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出土110余座战国瓮棺葬 古代葬俗有哪些
中国墓葬形式众多,每一种墓葬形式都是一个民族或者说一个地域所代表的浓厚的思想文化色彩,今年五月河北省黄骅市发现了一座巨大的瓮棺葬墓,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河北省黄骅市今年5月首次在郛堤城遗址附近发现瓮棺葬后,经过几个月持续发掘,目前已发现瓮棺葬超过110座,墓葬形制与规模均为全国罕见。
考古发掘现场遍布大大小小的墓坑,墓坑内以瓮、盆等陶器为葬具,2件或3件扣合在一起成为一具棺葬。来自河北省文物研究所、黄骅市博物馆的考古人员已发掘儿童瓮棺葬107座,成人瓮棺葬6座。
黄骅市博物馆馆长张宝刚说,“由于2000多年来河道挖掘以及自然环境破坏,目前我们发掘的只是整个瓮棺葬群遗址的一部分。据现场勘查,在发掘点向南150米范围内都有遗迹发现,成人瓮棺葬区范围可能比目前的规模大很多。”
据考古人员初步统计,已发掘出土的113座瓮棺葬中,形制多达20多种,经鉴定为战国时期器物,其中6座经吉林大学边疆考古研究中心鉴定为成人瓮棺葬,且为一次葬。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副所长白云翔介绍说,此次发掘的瓮棺葬墓地类型多样、分布密集、年代清楚,在全国同类型墓葬中规模较大,对研究2000多年前的丧葬习俗、城池状况极为重要。
郛堤城遗址位于黄骅市城区西北部,在史书记载及相关研究中,多被当做战汉时期军事防御城池。当地历史学者认为,瓮棺葬墓地实际上是郛堤城的一部分,大规模儿童墓葬的发现反映了当时城池的繁荣,同时也对此前古城是单纯军事城池的说法提出了质疑。
瓮棺葬(urn burial)是古代墓葬形式之一,以瓮、盆为葬具,常用来埋葬幼儿和少年,个别成人也有用瓮棺,一般用2或3件较大的陶器扣合在一起,多数埋在居住区内房屋附近或室内地面下。
瓮棺葬的葬具一般是日常使用的陶器,底部一般钻有小孔,作为死者灵魂出入的地方。无论是幼儿瓮棺葬或是成人瓮棺葬,随葬品一般较少,多则几件,少则一件,或没有随葬品。
瓮棺作为一种特殊的葬具,它的使用从新石器时代早期,一直延续到新石器时代的晚期。它的出现与后期的石棺、木棺具有共同的信仰和观念,即灵魂不灭。
天葬是中国藏族普遍采用的一种葬俗,至今仍保留。葬前,将死者放在屋内角落处停一至数日,请喇嘛念经一次。葬时,尸体忌从房门抬出,只能从窗口运出;如果在楼上,尸体用绳索吊下。天葬场是习惯形成的。
专司天葬者将尸体用畜驮或背扛方式,运至天葬场。碎尸时,焚柏杖,烟缕升起,群鹰趋烟而至争相啄食。尸骨以食尽为吉祥,若有残余,送葬亲友则将其焚化。死者用过的器材和穿戴,归司天葬人所有。除藏族外,中国的部分裕固族和少数门巴族也行此种葬俗。
水葬是部分藏族、门巴族在建国前实行的葬法。西藏地区的藏族多数实行天葬,唯凶亡者和一些传染病亡者被贬用水葬;另一些地区的藏族因地处草原,缺乏燃料,除农奴主行火葬、天葬外,一般也行水葬。
水葬有固定的场所,多设在江河急流之处。人死后,请喇嘛念经,由司水葬者或近亲,将尸体层层捆扎,背至水葬场,在其前胸绑一巨石沉水。死者生前的穿戴用物归司水葬者所得,其余财产半数交地方封建政权,半数交寺庙。由于治丧待客花费大,许多人因而负债累累,有些家庭甚至破产。
火葬是以火焚尸,将骨灰储于盒(坛、缸、瓮等)内。因民族不同,火葬仪式、方式各不相同。四川、云南大小凉山彝族火葬时,凶死者骨灰予以扬弃,正常死亡者的骨灰用土稍加掩埋。
拉祜族火葬时,将死者及其生前使用的生产、生活用具一起火化。普米族则先将尸体放进四方形棺中抬到火葬场,用斧劈开,把尸体置于放有蜂蜜和酥油的“柴房”中火化,后收骨灰送往高山的骨灰洞中。建国后,由于丧葬制度的改革,在大中城市中,火葬已日益普遍。
崖葬是在崖穴或崖壁上安葬人的遗体的一种葬俗。中国的崖葬主要分布在福建、浙江、江西、贵州、广西等省(自治区)山区及湖南、四川东南的长江及其支流沿岸和台湾各岛屿。
崖葬大体可分四种类型:一是将葬具放置在天然崖穴中;二是将葬具放入山崖层的罅隙里;三是在悬崖上凿孔钉木桩,搁置葬具;四是将葬具放置在开凿的山崖窟龛中。
树墓亦称风葬,具体葬法颇多。如有的在树权上把树枝搭成鸟巢状或在几个树杈上搭放横木,将死者陈放其上;有的在树上建造窝棚状小屋,将死者置其内;有的将死者悬挂或捆于树上。
中国东北、西南等地区曾有这种葬俗。树葬习俗的产生,同游牧经济有关,也与远古人类的“巢居”有关。
塔葬,葬式之一。佛教活佛和僧侣处理遗体的一种方法。它起源于原始佛教以塔安置佛舍利或佛之爪发的习俗。“塔”译自梵文 (Stūpa )或 巴利文 (thūpo)
塔葬是中国藏族的葬仪之一,是藏族最高贵的一种葬式,又称灵塔葬。只有极少数大活佛死后才能实行这种葬礼。先把尸体脱水,再用各种药物和香料处理后藏入塔内,永久保存。在布达拉宫内有这类灵塔。禅宗名刹少林寺的塔林即是埋葬历代高僧遗迹。
在西藏,活佛或高僧死后,先用水银和“色拉”香料水冲洗肠胃,继而分别用樟脑水和藏红花水灌洗两遍,再用檀香木水和樟脑及藏红花通擦尸体表皮,最后用丝绸包扎,穿上袈裟,置于“塔瓶”之内。据认为用此法处理,尸体经久不腐,且皮肤柔软如生。
即人死入棺之后,要把灵柩停放在天然的溶洞里。这类葬法主要流行于惠水、龙里、贵定、平塘、都匀、独山、罗甸、平坝、长顺、紫云、望谟等县的部份苗族中。近几年来在民族考古研究中发现了这类葬法的大量遗址。
洞内灵柩从魏晋南北朝起到明清两朝止,历朝皆有,以唐宋至明代的为最多,但迟至明清时期方有记载。长顺县交麻乡的天星洞,平坝县的棺材洞,是其中几大大型的洞葬群,除朽榻不可计数外,可辩认的灵柩在百具以上,多的达五百余具乃至千余具,而且都是头东脚西方向陈列。这类葬式今已绝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