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永和西南政法大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座谈会在西南政法大学召开
座谈会现场 西南政法大学供图 华龙网发
华龙网3月24日11时30分讯(通讯员 朱昕)《民法总则》是民法典的开篇之作,决定着我国民事法律规范的基本框架。3月15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民法总则》,自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3月23日,来自高校及司法审判部门的理论与实务界精英,齐聚西南政法大学举行座谈会,庆祝民法总则的颁行,热议民法总则的创新和特色。西南政法大学党委书记樊伟出席并致辞,来自全市各高校的民法学者和市高院等实务部门的代表参加了座谈会。
新中国成立后,党和国家曾于1954年、1962年、1979年和2001年先后4次启动民法制定工作。金平教授作为参加了新中国三次民法典起草工作唯一健在的学者,亲历和见证了半个世纪以来我国民法典坎坷曲折的起草历程,这位新中国民法学研究的拓荒人指出,编纂一部真正属于中国人民的民法典,是新中国几代人的夙愿。
与会同志认为,民法总则的顺利起草与通过,意味着民法典编纂工作迈出重要一步,决定了民法典的基调,对整部民法典及各分编的制定起到提纲挈领的作用,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也是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必然要求,极大地推进了民事立法体系化进程。
民法总则确定了绿色原则,是五大发展理念在民法总则中的具体体现,顺应了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现实需要。民法总则借鉴外国立法的有益经验的同时,传承了我国优秀的法律文化传统,强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助人为乐、讲仁爱、重民本、守诚信,与国家主导社会价值相一致。
来自实务界的同志指出,民法总则吸纳了民商事审判的经验,将司法机关判断民商事法律行为是否无效的主要裁判依据——“违反法律与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条款,纳入到民法总则的具体条文中,既坚持了问题导向,着力解决社会生活中纷繁复杂的问题,又尊重立法规律中民事司法的历史延续性。
与会同志希望民法典编纂的第二步——分则编纂,能走的更好、更稳,将更多中国人分享的共识体现在民法典的编纂工作中,对现行民事法律规范进行系统整合,编纂一部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符合我国国情和实际,体例科学、结构严谨、内容协调一致、回应时代需求,具有延展空间的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