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歌案刘鑫和律师一姐杠上:要开始互相伤害
江歌案渐渐平息,“证人”刘鑫却和律师杠上了:要开始互相伤害!最终会谁输谁赢?
1月14日20:17分刘鑫再次发布了头条文章:《律师一姐,你配当律师吗》
首先,呈上我跟律师一姐签订的合同内容,这份合同只有律师一姐-于洋有,可我没有。
关于合同的问题说明
合同中提到的,这份合同一式两份。我从来没有拿到过属于我的那份。
合同中提到的律师费二十万是我委托于洋(律师一姐)对我提供法律服务的。
签订过程
律师一姐是一位张姓律师介绍给我的
(特此声明:律师一姐跟我的联系与特调无关,特调也没参与其中,所以之前传言特调介绍一姐给我认识的事情不存在。)
2017年12月10日,律师一姐(于洋)让我签订的法律顾问聘请合同,和委托授权书从山东青岛寄出,寄出的合同上只有我的签名。EMS单号:1067514817923
寄出后我直接前往机场去了日本,按日方要求10日出发。律师一姐于2017年12月12日收到该份装有合同的EMS。之前约定是两份合同统一盖章,其中一份是律所的,还有一份是我的,盖章后寄回。所以次日,盖章后律师一姐给我发了一张图片如下:
(日期也写的是12月10日,这合同应该是算真的还是假的?我不知道)
随即就开始疯狂的要钱,律师一姐在微信不停的说让我转账,给我留的还是私人账户。说我不回复就默认解约了。
我当时在日本等待开庭,对任何信息都无法及时进行回复。一直在跟法律顾问交涉,后来我确定这个钱不能给她,直接以没钱为借口回绝了。然后就发生了后来的一幕幕。律师一姐在微博上假装没事人一样的嘴脸,诈骗失败后的气急败坏吗?
我为什么不给钱?
1.合同中提到,该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请问律师一姐(于洋)我的那份我收到了吗?
2.合同中乙方是律所,让我转账的时候却留给我的是于洋你的私人账号。我没有看到任何律所委托于洋代收款的授权书,律所法人也从来没跟我联系过。这符合合同付款流程吗?
3.为什么在我没有拿到盖章后的合同之前就要频繁催促我给你转账?
4.你(于洋)跟我有联系开始,一直到合同签订,没有跟我提起过任何的维权意向和安排。就给我看过几张你去布置水军的图片!我什么时候要求过,或者委托过你帮我找水军了?我什么时候说我要找水军了?
律师一姐 于洋
你给我提供的不是法律服务吗?
我什么时候授权你给我进行舆情监测和舆情干预的服务了?法律服务中哪一条写了,需要你帮我监测舆情?还要强行我付费?更可笑的是,解约后这部分已经提供的舆情监测服务我还得付费哦!你在这期间给我提供维权相关的什么法律咨询服务了?
你这个律师,给我"洗白"?我用你洗白吗?我需要维权,而且不是用水军的方式!
这种服务我不需要!
于洋说的话: “我是以法律人的角度看待当事人,但是我会尊重证据和事实”
法律人签合同都不是正常流程吗?甲方和乙方还有乙方的法人签订的合同!合同还没到甲方(刘鑫)手里,就让甲方给钱,钱还需要打给合同中没有出现过的丙方,还是私人账户?大“律师”?这就是你们法律人的行事风格?
“法律人”的解约方式也很奇特
法律人解除合同都是用微博喊话的吗?有书面的东西告知我你要解约吗?甲方没看到合同不给钱,所以甲方是过错方吗?乙方就在微博喊句话就解约了吗?你也可以说你不代表乙方,那你是来诈骗的吗?
“法律人”的维权策略也很奇葩
总是喊水深,水不深你能问我狮子大开口20万吗?一上来就说可怕,你不是律师吗?水军可不可怕跟律师维权有什么关系。
总而言之,这个合同本身的问题如下:
1.请问于洋,你到底能不能代表律所?
如果代表律所,你给我出示过律所对你的授权书吗?没出示过我又凭什么给你钱?你既然不是合同中的乙方,那给钱为什么要给到你的私人账户?
如果不代表律所,我跟律所签的合同,从你微博发出来,是谁的责任?而且你都不代表律所,你还问我要钱,难道你是来诈骗的吗?
2.请问于洋,这合同生效了吗?
如果生效了,合同中第八条1.2.3的内容,你已经泄漏了我的隐私。你已经在我给钱之前违约了?你弄丢了我的文件,还无故解除合同。赔偿吗?
3.请问于洋,法律人就可以把当事人都没看过的合同发布到微博?不过你发了更好!让大家看清楚点也不是坏事。
4.请问于洋,我一个普通留学生的维权案,费用20万也得让我对外保密?你想掩盖什么?
以下为律师一姐给的合同清晰的电子版原件
以上发布内容均为“律师”于洋跟我对接的合同还有聊天截图,证据全部留存。
如不公开道歉,必将追究到底!
如果律所矢口否认委托你跟我对接,直接拿着合同出来谈责任,那你于洋是诈骗未遂。
如果律所确实委托你跟我对接了,请问你给我提供的法律服务就是这样的吗?
我确实比较能忍 ,但我的忍耐也只能到此为止了!
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仿佛这个社会没有人愿意这样!
所有的事情我都退让过了,但是退让不代表我心里有鬼我怂!
我已经说过:请不要再伤害我和我的家人。
既然不能停止这种伤害,那我们就相互伤害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