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拟定:农民工欠薪案须有诉必接 不得推诿扯皮
据介绍,宁夏将开辟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受理窗口,指定专人负责日常举报投诉接待工作。对已受理的投诉案件,及时告知投诉人,并告知处理的程序和规定时限,以免投诉人重复投诉或采取过激手段维权。对属于本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管辖范围的举报投诉,及时转相关监察机构办理,不能让农民工到处“跑趟子”。对超过劳动保障监察时效期的欠薪案件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投诉决定书。对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业务的案件,应告知当事人向有处理权的部门反映。
此外,自治区人社厅12333咨询服务中心认真做好农民工欠薪举报投诉电话接听,耐心解答农民工咨询的问题或法律政策解释工作,告知其解决欠薪问题的途径和受理机构,引导农民工通过合法途径解决欠薪问题。
与此同时,宁夏要求各级人社部门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原因进行调查核实,属于因工程建设资金不到位、低价中标、挂靠承包、违法分包、层层转包、借合同纠纷或结算争议、虚假招标、串通投标等源头性欠薪案件,及时移送建设、交通、水利等行业监管部门牵头处理或协调解决。对于欠薪逃匿、有能力支付而拒不支付的案件,依据自治区高院、检察院、公安厅、人社厅四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移送工作的通知》精神,移送当地公安部门。对于因不履行支付主体责任、拒不配合解决欠薪问题、恶意讨薪的企业,在调查处理的同时,向行业监管部门进行通报,由监管部门进行处理。对以讨薪为名讨要工程款、组织非施工人员围堵政府、层层转包、拒不上报用工资料的劳务公司,可将有关情况向为其颁发行政许可证的部门通报,由该部门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