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世成是谁的人 青岛市委书记杜世成的后台是谁?为什么不抓?

2018-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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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杜世成是谁的人?杜世成,男,汉族,1950年3月生,山东龙口人,大专学历.1970年3月1日参加工作,1972年12月1日加入中国共产党.曾

杜世成是谁的人?杜世成,男,汉族,1950年3月生,山东龙口人,大专学历。1970年3月1日参加工作,1972年12月1日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中共山东省委副书记、青岛市委书记。2007年4月18日,因涉嫌受贿犯罪被刑事拘留,2007年4月29日被逮捕。2008年2月4日,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判处杜世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去年十月,青岛,一个梁姓女子被抓,网上当即有人曝料,时任山东省委副书记青岛市委书记的杜世成将被双轨,事实果然,中纪委于去年12月26日宣布对杜世成进行双轨。而这位梁姓女子,实为杜世成的情妇梁巧云,她把一连串的副省级以上高官惊天腐败大案引出水面,成为中国腐败政治中的又一知名情妇。

据查,杜世成的情妇之一梁某某,正是原省委书记张某某介绍给他并托以关照的。据传此女子与早与张gl有亲密关系。杜世成为了讨好上司,亲自出马,以青岛的公共资源,为梁某效劳。其中,杜世成以市委书记的身份和影响替企业办事,而梁某直接到企业收取巨额钱财。在中央的通报中,已经揭露了梁某收受某发电厂一百六十多万元的犯罪事实。

在完成“省委领导交办任务”的过程中,杜世成和梁某某勾搭成奸,结成了疯狂侵吞国家财产的腐败伙伴,使梁某某又参与渗透到青岛土地交易中,甚至参与到杜世成买官卖官交易中。而这位梁姓女子,她又一次把一连串的副省级以上高官惊天腐败大案引出水面,成为中国腐败政治中的又一知名情妇。

杜世成在青岛破坏土地规划、非法侵占土地及各种公共资源、破坏干部队伍大搞买官卖官等诸多丑行被逐一揭露。然而,随着案件的深入,更令人震惊的是杜世成背后的一串串腐败大鄂逐渐浮出水面。在山东有“毒死城”之称的杜世成有多个情妇,杜落马后其“二奶”、“三奶”逐一曝光,见诸报章的有30岁的理工大学讲师刘畅、28岁的外资企业部门经理李萌萌。

在调查杜的多名“情妇”的过程中,发现其中一名李姓年轻女子的笔记本中,赫然记载与多名高官过从甚密。这名擅於交际的女子,30多岁,“身材一流”。据这个女人交代,与她“过从甚密”的高官,有深受温总理青睐的财长金人庆,有前任山东省委书记、现任n市委书记张gl,有已被双轨的原中石化董事长陈同海。

这个女人是已经被判处死缓的前云南省长李嘉廷的情妇之一李嘉廷1992年底调到云南担任省委常委,随后于1993年被选为副省长,而与他同龄的金人庆已经于前一年调往北京。这位女子正是通过金人庆的介绍,攻上了一个又一个高官的床笫。

对杜世成案件的深入调查,真想已经大白:李姓女子通过金人庆先将她介绍给了在北京担任国家税务总局要职的某领导,随着她进入了杜世成的圈子,并很快与杜打得火热。老谋深算的杜世成,借着年轻的李姓女子,抱上金财长的大腿,其目的一是想向金人庆要财政拨款,二则想对当时如日中天的金人庆进行政治上的长期投资。

同样是依靠财政补贴的中石化董事长陈同海,在青岛大炼油项目中,通过杜世成结识了这位李姓女子,为了靠拢金人庆也很快与她又染。对杜世成的调查中,最骇人听闻的是当今中纪委的书记wgz与杜世成的微妙关系,这位以“官正”自谕的中纪委书记,巧妙的暗中掌控着山东的局面。

对杜世成的查处,对段义和的查处,许多现象让公众心生疑虑。青岛市至今对杜世成侵占和破坏公共资源没有纠正;非法转让的土地仍在建设中,甚至许多被查明问题的干部仍逍遥法外。震惊中外的段义和杀害情妇事件,刚刚对段义和审查二十几天,供出了几个人物,就被匆匆执行枪决,让人感觉十分不解,当年提拔段义和的wug确有杀人灭口之意。

而杜世成与吴关系甚密,在对杜世成的审查中,触及到吴“官正”儿子吴祖华,未经“招牌挂”在青岛即墨以极低的价格侵吞土地三千亩,其号称投资五十亿元的大项目“天逸海湾国际城”开业时,云集社会各界名流,宝马奔驰几十辆,场面之壮观难以置信,市委秘书长亲自到会祝贺,杜世成发去贺词。

青岛日报及青岛新闻网都曾作大幅报道,青岛市几乎无人不晓。而身为市委书记的杜世成,在这位吴公子面前极尽奴颜卑膝之事,竟然在酒桌上端着酒杯一口一个吴老板的敬酒。难怪在中央决定查处杜世成前夕,杜世成对外界说:我早就把中纪委摆平了。实际上,吴公子也同时在青岛对人说,杜世成的问题很严重,但是已经“处理”好了。说到这里,不得不提起一个广为流传的事情。

青岛某地产商原某,数年前在东部沿海获得一地块,不料被杜世成的情妇梁某某垂涎,遂向杜无理要求,欲强取之。杜世成被梁某所迫,以改变规划等种种借口想从原某手中强行收回此土地,以便满足情妇梁某某。

原某当然不想放弃这块土地,但对杜世成的强盗行为毫无办法,情急之下,想出一个无奈的办法:他找到了吴的儿子吴祖华,与非常优惠的条件与吴公子结成合作伙伴共同开发这片土地,以此来抵挡杜世成的压力。

果然这样使杜世成大伤脑筋,一方面,已经夸下海口许诺情妇梁某,而另一方面又着实不敢得罪。逼得杜世成亲自劝说吴公子,许诺拿出其它优质土地作为补偿,让吴公子放弃。但吴公子的胃口更大,心更黑,他的心态是什么?没有我老子保护还有你杜世成吗?你杜世成给我其他的土地也是应该的,怎敢还要和我讨价还价哪?根本不买杜世成的账。

两边为难的杜世成经不住情妇的耳鬓厮磨,一狠心,把这个土地项目强行收回,转给了情妇梁某某。事后,吴gz大怒道: “杜世成太过分了!”随即杜世成即被拿下。

人们或许会生出一丝同情,杜世成上面的后台也太强势了,杜世成卖身投靠,为了满足他们的腐败,违纪违法,为非作歹,给他们办了多少事,结果就一件事达不到要求,就被失宠,沦为丧家狗,命运真谓可悲乎。

然而,最“高明”的还是吴“官正”,当他八月份在北京主持会议,坚决地强调,决不允许党的干部利用职权给亲属谋利益的时候,他儿子吴祖华在青岛的项目以几十个亿元转让的收入已经进了吴家的账号,而吴官正却天真的以为,他留给人们了一个“官正”的形象。高官与情妇,真是天生的一对啊!做婊子,立牌坊!

被告人杜世成,男,1950年3月22日出生,原系中共山东省委副书记、中共青岛市委书记,曾任山东省人民政府副省长、青岛市人民政府市长。2007年4月18日,因涉嫌受贿犯罪被刑事拘留,2007年4月29日被逮捕。

被告人杜世成涉嫌受贿一案,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07年4月16日立案侦查,2007年6月29日侦查终结并将该案经福建省人民检察院交福建省厦门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厦门市人民检察院受理案件后,于2007年7月2日依法告知杜世成有权委托辩护人等诉讼权利,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依法讯问了杜世成,复核了主要证据,听取了辩护人的辩护意见。

因案情重大、复杂,经厦门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批准,三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各半个月。案件经二次退回补充侦查,于2007年11月27日再次移送审查起诉。2007年12月28日,厦门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被告人杜世成犯罪事实如下:

2000年至2006年,被告人杜世成先后利用担任山东省人民政府副省长、青岛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山东省委副书记、中共青岛市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饵决企业纠纷、项目审批、开发房地产、购买别墅等方面的利益,非法收受山东黄岛发电厂、张永、李薇、杜修胜人民币420万元、美元1万元以及别墅一套(购买价人民币198万元),共计折合人民币6262768元。

一、2002年下半年,被告人杜世成利用担任中共青岛市委书记职务上的便利,接受山东黄岛发电厂厂长李济英通过杜世成的情妇梁巧云(另案处理)提出的请托,为山东黄岛发电厂追回青岛港务局拖欠的约15万吨煤炭款提供了帮助。为此,杜世成通过梁巧云先后二次收受黄岛发电厂给予的人民币共计250万元。

二、2003年初,被告人杜世成利用担任中共青岛市委书记职务上的便利,以将来帮助青岛永盛集团公司董事长张永办事为条件,通过梁巧云向张永提出为杜世成和梁巧云在厦门买房付款的要求,张永同意并支付人民币198万元购买了位于厦门市湖里区兴隆路228号博士山庄33号的别墅一套送给杜世成和梁巧云。

为此,杜世成先后于2003年和2005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接受张永通过梁巧云提出的请托,为青岛永盛集团公司在青岛市崂山区石老人海水浴场A组团建筑提高容积率以及将该建筑与崂山区人民政府旧办公楼进行同等面积置换等事项提供了帮助。

三、2002年上半年至2004年,被告人杜世成先后利用担任青岛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青岛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接受香港东方联合实业公司执行董事李薇的请托,为其购得青岛市山海关路1号和湛山三路2号别墅两套、获得青岛市太平角6万余平方米土地开发使用权。

以大炼油工程配套项目名义在青岛胶南市和黄岛区获得1000亩土地的住房用地使用权以及获得青岛市李村河污水处理项目和青岛市崂山风景区九水十八潭太阳能亮化工程等事项提供了帮助。为此,2004年初至2006年春节前,杜世成先后4次收受李薇给予的人民币共计170万元。

四、2000年7月,被告人杜世成利用担任山东省人民政府副省长职务上的便利,在哈尔滨市新加坡大酒店收受牡丹江市众程实业有限公司经理杜修胜为将来求得其帮助而给予的美元1万元(折合人民币82768元)。2003年6月,杜世成利用担任中共青岛市委书记职务上的便利,接受杜修胜的请托,为杜修胜在青岛市投资建设东北虎虎园旅游观赏区项目提供了帮助。

2008年1月10日,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审理了此案。法庭审理认为:被告人杜世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26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

起诉书指控杜世成犯受贿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杜世成在审查期间,如实交代了有关部门尚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检举揭露他人违法行为,为侦破有关案件起到了积极作用;认罪、悔罪、赃款已全部退缴,故犯罪不属于情节特别严重。

2008年2月4日,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判决:

一、被告人杜世成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二、追缴的被告人杜世成受贿犯罪所得人民币288.27万元和闽DA0001白色捷豹汽车一辆、厦门市湖里区兴隆路228号博士山庄33号别墅一套、佛山市城门头西路2号之二座402房产一套的变价款上缴国库。
一审法院判决后,被告人杜世成在法定期限内未上诉,检察机关也没有提出抗诉,一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