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俊华长期护理保险 长期护理保险指得是什么?人大代表戴皓:建议统一长期护理保险受
长期护理保险指得是什么?人大代表戴皓:建议统一长期护理保险受护标准
什么是长期护理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的制度如何实施?对于中国长期护理保险有哪些好处?
长期护理保险主要是为被保险人在丧失日常生活能力、年老患病或身故时,侧重于提供护理保障和经济补偿的制度安排。目前,全球有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两种形式。长期护理保险大约20年前在美国开始,德国和法国的长期护理保险发展势头一直很好,在美国长期护理保险日益成为广大家庭最受欢迎的险种,目前已占美国人寿保险市场30%的份额。
据统计,2015年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达到2.22亿,占总人口的16.15%。预计到2020年,老年人口达到2.48亿,老龄化水平达到17.17%,其中80岁以上老年人口将达到3067万人;2025年,六十岁以上人口将达到3亿,成为超老年型国家。庞大老年人口存在的失能风险,对老龄服务特别是老年长期护理保障提出了紧迫要求。
同时,考虑到70年代末,计划生育工作力度的加大,预计到2040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达到顶峰,独生子女的赡养负担加重,年轻人工作繁忙使得照顾老年人的时间减少,长期护理保险很有市场前景。尽管我国医疗保险制度的人口覆盖率已达到95%,然而,这一体系目前在长期护理方面还存在巨大缺口。
长期护理保险的被保险人如果需要护理服务,首要的问题就是确定被保险人需要哪种级别的护理服务,比如,是居家护理还是在专业护理机构接受护理。但是我国目前在老人生活能力评估方面并没有统一的标准。
经调查,各省养老项目中对老年人能力评估标准各不相同,存在着城市与城市、部门与部门、机构与机构之间极不统一。比如上海标准分为正常、照护一到六级共7个等级。而南京标准是正常、半失能、失能等3个等级。各地养老服务机构内部的评估标准更是千差万别。
企业根据自己的收费模式设置不同的护理级别,护理级别设置较为简单的仅有三个级别,比较复杂的会有11个级别甚至更多。老人入院评估,由养老机构内部评估小组完成。自设评估标准,自评自用,一方面,其结果很难得到老人家属认可,缺乏公信力;另一方面,养老机构内部也会对评估结果产生分歧而影响老人在养老机构的服务体验和生活质量,甚至将直接导致老人不能顺利入住养老机构。
评估标准的不同以及相应统计口径的不统一,宏观上将极大地影响相关政策的制定,客观上束缚养老事业的全面发展。比如,国内不同研究机构对于需要长期照护的完全失能失智人数统计在1000万-4500万之间,数据的差异如此巨大就在于评估标准的不统一,那么政府购买服务如何实施、运营补贴如何发放,都是现实面临的重要问题。
2013年民政部发布了推荐性行业标准MZ/T039-2013《老年人能力评估》,但该评估标准因构思较早,如何对接长期护理保险考虑不足,并因存在各部门标准不衔接和各地壁垒的问题,未能在全国广泛应用。地方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养老机构大多仍在沿用自行制定的标准。
从西方国家实行"第三方评估"的经验看,第三方与被评对象和服务对象都不具有任何行政隶属关系,也不具有任何利益关系,一般由非政府组织(NGO),即一些专业的评估机构或研究机构充当"第三方"。这些非政府组织可以保证作为"第三方"的独立性、专业性、权威性的要求。
为规范养老行业的发展,同时为长期护理保险的实施打下坚实的基础,提出以下建议:
1.建立全国统一的老年生活能力评估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