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洋名誉权案胜诉 被告歪曲事实被判公开道歉

2018-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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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据报道,2016年12月11日,微博用户赵某在其账号"顾年时"发布题为"杨洋.杨洋团队及杨洋粉丝做的极品事情"的长篇微博,文章中涉及不少侮辱性言辞.随后,杨洋及团队委任律师进行处理,并将该用户告上了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4月17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杨洋胜诉.判决认为被告赵某所发表的文章多出失实.歪曲事实,使用大量侮辱性描写攻击和贬低原告.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权,并责令被告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其微博首日发布道歉声明,并需要向杨洋支付5万元的损害抚慰金.

据报道,2016年12月11日,微博用户赵某在其账号“顾年时”发布题为“杨洋、杨洋团队及杨洋粉丝做的极品事情”的长篇微博,文章中涉及不少侮辱性言辞。随后,杨洋及团队委任律师进行处理,并将该用户告上了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4月17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杨洋胜诉。判决认为被告赵某所发表的文章多出失实、歪曲事实,使用大量侮辱性描写攻击和贬低原告。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权,并责令被告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其微博首日发布道歉声明,并需要向杨洋支付5万元的损害抚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