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岁夜店女不满客人袭胸 找主管申述不成持刀杀上司
近日,广西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对这起案件进行了宣判,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瞿婷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据报道,出生于贵州省瓮安县的18岁女孩瞿婷,本应该正在读高中,但她却向往着外面灯火霓虹的都市,想在城市打拼一番事业。2016年11月,瞿婷跟随老乡的姐妹们一起来到广西钦州市,通过熟人介绍,瞿婷成了钦州市某娱乐场所的员工,并与姐妹们一起,共同合租了钦州市华信置业广场的一个套房。
好景不长,今年3月10日晚,瞿婷如往常一样,晚饭之后去上班,期间被部门安排到卡座陪客人。晚22时许,正在为客人敬酒倒茶的瞿婷,猛然间发觉被客人触摸了一下胸部,性格倔强的她与客人发生了冲突,客人因此退桌并拒绝消费。
这件事被担任该娱乐场所的主管张某得知后,把瞿婷叫到了办公室,双方因此发生口角,张某动手殴打了瞿婷。
本来被客人羞辱了的瞿婷被打后更加感到气愤、委屈,一刹那产生报复张某的念头。跑到更衣间换下工作服后,瞿婷到钦州市钦北区鸿发市场的一个日杂百货店内购买一把水果刀,随后返回该娱乐汇,在大厅BOSS5卡座前找到张某,持刀向张某刺去,刺中张某左锁骨中外段处1刀。
张某被刺后跑进办公室关门,瞿婷持刀紧追并用刀砸门未果,然后将刀丢进垃圾桶内,并在现场等候处理,随即被赶到现场的公安民警抓获。被害人张某受伤后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经鉴定张某系被他人用单刃锐器刺伤引起左颈外静脉破裂、左肺破裂、左胸腔大量积血引起失血性休克、呼吸循环衰竭而死亡。
庭审中,瞿婷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及事实毫无异议。法院认为,瞿婷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瞿婷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法院决定对瞿婷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判决被告人瞿婷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18岁夜店女服遭客人袭胸杀害施暴主管获刑11年,害人又害己,这样的悲剧应该引起年轻女孩们的重视。想要挣钱没有错,但是在选择职业时应该慎之又慎,遇到问题时应该三思而后行,以免后悔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