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车让人”规定引发的思考:为何在中国汽车礼让行人这么难
近日网上有消息称,从12月1日开始,全国将执行新交规,凡是在斑马线前不礼让行人的机动车都将受到处罚。已经有不少地方交警官方账号都转发了这条消息。然而现实情况却是,该消息是错误的。汽车礼让行人在交法中早有规定,很多地方也早已经在执法了。最近开始成为议题,是越来越多的城市开始健全抓拍设施,将该规定落实到位,而个别城市恰好选择在12月1日开始专项整治工作。不过,网上关于“车让人”的争议并不小。
当机动车“礼让行人”遇上“中国式过马路”
最近有几个视频突然火了。
11月28日16时许,一名被网友称为“嘚瑟哥”的男子在山东烟台海阳市人民医院门口斑马线上耍起了猴,戏弄停车让行的司机。最新消息是该男子辛某因涉嫌寻衅滋事被海阳市公安局依法给予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近日,浙江磐安县一白发老太撑雨伞过斑马线,7辆车无视她招手示意不让行。20多秒后,早已让行等候的黄色轿车司机实在看不下去,向左打方向占住两个车道,挡住了后方来车,让老人过了马路。事后交警对不礼让行人的7辆车车主作出罚款100元,记3分的处罚。对横车司机的暖心之举给予肯定的同时,也对他的违规行为做出了批评教育。
礼让行人,在最近的网上被广泛热议。所谓礼让行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指的是: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如果机动车违反这个规定的话,在不同城市,一般将被处以100元或200元罚款,同时记3分。
“礼让行人”听起来是件挺新鲜的事,至少在过去很多年,这个观念并不流行。
因为近期各地交管部门的纷纷重视,搞起了抓拍专项整治行动,这个问题才开始被讨论,各种争议声音和争议视频开始出现。
相关新闻背后很多司机留言反对,有人认为这其实就是赚罚款;有人认为,礼让行人在国内交通环境下不现实,会造成堵车,让了一个,后面跟一群人;有人说,自己想让,但是后面司机催得太紧没办法。
有的司机抱怨无法判断行人的意图,有的行人玩手机,拖拖拉拉,甚至出现了司机下车把行人抱过马路的情况。
国内汽车文化为什么长期不包含“礼让行人”?
其实简单来说就三个字:不习惯,不光司机不习惯,行人也不习惯,这个制度到底是否科学合理,是否正当也成为疑问。
首先这是一个眼界问题。汽车不会让着行人,行人要躲着汽车是国内长期以来的交通习惯。这是小孩从小在家长那里学到的意识。
不过近些年,越来越多的国人出国旅游后,才发现车让人才是普遍规则。在日本的城市中,人、车密度都很大,但是斑马线上严格遵守的车让人习惯给旅游者留下很深的印象。在欧盟在美国,车礼让人行道上的人也是普遍现象。
亲眼见过之后很多人才意识到,国内的汽车不礼让行人现象是如此的野蛮,应该有所改变。
这首先需要回溯路权分配的观念问题。
就行人和机动车之间而言,现在的主流意识是行人优先,一个城市的路权分配不能够无限制地去满足小汽车的需要,而必须考虑更多。
但是在过去,人们显然更在意的是效率和发展,并且那时的城市中,汽车保有量远没有现在那么大,人和车路权分配的矛盾也还没有像今天这般凸显。
这是发展问题,汽车保有量暴增之下,与之配套的社会意识还很混乱或者很苍白。应该转变意识,汽车是让生活更美好的东西,而不能反过来,让汽车成为人生活的负担。
据公安部交管局统计:截至2016年底,全国汽车保有量达1.94亿辆,其中有49个城市的汽车保有量超过百万辆,18个城市超2百万辆,6个城市超3百万辆。
为什么“礼让行人”是必要的?
新华社在今年6月曾报道,据公安部交管局统计,近三年来,全国共在斑马线上发生机动车与行人的交通事故1.4万起,造成3898人死亡,其中机动车未按规定让行导致的事故占了总量的90%。
在道路交通中,行人是弱势交通参与者。对待弱势者的态度,正是一个社会文明程度的表现。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第17批指导性案例,其中,全国首例“斑马线之罚”案(贝汇丰诉海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被确定为指导案例(90号)。该案例详细阐述了机动车礼让行人的内涵与立法本意,具有普遍性指导意义。
原告司机认为,案发路段车流很大,路口也没有红绿灯,如果只要人行横道上有人,机动车就停车让行,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通行效率。所以,其可以在确保通行安全的情况下不停车让行而直接通过人行横道,故不应该被处罚。
法院对交管部门的处罚予以了维持,法院是这样论证的:
首先,人行横道是行车道上专供行人横过的通道,是法律为行人横过道路时设置的保护线,在没有设置红绿灯的道路路口,行人有从人行横道上优先通过的权利。机动车作为一种快速交通运输工具,在道路上行驶具有高度的危险性,与行人相比处于强势地位,因此必须对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给予一定的权利限制,以保护行人。
其次,认定行人是否“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以特定时间段内行人一系列连续行为为标准,而不能以某个时间点行人的某个特定动作为标准,特别是在该特定动作不是行人在自由状态下自由地做出,而是由于外部的强力原因迫使其不得不做出的情况下。
再次,机动车和行人穿过没有设置红绿灯的道路路口属于一个互动的过程,任何一方都无法事先准确判断对方是否会停止让行,因此处于强势地位的机动车在行经人行横道遇行人通过时应当主动停车让行,而不应利用自己的强势迫使行人停步让行,除非行人明确示意机动车先通过,这既是法律的明确规定,也是保障作为弱势一方的行人安全通过马路、减少交通事故、保障生命安全的现代文明社会的内在要求。
文明观念落地不能不靠学和罚并举
“车让人”早已写进法律,至于为何迟迟不能落地,自然首先要检讨是否执法到位。提高违法成本,并持之以恒,这是习惯养成的必经之路。
另一方面,“车让人”意识的落地,并不单纯是司机一方的问题。只有车辆、行人都做到遵守规则,礼让行人或是快速通过斑马线,交通效率才会提高,规则的意义才会显现。
规则的本意在于替他人着想,这还需要公共意识的扎根。需要每个人认识到,在城市生活中,自己不是孤岛。你在关心别人,别人也在关心着你。
这是一个规则意识,和公共意识建立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