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亦凡维权案再胜诉 被告公开道歉时间不少于30天
时隔8个月的时间,吴亦凡名誉维权案终于拉下了帷幕。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 被告殷*在微博标题、内容及配图中使用污秽文字对吴亦凡名誉进行恶意贬损、诽谤,超出了公众人物应当容忍的限度,侵害了吴亦凡的名誉权。故依法判令被告殷*向吴亦凡公开赔礼道歉,持续时间不少于三十日。
此外,被告还需赔偿吴亦凡精神损害抚慰金及其他合理维权费用共计人民币70000元整,并承担相应诉讼费用。随后,吴亦凡工作室表示:“诉讼过程虽然漫长,但是利用网络虚拟身份用恶俗语言造谣中伤他人,必将得到惩罚!网络并非法外之地,对于恶意造谣诽谤者,我们坚决用法律武器扞卫合法权益,绝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