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卖淫主动报警 被色狼咸猪手陪睡有钱人
近日,盘龙警方查处一起卖淫嫖娼案,当事双方均被警方行政拘留,其中一方便是6月27日向媒体爆料称“自己陪酒遭性侵”的女子朱某。而涉事会所因存在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被给予停业整顿6个月的行政处罚。
6月27日,朱某(女,20岁,云南省宣威人)报警称其在盘龙区白云路某会所KTV一包房陪客人喝酒,在醉酒后被客人强奸。接警后,盘龙分局立即组织人员成立专案组,对朱某娟报警、反映的情况依法开展调查。
经公安机关大量调查取证,现已查明,报警人朱某从曲靖来昆明找到其同学付某(女,20岁,云南省宣威人),于6月23日晚9时许,自愿跟随付某至白云路某会所KTV进行有偿陪酒服务。当晚10时许,其在会所KTV706包房卫生间内与王某(男,30岁,山东省济南人)发生了性关系。事后王某林支付嫖资给朱某。2016年6月24日晚,朱某继续与付某来到该会所KTV进行有偿陪酒服务。之后,朱某迫于其男友要与其分手的压力,出于个人目的于6月27日向公安机关谎报其酒后被“强奸”的警情,并主动向媒体爆料。
目前,盘龙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朱某娟卖淫及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谎报警情的违法行为,给予行政拘留的处罚合并执行;对王某林嫖娼的违法行为,给予行政拘留的处罚;对该会所存在违法违规经营的行为,给予停业整顿6个月的行政处罚,并将其违法违规经营情况抄告文化、工商等相关行政管理职能部门进行处理。
公安机关对“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始终坚持“严管、严查、严打”的方针,对娱乐场所等凡涉及卖淫嫖娼、色情表演、聚众赌博、吸贩毒、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坚持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广大市民可向警方提供涉黄涉赌涉毒违法犯罪线索,公安机关将根据举报提供信息要素的详实准确程度和查获案件的性质、情节及影响程度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