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用姥姥维权 将姥姥丢在4S店
[法律维权 法制看点]此前,河南漯河一车主将姥姥留在一家汽车4S店,理由是为了维权。有人提出疑问,用姥姥维权,那姥姥权益谁来维护?况且老人也直称苦不堪言。
姥姥维权
11月22日,来自河南漯河的一名车主到郑州一家汽车4S店维权,让84岁的姥姥在大厅“打地铺”,自己驾车回到漯河老家。直到昨天晚上,老人在郑州已经3天3夜。其间,老人在汽车4S店、派出所、救助站、医院之间辗转,最终在医院抢救室临时落脚。流离3天,让老人苦不堪言,哭诉“想回家”。尽管如此,涉事车主仍称,“不解决问题,就让姥姥待在那儿”,要在4S店为姥姥“养老送终”。
据报道,老人有脑萎缩,双腿也无法站立,基本没有生活自理能力。“老泪纵横、颠沛流离”用来形容花甲老人甚是心寒。消息一出,人们对涉事外孙的谴责层出不穷。从道义上讲,用一个高龄长辈做筹码来争取赔偿,理应受到谴责。在法治中国的语境下,何以动用到这种手段?
“羊有跪乳之恩,鸦有反哺之义”。赡养老人不仅是人生来就具有的天性,更是依据法、理、情都不能推卸的责任,车主固然不孝。然而,老人在汽车4S店、派出所、救助站、医院之间辗转的遭遇,却没有任何一方能确保老人安危,不得不引起社会的反思。
事件前后,我们看到多方“无奈”与尴尬。警官介绍说,该事源起车主和4S店之间的经济纠纷,警方无法插手,只能调解;救助站发现老人有亲属,不在救助范围,遂离开;派出所称不具备临时照看的条件,不接纳;医院称不具备入院治疗条件,难以接收。硬性的规定和所谓的条件让本该享受权利的人寸步难行,制度与限制是为了更好地服务于民,却局限了所需之人。试问,谁能来维护姥姥的权益呢?如果我们的老年人权益保障体系够健全,老人何以沦落至此。
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价值观念、精神信仰、社会控制和社会保障等都处于重建的过程之中,老年人权益问题伴随着人口老龄化当引起全社会的关注。笔者认为,还需做到以下几点:一是加强法律保障措施,借鉴其它国家的经验和做法,完善法律保护体系;二是积极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进程,加快发展社会福利事业,为老年人提供有力的保障;三是注重道德宣传教育,养老问题不仅是法律问题,在依靠行政手段和政策干预的同时,还应该将养老敬老的家庭伦理规范推广为社会道德规范。
“老有所终”是子女义务,更是社会之责。孝敬父母是子女立德之根本,敬老养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老人不应是用来维权的资本,维护“姥姥”的权益,任重而道远,期待相关部门的发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