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谊审判 上海垃圾倾倒无锡案一审宣判 四被告被判刑
新华社南京12月2日电(记者朱国亮)上海垃圾倾倒无锡一案2日宣判,四名被告分别被判刑一年六个月至一年九个月不等。
2015年5月19日,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洛社镇接到群众举报称,有船只从上海运输垃圾至无锡市惠山区,并将垃圾倾倒于运河岸边的洼地里。一星期后,又有四艘货轮满载垃圾前来倾倒垃圾,被惠山区相关部门发现,并通过海事部门将船只扣押。
2015年11月4日,无锡市锡山法院受理此案,经两次开庭审理查明,从2013年起,无运输处置生活垃圾资质的被告人徐国强以处置“分类垃圾”为名,与上海市杨浦区绿化与市容管理局签订生活垃圾承运和处置合同。之后,在明知被告人徐彪没有运输处置生活垃圾资质、只能将生活垃圾运至外地卸掉掩埋的情况下,徐国强仍将生活垃圾交徐彪及其船队处置。
随后,徐彪再将生活垃圾交由被告人崔明荣卸载并填埋。崔明荣通过被告人须金法寻找到洛社镇一处卸载点,分批次将这些垃圾倾倒在河岸边,并用建筑垃圾、土块等进行掩盖。
审理还查明,徐国强不仅没有运输处置垃圾资质,其获得这些生活垃圾处置经营权的价格也明显低于市场处置价格。当时处置这些垃圾的市场价约为286.41元/吨,而徐国强出价仅为每吨48元至78元。
最终法院认定,2015年5月至被查获,徐彪船队实际倾倒在惠山区洛社镇的4船生活垃圾为1670吨,均来自于徐国强;另外4船未来得及卸载的生活垃圾中,还有2船来自徐国强。锡山区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姚坚介绍,四人倾倒垃圾的行为导致当地环境严重污染,经有关单位对涉案固体废物及渗滤液检测,固体废物中含重金属铅、镉、六价铬、类金属砷;渗滤液中含重金属铬。
2015年7月,无锡市惠山区政府对倾倒的生活垃圾进行了应急处置,仅岸上部分处置费用达101万余元,实际处置固体废弃物3341吨,渗滤液728吨。
锡山区法院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徐国强犯污染环境罪,但鉴于有坦白情节,又主动缴纳了18万元的公益金,因此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被告人徐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被告人崔明荣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六万元;被告人须金法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
对四被告人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对暂扣的被告人徐彪用于运输垃圾的融航3888船予以没收。四被告人均当庭表示不上诉。(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