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色诱男子劫财妄图发家致富 美人计屡试不爽
闽清女子罗某,面容姣好,可是却家境困难,思索良久,她找到了一个“发财”的好方法。2003年11月3日9时,打扮妖艳的罗某在闽清县梅花园市场处,向停靠一旁的摩的司机询问什么地方可以洗澡,还向司机抛媚眼,摩的司机立即心领神会,以为自己交了“桃花运”,载着罗某驶向一家私人汤院。
途中,罗某让司机停车,并拿出一瓶饮料给司机喝,司机喝下之后觉得昏昏沉沉,但还是强打精神将罗某载到汤院,在澡堂房内,罗某又拿出早已放入安眠药的饮料给其喝,司机喝后就没了知觉。次日凌晨4时许,醒后的摩的司机发现人民币150余元早被罗某劫走。
期间,罗某因该案被当地警方刑事拘留,后因证据不足,转为取保候审,尽管这般仅仅消停三个多月。
2004年2月6日12时许,无法忍住寂寞的罗某又故伎重演,在闽清县城关,罗某找了一辆摩的,提出让摩的司机陪同到白中仙峰山登山,俩人爬到一处僻静的亭子时,罗从手中提的超市袋子中拿出四听蓝带易拉罐啤酒,并开了一听给其喝,摩的司机喝后就失去意识。第二天醒来,发现身上的三星1860型手机、身份证、存折及现金十几元都不翼而飞。
2011年10月13日,迫于公安机关网上追逃行动的强大威慑,罗某主动到闽清县公安局金沙派出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上述的犯罪事实。
日前,台江区人民法院审庭认为,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先后六次使用药物麻醉的方法,使被害人不知反抗,而当场劫取财物,金额人民币14457元,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且属多次抢劫,鉴于其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自首,作出有期徒刑11年6个月的刑事判决,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