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光裕得罪 黄光裕最新消息2016:揭黄光裕得罪太子是谁?
黄光裕
【黄光裕得罪了谁?揭黄光裕得罪太子是谁?】1.
黄光裕肯定得罪了某些小人,被小人向中Y告密。2.黄光裕被下属出卖,看看现在谁是受益者就知道了。
3.黄光裕买地太多,惹得其他的房地产商眼红红的。4.国美欠工厂的货款只是一个虚头,属于谣言。5.黄光裕过于自信,认为中国没人可以制服他,他也过于爱国,不想拿外国的绿卡,更加没有移民。6.中国所有富豪都存在问题,但是黄光裕没有后台,只是交了一些没实权的朋友。现在也帮不了他。7.老温的老乡张近东是黄光裕的最大竞争对手,现在黄光裕下去了,苏宁就一家独大了。
有人怀疑是让黄光裕恨得牙痒痒,在狱中尚不断发出指令、“隔空对掌”的张继升,其二便是国美最大的竞争对手苏宁。三似乎是窝里斗。根据国美电器新任董事局主席陈晓宣布的一份国美核心高管8人名单,黄光裕家族成员没有一个人出现在其中。面对这样一家曾经带有强烈家族企业色彩的企业“去黄氏化”,外界不免感慨:“螳螂捕蝉,黄雀在后。
黄光裕两次减刑21个月,是否正常?
5月31日,国美创始人黄光裕再次获得减刑11个月。至此,服刑后的黄光裕共前后两次获得减刑21个月,14年刑期的刑满日由2022年11月16日提前到2021年2月16日。黄光裕服刑期间为何能两次成功减刑?为此,记者进行了调查采访,揭秘黄光裕减刑细节。
非京籍为何在北京服刑?
黄光裕是香港永久居民,并非北京籍人士。2010年8月30日,黄光裕因犯非法经营罪、内幕交易罪、单位行贿罪,被北京市高级法院二审判处有期徒刑14年,刑期从2008年11月17日起,至2022年11月16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6亿元,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亿元。
记者了解到,黄光裕先后在北京市外地罪犯遣送处(又称天河监狱)、北京市监狱和北京市第二监狱服刑,三处监狱均隶属北京市监狱管理局。其中,北京市外地罪犯遣送处曾经既负责遣送外地罪犯,又负责新入监罪犯教育,目前主要负责遣送外地罪犯,新入监罪犯教育由北京市第二监狱负责。北京市
第二监狱目前主要关押入监教育罪犯、外国籍罪犯和港澳台入境罪犯等。黄光裕两次减刑,第一次由北京市监狱提出建议,第二次由北京市第二监狱提出建议。
根据相关规定,外地籍罪犯在北京被判刑,应当遣送回原籍所在地服刑。但是,由于我国港澳台拥有独立司法体系,港澳台人士在内地犯罪,通常按涉外犯罪处理,适用移管服刑罪犯程序,不得直接遣送。
减刑裁定书上透露了哪些信息?
5月31日,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发布刑事裁定书,认为黄光裕符合法定减刑条件,对其减去有期徒刑11个月。知情人士表示,这份刑事裁定书透露出四点重要信息。
——认罪悔罪,而且是自愿的。这是减刑前提。
——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据了解,黄光裕在服刑期间能够积极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比如曾被派往监狱医院当护理员护理“病犯”。
——财产刑执行完毕。近年来,司法机关加大财产刑执行力度,并将财产刑执行状况与减刑假释相挂钩,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视为没有悔改表现,并限制减刑假释。这次减刑前,黄光裕已主动缴纳罚金及没收个人部分财产共8亿元,上缴违法所得人民币2366.94万元,生效判决所处财产刑的款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
——两次获得监狱改造积极分子奖励。这是决定减刑幅度的关键因素之一。根据裁定书显示计算,黄光裕在监狱改造一个月,平均能挣到8个考核积分,60分左右评一个改造积极分子,一个积极分子减刑6个月左右。
服刑7年半减刑21个月是否正常?
黄光裕此次减刑,距离其2012年6月18日第一次减刑,间隔期将近4年。同时,其服刑7年零6个月,减刑1年零9个月。知情人士表示,黄光裕这样的减刑间隔期和减刑幅度比较正常,甚至比普通罪犯减刑频率更慢一些、幅度更小一些。
根据规定,罪犯减刑次数在法律上没有限制,但两次减刑之间一般要间隔一年以上。确有悔改表现或者立功表现,一次减刑一般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如有重大立功表现,一次减刑最多不超过两年。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中央政法委《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意见》,对依法可以减刑的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等“三类罪犯”,必须从严把握减刑的起始时间、间隔时间和幅度。其中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执行两年以上方可减刑,一次减刑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两次减刑之间应当间隔一年6个月以上。
黄光裕所犯罪名为非法经营罪、内幕交易罪、单位行贿罪,属于被从严控制减刑的“三类罪犯”,其减刑假释应当依法从严控制。
知情人士表示,黄光裕目前的减刑幅度和间隔期,体现了司法机关对“三类罪犯”减刑的依法从严控制,也体现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减刑假释工作中的贯彻落实。(据《检察日报》)
【黄光裕再获减刑 已主动交纳财产刑款项8.2亿元】
今天下午,《法制晚报》记者获悉,黄光裕因在第二监狱表现突出,获得再次减刑11个月。
现年47岁的中国家电零售业连锁模式创始人黄光裕因非法经营罪、内幕交易罪、单位行贿罪而被判处14年有期徒刑,罚金6亿,并没收个人部分财产2亿元,并继续追缴其违法所得,予以没收。黄光裕不服,提起上诉。北京市高院审理后,维持了对黄光裕的定罪量刑,判决发生效力后交付执行。
2012年北京市一中院对其减去有期徒刑10个月,罚金6亿以及没收个人部分财产2亿元不变。 执行机关北京市第二监狱提出减刑建议,报送二中院审理。法院依法立案,进行公示并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执行机关代表北京市第二监狱警官出庭提请减刑,第二监狱提出,黄光裕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悔罪,遵守监规纪律,积极参加学习和劳动,两次获得监狱改造积极分子奖励,建议减刑。
市三分检两名检察员出庭履职,三分检表示同意北京市第二监狱所提减刑意见。罪犯黄光裕,证人刘强、刘景全、杨文龙、陈由锋到庭参加诉讼。
经查,罪犯黄光裕在刑法执行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技术学习,按时完成劳动任务。自2012年1月2012年9月末,累计有效积分达到62分,评定奖励时管理级别为二级严管,获监狱改造积极分子奖励,自2012年10月至2013年5月末,累计有效积分达到65分,评定奖励时级别为普管,获监狱改造积极分子奖励。
另查明,黄光裕已主动交纳罚金及没收个人部分财产8亿元,上缴违法所得人民币2366.94万元,生效判决所处财产刑的款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
二中院认为,黄光裕在刑法执行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符合法定减刑条件,可予减刑,根据其在服刑期间的具体表现、所犯罪行的具体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故裁定对黄光裕减刑11个月(减刑后应执行的刑期自2008年11月17日起至2021年2月16日止),原判附加刑并处罚金6亿级没收个人部分财产2亿元不变(已缴纳)。
黄光裕简历资料
黄光裕1969年5月9日出生于广东汕头市潮阳区凤壶村。父亲黄昌义,波美村人,土改时由于地主出身受歧视,离乡投靠凤壶村曾厝,后入赘曾婵贞;母亲曾婵贞,祖上曾是泰国著名侨商善长,但曾家亦在土改、文革等历次社会运动中家道中落。至黄光裕出生时,家庭已是窘迫清贫。由是,少年黄光裕常与兄长黄俊钦,拾捡垃圾以补家用。
黄光裕创业阶段
黄光裕创业阶段 黄光裕兄妹四人,兄黄俊钦、妹黄秀虹、黄燕虹,皆深受母亲曾婵贞影响。环境所限,黄光裕初中肄业,16岁随其兄黄俊钦北上内蒙古谋生计。从此,开始了他的创业生涯,这个阶段黄光裕以电器销售为创业领域。
于北京市前门的珠市口东大街420号盘下了一个100平方米的名叫“国美”的门面。黄氏兄弟先卖服装,不久即改售进口电器。
1987年1月1日,“国美电器店”正式挂牌。其时进口电器销售为卖方市场,不少商家正采用“抬高售价、以图厚利”的经营方式,黄氏兄弟却反其道而行,尽管有货不愁卖,“坚持零售,薄利多销”的经营策略。
1991年,黄光裕第一个利用《北京晚报》中缝打起“买电器,到国美”的标语,每周刊登电器的价格。其时商家多认为“卖不动的商品才需要广告”,即使后来也有人想学习国美的广告策略,但黄光裕已经以每次800元的低价包下了报纸中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