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刊文谈葛优躺 表情包也要有法治脸

2018-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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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2016年7月25日,艺龙网公司发布微博,文字内容包括直接使用"葛优躺"文字和在图片上标注文字,该微博共使用7幅葛优图片共18次.葛优认为该微博中提到"葛优"的名字,并非剧中人物名称,宣传内容为商业性使用,侵犯了其肖像权.遂将该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赔礼道歉并予以赔偿.后艺龙网公司于同年8月18日删除了上述微博.2016年12月7日,艺龙网公司未经葛优审核同意,在其微博发布致歉信,葛优认为该致歉信中艺龙网公司承认了侵权事实,但就此作出的致歉实为再次利用其进行商业宣传,

2016年7月25日,艺龙网公司发布微博,文字内容包括直接使用“葛优躺”文字和在图片上标注文字,该微博共使用7幅葛优图片共18次。

葛优认为该微博中提到“葛优”的名字,并非剧中人物名称,宣传内容为商业性使用,侵犯了其肖像权。

遂将该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赔礼道歉并予以赔偿。

后艺龙网公司于同年8月18日删除了上述微博。

2016年12月7日,艺龙网公司未经葛优审核同意,在其微博发布致歉信,葛优认为该致歉信中艺龙网公司承认了侵权事实,但就此作出的致歉实为再次利用其进行商业宣传,其致歉没有诚意。

葛优认为该行为侵犯了其肖像权,将艺龙网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赔礼道歉并予以赔偿。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微博侵犯了葛优的肖像权,艺龙网公司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判令:艺龙网公司在其运营的微博账号公开发布致歉声明并赔偿葛优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支出共75000元。

判决后,艺龙网公司不服,诉至北京一中院。

该公司认为,一审法院不应判决其在微博中赔礼道歉,且赔偿数额过高。

2018年2月23日,北京市第一人民法院关于葛优诉艺龙网公司侵犯其肖像权一案进行了二审宣判,驳回艺龙网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要求其赔礼道歉并予以赔偿。

人民日报刊文谈葛优躺:表情包也要有“法治脸”

“葛优躺”表情包侵权案二审落槌,维持原判,判决艺龙网公司赔偿葛优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支出7.5万元并赔礼道歉。

从“葛优躺”走红,到葛优肖像权“躺枪”,再到今天葛优胜诉,尽管维权过程并非轻而易举,但这起案件给企业和公众都上了一堂普法教育课:

使用真人表情包不能随心所欲,即使博人一笑,也应谨守法律边界,以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为前提。

时下,表情包已成为流行的网络表达方式,但也带来了滥用的乱象。

除了本案中的演员葛优外,姚明、傅园慧、张学友、周杰和黄子韬等体育演艺明星的表情包,也是网民社交聊天、商家广告宣传的热宠。

事实上,明星官方出品的“正版”表情包不仅是宣传工具、圈粉利器,还能带来实实在在的收入。

现实中,明星真人表情包的使用却往往超越官方提供的范围,侵权纠纷也因此时有发生。

更为恶劣的是,个别商家与网友在制作与使用真人表情包时,为蹭热点而践踏道德底线,为博眼球而不顾民族情感。

比如,韩红帮助环卫工人打扫街道的画面被制作成“韩红听了都想打人”的表情包、纪录片《二十二》中“慰安妇”受害老人被制作成带有戏谑成分的表情图像,等等,此类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有违社会公德的表情包,不仅销蚀社会的价值认同,更把网络环境搞得乌烟瘴气。

真人表情包乱象,折射出制作与使用者法律意识的欠缺。

真人表情包以权利人形象为基础,容易涉及其肖像权、名誉权、姓名权等民事权益。

以商业使用为目的,未经肖像权人同意,截取图像制作表情包,就会构成对他人肖像权的侵害;如果表情包对权利人进行不当处理,指向丑化、歪曲的效果,可能侵害他人的名誉权;此外,没有取得许可就利用了特定的名人肖像、影视剧片段,还可能侵犯影视剧的著作权。

在实践中,真人表情包侵权现象并非完全独立,一种表情包的制作与使用甚至可能同时侵犯两种或者三种权利。

因而,在制作与使用真人表情包时,就不得不进行预见性的考虑,谨守获得肖像权人许可、不以营利为目的、不丑化他人人格等红线。

滥用真人表情包,可能会吃官司,这是法治社会的题中之义。

制作与使用表情包要以社会公共利益为准则,绝不能突破法律边界,突破道德底线,更不能包含歧视或宣扬封建迷信内容。

这既是对自己的保护,也是对他人的尊重。惟有如此,打造喜闻乐见的表情包文化,方能形成“万类霜天竞自由”的网络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