日本东京地方开庭审理的江歌,陈世峰的辩词和刘鑫的证词已经被法官及陪审团全面拒绝,涉及案情细节的判断,将由陪审团根据检方证据体系做出判断:
1、门是谁锁上的?
大内公寓201的门锁,是一个普通的双舌门锁,如果要从门外锁上,必须使用钥匙。而江歌在案发当时,没有机会掏出钥匙锁门。如果刘鑫没有从门内锁闭,门外可以通过转动门把手轻易打开。很显然,门锁必然是刘鑫从屋内锁上的。刘鑫锁门的原因也必然是看到了,或者参与了陈世峰和江歌之间的身体接触后,恐慌之下锁上了房门。那么,刘鑫必然是看到了陈世峰劫持、刺杀江歌的初始过程,然后锁门惊慌报警。
2、门铃是谁按的?
刘鑫否认听到过门铃声,陈世峰也否认曾经按过门铃,但是在警方的报警电话中,确实能够听到持续的门铃声。按门铃的人只有二个,江歌或者陈世峰。江歌在受到陈世峰的劫持或者攻击时,不可能从容的去按压门铃,如果试图向屋内的刘鑫呼救,也不可能按压门铃,并且希望能够发出更大的声响,即使江歌的双手被陈世峰控制,江歌也会采取拍打或者脚踢门扇的方法。而只有陈世峰,不希望发出足以引起周围邻居的动静,而采取按压门铃的方式。显然,持续按压门铃,只有陈世峰。
3、陈世峰究竟是去找谁的?
陈世峰声称是去找江歌聊聊的,如果这个目的属实,那么,陈世峰在门外劫持了江歌之后去,完全应该迅速脱离201室的门前,避免引起屋内刘鑫的发现,而将江歌带离门前,另找场地沟通。根据案发时的所有证据显示,陈世峰在劫持了江歌之后去,仍然在201室门前纠缠,最终杀人。因此,陈世峰的目标,必然是刘鑫。
4、刀是谁的?
陈世峰声称刀具是刘鑫递给江歌的,刘鑫予以否认。陈世峰最初在门外控制了江歌,无论是江歌本人或者刘鑫,都不会意识到陈世峰会行凶杀人,激烈冲突的情形下,刘鑫也没有时间和机会去寻找刀具,更不会有有主观意识用刀具去对抗陈世峰。因此,刀具必然是陈世峰事先带来的。根据警方在实验室查获的刀具包装,或许能够在这个包装盒上找到陈世峰的指纹或者生物痕迹。
5、是否第一刀毙命?
根据现场的痕迹,陈世峰辩护律师声称的第一刀误伤致死的说法,显然是无法成立的。现场的门上和墙上,存在大量刮擦血迹,如果第一刀毙命,江歌倒地,墙面上和门上,只会留下喷溅血迹,而非刮擦血迹。
6、谁清理了现场?
庭审第三天,法官和控方检察官询问了刘鑫,是否在案发后出门过?意味着警方没有在门铃上以及门把手上找到指纹,也即意味着有人在案发后清理过门把手以及门铃按钮。结合刀柄也被清理过的情况,说明案发后有人匆忙清理过现场。二选一,陈世峰和刘鑫。如果是陈世峰清理过门把手、刀柄、门铃按钮,那么陈世峰就不可能将刀柄遗留在现场。那么,最大的可能是刘鑫在警方到达现场之前,匆忙出来清理过门把手和门铃按钮。警方的报警电话录音中刘鑫称“姐姐倒下了,救护车快来",也从侧面证明了刘鑫曾经出门查看了现场。
7、刀刃去哪里了?
陈世峰声称案发后逃离现场的时候,刀柄滑落在现场,刀刃被埋在了一个建筑工地,但警方没有找到。由于刀柄被发现的位置距离现场较远,且被清理过,刀柄比刀刃更加容易携带,陈世峰没有理由只带走刀刃而遗留下刀柄。因此,最大的可能性就是陈世峰并没有带走刀刃,而是被案发后去出门查看现场的刘鑫处理掉了。由于刀柄是塑料材质,难以藏匿,因此擦抹清理后,被远远的扔了出去,而刀刃轻薄,很可能被刘鑫扔进了抽水马桶。
8、案发后陈世峰的异常表现:
案发后,陈世峰逃离现场,叫了出租车并且中途取钱,回到住所处理衣物,回家后扔了沾有血迹的鞋;第二天把裤子、帽子扔在楼下垃圾场。陈世峰处理上述事情表现得极为从容。这显得极为诡异:正常情况下,陈世峰不可能判断在杀害江歌后,屋内的刘鑫毫无察觉,也不会想到是自己所为,陈世峰在逃离现场到时候,意识到刘鑫向警方报案后,警方正在四处缉捕自己。此刻陈世峰应该在逃离现场的过程中,就紧急处理掉相关证据,而且应该意识到警方有可能先于自己到达自己的住所,陈世峰甚至应该不敢回到住所。陈世峰在案发后的一系列从容表现,只能用陈世峰和刘鑫之间,存在着某种默契或者承诺。
9、关于刘鑫:
至此,唯一的悬念,就是刘鑫是否会被日本警方以包庇罪或者伪证罪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