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岁女孩被熟人拐卖外地 油条摊主帮助其逃回
近日媒体报道一则恶性的拐卖事件,一个12岁陕西女孩被拐卖到了山东,拐卖他的人竟然是一个同乡人,幸好得到热心的摊主帮助,女孩联系上了家人,并且报了警,12岁咸阳女孩小花(化名)被“老乡”带走5天后,趁对方不注意趁机逃离。在热心群众的帮助下,在11月2日晚上10时许,终于安全的回到家里。她是如何被带到山东菏泽?这5天是怎样度过?
11月4日上午11时,在秦都区双照镇崔家村,12岁的小花讲述了这5天发生的经历。
“我以为和前几次一样,他会送我回来,没想到……”小花说,10月26日中午12时许,“小山东”说带她出去吃饭,他们先是去“小山东”工作的砖厂,吃完饭便乘坐一越野车走向高速路。“我以为这是回家的路,他也说这就是回家路。”
“在电视上看到小孩被卖,我心里很害怕。”小花说,10月26日晚11时许,“小山东”将小花带至柞水县草坪镇一小旅馆。第二天下午4时许,小花第一次试图逃跑,她告诉“小山东”要出去玩,看到对方下楼找她,她先跑上小旅馆的楼上,等“小山东”走出小旅馆后便下楼,向相反的方向跑。“跑了好久,最后还是被“小山东”找到,坐上面包车原路返回。”利用相同的方法,小花再次逃跑,但都被找了回来。
10月28日早上,“小山东”再次向小花说带她回家,可从柞水县刚坐车到达西安之后,给她买了身新衣服,因为他们二人都没有身份证,“小山东”就带她坐卧铺大巴车将小花带到山东菏泽。
陕西女孩被拐卖到了山东,人生地不熟的她选择逃跑,找到一个卖油条的摊主,得到他的帮助,最终顺利回家,“我以前觉得叔叔是个好人,可这次我觉得他是坏人。”小花说,她也不知道到了啥地方,她向对方说她想爸爸了,“他一直说这就是回家的路,结果越走越远。”
10月30日,小花发现,自己被带到了“小山东”的老家,“我觉察到情况不对,害怕我再也回不去了。”第二天,她便趁着“小山东”和亲戚聊天的过程中逃跑求助,“大路他肯定能找到我,于是就沿着小路跑,穿过小树林,看到火车道就一直走着……”她看到有一卖油条的摊儿。
“叔,你的电话能借一下,我想给我爸打电话。”小花向油条摊主说明情况,摊主给父亲打电话时,她才知道已到山东巨野县。随后,好心摊主将她送至当地派出所。
“见到父亲,娃高兴得很,应该没吃啥亏,如果吃了亏,那娃肯定要抱住头痛哭。”与明先生一起去接孩子的崔先生说,5天后他们见到小花时,她还是和平时一样活泼。
11月4日下午2时许,咸阳市公安局秦都分局民警称,目前还在继续寻找“小山东”
在我国拐卖的现象非常严重,拐卖罪的量刑也判得一天比一天重,拐卖妇女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施诈、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这是一种世界性犯罪。二、三十年以来在中国大陆有愈演愈烈之势。尤其在贫困地区云贵川和流动人口集中的发达地区如东莞深圳福建等地,此类犯罪长期猖獗。
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