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庆卫现状 王思宇、张平选、刘小欠诉药庆卫遗赠案《民事答辩状》
案由:王思宇、张平选、刘小欠诉药庆卫遗赠案
答辩理由:
2012年2月27日,王思宇、张平选、刘小欠以继承“药家鑫遗赠”为由,将药庆卫、段瑞华夫妇诉至贵院。纵观其诉讼理由和请求,我们认为,原告的诉讼请求毫无法律依据,其提起的诉讼是滥用诉讼权利侵害我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恶意行为,恳请人民法院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
一、原告诉讼理由依法不能成立,诉求毫无法律依据。
依据1985年10月1日实施的继承法第17条的对遗嘱形式的法律规定,被告6月5日所发表的微博,根本不是继承法所称的遗嘱,无任何法律效力。
民法通则、继承法均规定遗赠须以合法、现实存在的遗嘱为成立要件。继承法所规定的五种遗嘱形式中,除自书遗嘱外,其他遗赠形式均需无利害关系见证人在场。而本案中原告所称的被告“意愿”,根本就不是药家鑫的遗赠,仅是药庆卫的意思表达,药庆卫曾亲自将20万元亲自送到原告张平选家中,但是,这种赠与行为被原告及其代理人以“沾满血的钱不能要”、“要命不要钱”为由予以严辞拒绝。
同时,原告及其代理人还在微博、新闻媒体中对被告穷极羞辱之能事,严重伤害了被告的感情,被告被逼无奈只能拒绝对原告的赠与。
法律规定公民可订立遗嘱处分自己的个人财产,处分他人财产的行为无效。药家鑫生前只是一名大三的在校学生,是需要被告夫妇供养的一名大学生,其高额的学费和生活费是被告家庭的主要消费支出。既然他没有经济收入来源,何来20万的遗产?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与本案原告王辉及其代理人张显的谈话笔录中,清楚记录了这个事实。按照法律规定,药家鑫无权处分其父母的财产。
法律同时规定,遗嘱继承不适用代理人制度,遗嘱具有人身性,故须由遗嘱人亲自设立,而不能由他人代为设立。原告在诉状中根本未提及是否有药家鑫的“遗嘱”,仅凭药庆卫的微博就认定药家鑫曾留所谓的遗言给“张妙家属”留有20万的遗产,显然不符合法律规范。由此可见,原告的诉求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更加证明药家鑫生前没有留有遗嘱。
被告强调一点,原告张平选、原告王思宇的法定代表人与案外人张显曾经于2月7日到被告所居住的小区张贴声明中显示,张平选、王辉和张显早就知道被告2011年6月5日微博的存在。张显曾经担任药家鑫案受害方诉讼代理人、并于2月7日,2月8日两次陪同原告到被告所住小区,其以受害方的亲属,代理人自居,且在微博上颇为活跃,张显声称“既要消灭药家鑫的肉体,还要消灭他的灵魂”,并多次引用被告微博内容侮辱被告,其对被告6月5日的微博应该十分清楚。
而本案的原告作为张显名誉侵权案的证人都曾出庭为张显作证,张显不可能不将此条微博传达给原告。按此常理,原告不可能如自己所称的,自己不懂网络,时隔8个月之久,才有乡党告知此信息。而现实中原告张平选开了微博并将本案情况随时向外公布,原告所张贴的声明也清楚表明原告对被告微博内容十分清楚,依据继承法的规定,遗赠早就过了有效期,当张显被诉名誉侵权案之时兴讼,明显可知原告的诉讼动机和目的,并非索要药家鑫的所谓遗赠。
二、原告提起诉讼的时机存疑,综合有关证据证明了原告诉讼实乃以索要遗赠为名,实际上是侵害被告权益的恶意滥讼。
在2月8日,原告到被告所住小区索赠之后,原告王思宇的法定代理人王辉,在接受电视台采访时曾明确地告诉记者:“你不告我了,咱一切了事”。被告根本未提起针对王辉的任何诉讼,原告王思宇的法定代理人王辉对记者所述的这句话,充分证明了,其代表王思宇提起的诉讼,根本不是代表了王思宇的利益,而是对被告提起对案外人张显的名誉侵权诉讼的一次无端的滥用诉权的打击报复行径!
西安市公安局的复议决定书也显示,2012年2月8日上午,张平选、王辉、张显以向药庆卫索要20万赠款,来到药庆卫所住小区,由此可见,与本案讼争毫无关系的案外人张显却深涉“索赠”事中,可见原告索赠的动机,并非简单的为了那20万元。
再看,原告张平选、王辉与案外人张显,于2月7日8日,两次索赠的表现:2012年2月7日,张平选、王辉通过张显的微博发表声明之后,他们到被告所住小区张贴所谓的声明进行所谓的通知,被告随即委托的代理人马延明欲与原告接洽,2月7日晚,马延明与张平选进行了沟通,并表明了代理的身份,告知张平选,由他本人代表被告接洽事宜。
但2月8日,张平选、王辉和张显等人依旧来到被告所住的小区,对已告知身份的被告代理人不理不睬,不但执意滋扰被告家庭,王思宇的法定代理人王辉甚至还殴打被告代理人马延明(为此西安市公安局给予王辉2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而案外人张显当着众多媒体的面,声称自己是去看热闹的,而且当着媒体和众人的面,狡辩自己所称的什么军代表楼说得没错,帮助原告发表声明的张显,到被告所住的小区,却声称自己是去看热闹,这不能不说案外人张显是此地无银三百两。
三、案外人张显,曾经使用自己的微博张贴并传播原告的声明,且原告王思宇的法定代理人王辉,在接受电视台采访时声称的“你不告我了,咱一切了事”; 5月底、6月初,张显曾代理原告拒绝被告的20万元赠与,这说明了案外人张显与本案诉讼标的物有联系,为查明案情正确适用法律法规,被告申请人民法院依职权追加张显为本案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综上,原告张平选、王辉等索要所谓的“药家鑫遗赠”毫无法律依据,其诉讼行为也是为了帮助张显逃避法律对其公正判决的恶意滥诉行为。因此,被告呈请人民法院,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澄清案情,维护被告的合法权益,依法判决驳回原告的所有诉讼请求,并责令原告承担全部的诉讼费用,以告诫原告,防范原告滥诉的行为产生恶劣的社会效果,浪费司法资源侵害公民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