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学校遭强拆案开庭 李亚芳状告县政府
李亚芳状告县政府备受关注,据悉,李亚芳投资1300多万的鹿邑试量镇实验幼儿园光明新园(民办),于2016年9月开始招生。2017年12月18日和12月28日,鹿邑县人民政府强拆了光明新园。
遭强拆的不止李亚芳一家,2017年8月至2018年1月,周口市淮阳县、鹿邑县40余家民办学校遭政府强拆。强拆后,其中5家学校法人分别向法院提交了行政诉讼状。
今年4月3日,李亚芳向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的行政起诉状被告一栏上写着:鹿邑县人民政府、法定代表人李刚、职务县长。
李亚芳的诉讼请求是:请求依法撤销被告于2017年12月31日作出的强拆告字(2017)015号《行政强制拆除公告》。
15号公告称,李亚芳未经批准,擅自在鹿邑县试量镇文化路建幼儿园违反多项法律规定。限你3日内拆除,未拆除将依法强拆。
李亚芳阐述的理由是,2018年1月3日她在学校门口柱子上发现拆除公告。该公告系后补发文书,被告已经于2017年12月18日,12月28日强拆了她的房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章第三十三条至第四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书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经催告当事人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而被告在没有履行任何前置程序的情况下直接向原告作出公告,其明显违反法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