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欢案二审宣判现场详解 辱母案判决书全文及最终结果出炉

2018-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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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今年3月,随着"杀死辱母者"新闻报道的迅速传播,于欢故意伤害案引发争议.于欢刺死辱母讨债者是正义护母还是涉嫌犯罪?是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案件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于欢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这一结果不但承载着如潮的争议,更集聚着质疑.焦虑甚至愤怒,有人因此怀疑该案"司法不公""暗箱操作".带着期待.猜测和疑虑,庭审当日,当事人亲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院特邀监督员.专家学者.律师代表.媒体记者.社会各界群众100余人到场进行旁听.山东

今年3月,随着“杀死辱母者”新闻报道的迅速传播,于欢故意伤害案引发争议。于欢刺死辱母讨债者是正义护母还是涉嫌犯罪?是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案件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于欢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这一结果不但承载着如潮的争议,更集聚着质疑、焦虑甚至愤怒,有人因此怀疑该案“司法不公”“暗箱操作”。

带着期待、猜测和疑虑,庭审当日,当事人亲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院特邀监督员、专家学者、律师代表、媒体记者、社会各界群众100余人到场进行旁听。

山东高院官方微博“山东高法”,从早上8点半到晚上11点,全程直播庭审进程,文字、图片、视频,形式多样内容全面,让全国网民如“身临其境”观看庭审。

由于山东高院对这次庭审全程微博直播,使网民能及时跟进庭审进程。

上午8点30分,审判长吴靖宣布开庭,上诉人于欢被两名法警押进法庭。

审判长宣读了聊城中院此前作出的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随后,上诉人于欢陈述了上诉理由。辩护人、检察员、被害人杜志浩近亲属委托的诉讼代理人、被害人郭彦刚及其诉讼代理人、被害人严建军的诉讼代理人轮流对上诉人于欢发问和讯问。

从上午8点半到下午4点半,法庭用了7个多小时进行法庭调查。除对上诉人于欢发问、讯问外,为逼近真相,苏银霞、杜建岗两名证人出庭作证。辩护人、检察员对被害人郭彦刚进行了发问。接下来,辩护人、检察员展示了新证据,其他诉讼各方分别对展示的新证据进行了质证。

证人苏银霞和杜建岗出庭作证,让“对质”得以实现。

苏银霞介绍,她与丈夫于西明共向吴学占及赵荣荣借款两次共计135万元,虽然合同中约定月息是2%,但口头又约定实际利息是10%。案发前她共计归还了131.5万元。

2016年3月5日,吴学占讨要债款;2016年4月1日,赵荣荣打电话说要她的房子,当晚便强行入住,4月3日还带来搬家公司搬走家具。

苏银霞回忆道,13日当天他们达成调解协议,苏银霞过户房子,再给30万元。

苏银霞说,4月14日下午,赵荣荣带人到苏银霞厂子讨要债务。晚上8点多,苏银霞与儿子于欢等人来到办公楼一楼接待室,小胡子(杜志浩)脱下裤子,对她做出侮辱性举动。

苏银霞说:“杜志浩对于欢进行辱骂,扇耳光,揪头发,抠眼睛,还脱下于欢的两只鞋让我闻,并往我身上弹烟灰,像唤小狗一样叫我儿子。”

苏银霞说,于欢当时脸气白了,但动不了,周围都站着吴学占的人。后来,他们还把我们的手机没收了。我们想跟处警的民警出去,也被他们拦住了。于欢不想坐在沙发上,讨债人员不让,按着于欢向东南方向走过来,没看到他们动手打于欢,也没有听到他们说什么话。

这时,苏银霞看到有一个人很快向儿子走去,走到于欢身边猛地一扭身,就看到于欢拿着刀匆匆给了他一下。这个人就是受害人郭彦刚。

在检察员向证人杜建岗的发问中,杜建岗证实,案发当晚,杜志浩对苏银霞母子进行了言语及肢体侮辱。

下午庭审中,辩护人提交了3份新证据,检察员提交了23份新证据,各方诉讼参与人分别对这些证据进行了质证。

检察员出示的23份证据,证实了案件的整个过程:高息借款、前期违法讨债、案发当天违法讨债、民警处警、持刀捅刺、到医院救治等环节。证据显示,案发前确已有违法讨债行为,同时案发当晚也有违法讨债、不法侵害行为的发生,这进一步印证了苏银霞的说法。

对于于欢持刀捅刺整个过程,并没有视频监控佐证。检察员当庭播放了处警警员执法记录仪记录的于欢捅刺严建军、郭彦刚的视频动图。

法庭调查结束后,进入到法庭辩论环节,其中,于欢的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成为法庭辩论的核心问题,辩论各方对此存在较大分歧。

上诉人于欢的辩护人认为,于欢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没有超出必要限度。如果采取暴力方式迫使苏银霞还债还构成抢劫罪,于欢则是无限防卫。

于欢案是指2016年4月14日14时,发生在山东省聊城冠县的刑事案件。2017年2月17日,山东省聊城市中级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原告人杜洪章、许喜灵、李新新等人和被告人于欢不服一审判决,分别提出上诉,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3月24日立案受理。

2017年5月27日,该案二审公开开庭审理。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采取微博直播的方式通报庭审相关信息。经过一天的庭审,参加诉讼各方充分发表意见后,法庭宣布择期宣判。2017年6月23日,于欢案二审宣判,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定于欢属防卫过当,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