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人狂魔终悔罪 成瑞龙二审当庭欲捐献器官
本报佛山讯(记者记者林霞虹、刘艺明通讯员范贞、欧伟平摄影报道)昨天上午9时30分,省高院在佛山中院第一法庭正式对成瑞龙案进行二审公开审理,成瑞龙展开了自己最后的辩护,在湖南株洲一案中,成瑞龙完全推翻了自己之前的供述。在庭审的最后阶段,他再次向受害者说对不起,并当庭表示愿捐出全身器官。
11时30分,审判长宣布,本案因案情重大将择期宣判。
当审判长告知成瑞龙有自行辩护的权利时,成瑞龙表示悔罪、认罪,且语出感人。“我上诉不是为了改变应有的惩罚,而是给法律应有的清白,我就算没有这几单事情,判死刑也绰绰有余!”“人生有许多无奈,一个人在生死存亡的瞬间作出的选择,也许跟我一样,这是人本能的反应。”“我有案底之后,只能在杀人的路上越走越远,怪只怪自己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在庭审的最后陈述阶段,成瑞龙明确表示想将自己全身的器官捐献给社会。“这是我临死前的真实想法,我知道自己对不起很多人,想说一声,对不起,我错了,来世一定做个好人!”
庭审中,成瑞龙辩护律师黄国根“语出惊人”。他声称,不能以“杀人狂魔”来形容成瑞龙。这是因为,成瑞龙平时以盗窃、抢劫为主要生活来源,其主要目的是为了求生,应当给予理解。
对于辩护律师的“求生本能”说,检察官予以义正词严的批驳:成瑞龙的所谓“本能”其实是贪婪、残暴和自私。
“成瑞龙每一次抢劫作案都抢劫了财物,总计几十万元,是为贪婪;成瑞龙每次作案总伴有杀害、重伤人员,且悲剧都是发生在人们认为最安全、最温暖的家中,是为残暴;他为了保存自己,不惜一切代价,无论是普通百姓,还是警察,成瑞龙侥幸活着的背后是13个鲜活的生命!”
检察官指出,成瑞龙犯罪主观恶性极深,手段极其残忍,社会危害极大,因此成瑞龙的辩解及辩护理由不能成立,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量刑适当,建议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9时35分,成瑞龙由法警押进了法庭。身着草绿色T恤,外套蓝色囚服的成瑞龙依旧一副斯文打扮,戴着一副黑框眼镜,穿一双平底布鞋。与一审庭审时相比,成瑞龙仍比较平静,但气色不如前。
庭审中,面对辩护人及检察官的发问,成瑞龙思路清晰,从容答对,还偶尔习惯性地晃晃脚。公开审理部分约进行了1个半小时,庭审快结束时,成瑞龙多次向旁听席观望,似在寻找什么人。
法庭上,成瑞龙仍镇定自若。他向法官表示:“有几个案件认定的细节,都不是我所想的。”他所持异议的“几个案件”,具体是浙江湖州案、湖南株洲案、广西桂林案和江西大余案。
案情:1997年,成瑞龙和兰启荣潜入当地富商李某家欲盗窃,被发现后,将李某杀害,之后又将李某的妻子及女儿带到荒山,由成瑞龙勒死李某的妻子,兰启荣则杀害了其女儿。
这起案件是当天最具争议的一个案子,也是成瑞龙唯一与一审观点不一致的案子。在一审中,成瑞龙承认与兰启荣一起杀死了两母女,只有其辩护律师一直坚持母女是否死亡存疑。
但昨日他称,如果那荒山是事发现场,那里肯定有尸体或者其他遗留物,所以他现在也认为两母女应该没死。
出庭的检察官、广东省检察院公诉一处的谭琼对一审判决在案证据及针对成瑞龙的上诉理由进行了综合评析,对湖南株洲案未找到被害人尸骨,谭琼说“证据充分不是证据全部齐全,不是证据穷尽,只要证据达到了司法认定的标准,就是充分的”。
案情:1997年,成瑞龙潜逃至当地,在沈某家门口作案,将男事主捅死后,再捅女事主胡某致其重伤后逃跑。
成瑞龙声称,当时是怕胡某在自己逃跑过程中报警,所以才向她的腹部捅了一刀,那并不是要害。
检察官反驳说,按照成瑞龙的供述,他曾经尝试过把刀拔出来的,在发现未能拔出后,还用力地搅动了几下,因此足以认定成瑞龙构成故意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