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女友钱给发红包 涉嫌男子被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今年1月初,毛某因手头拮据向好友借款1600元。但毛某无稳定工作,平日的花销主要靠家里接济,这笔钱自然是还不上。为了能尽快还钱,他动起了歪脑筋。
毛某和女友林某谈恋爱已有一年,对林某的手机密码、支付宝密码等都了如指掌。一日夜里,毛某趁女友熟睡之际,拿起她的手机,打开其支付宝账号,偷偷转账5000元给朋友温某,再让对方将钱转至自己的支付宝账号。这笔钱,毛某除了还债,其余的很快挥霍一空。
几日后,毛某想到自己和女友交往已有一周年,遂打算给她买些礼物,这次他用同样的方式转账7000元。周年纪念日当天,毛某给林某发了1314元的红包,还买了化妆品等礼物。面对女友质问,他矢口否认。
不久,林某发现自己银行卡的存款“不翼而飞”,她找到毛某问道:“这钱是不是你偷的?是的话钱还我,这事就算了,不是的话我去报警。”毛某没敢承认,为证清白还陪女友前往派出所报案。经警方侦查,将毛某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毛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其犯罪后能自首,且已退赔失主的经济损失及取得谅解,有悔罪表现,依法和酌情予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据此,法院判决其拘役5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