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后向的哥索30元被判抢劫 男子面临三年刑期

2017-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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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2016年4月14日16时许,一名正在吃面的男子被警察带走.就在这一天的凌晨5时许,醉酒的他从出租车司机手上索要了30元现金.男子姓刘,他没有想到这次行为,一审时法院以抢劫罪判了他三年三个月.收到判决书后,刘某不服,提起上诉.昨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了刘某的案子.如果判定为抢劫罪,刘某或将面临三年多的刑期,如果判定为敲诈勒索,刘某则可能免于牢狱之灾,庭审辩论由此展开.当天,该案未当庭宣判.本案中,刘某对梁某存在一系列言语胁迫行为,比如"我是吸毒的,你不给钱我就要打你",这是

2016年4月14日16时许,一名正在吃面的男子被警察带走。就在这一天的凌晨5时许,醉酒的他从出租车司机手上索要了30元现金。男子姓刘,他没有想到这次行为,一审时法院以抢劫罪判了他三年三个月。

收到判决书后,刘某不服,提起上诉。昨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了刘某的案子。如果判定为抢劫罪,刘某或将面临三年多的刑期,如果判定为敲诈勒索,刘某则可能免于牢狱之灾,庭审辩论由此展开。当天,该案未当庭宣判。

本案中,刘某对梁某存在一系列言语胁迫行为,比如“我是吸毒的,你不给钱我就要打你”,这是明显的当场胁迫行为。整个过程中,刘某具有即将实施暴力的预备行为。刘某抓住梁某的手,结合他的言语胁迫,足以使梁某产生恐惧。实际上刘某实施了两个行为,既有当场的暴力行为,也有未来的威胁行为。

梁某交付财物,究竟是主动交付还是被动交付?检察官认为,是否主动交付取决于交付时是否违背了自己的意愿,在刘某的言语胁迫之下,梁某不得已将财物交出,就是当场的被动行为。“此外,根据刑法规定,醉酒的人犯罪与非醉酒的人犯罪所应负的刑事责任是同等的。刘某提出的酒后犯罪不符合法定减轻处罚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