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洋洁遇害案宣判 嫌犯的母亲干扰案件调查
中国女留学生在德国德绍市遇害案的庭审过程已经进入了第20天。新的调查结果显示,李洋洁遇害时用尽全力抵抗,案发地点的其他住户不可能听不见。另外,嫌犯也不再以一贯的"扑克脸"出现在法庭上。
2016年5月11日晚上20:30,李洋洁外出跑步,然后失联。
2016年5月12日下午13:00,李洋洁的朋友报警,登记失踪。随后,警方展开大规模搜索,包括出动直升机和警犬。
2016年5月13日警方在离李洋洁住处不到100米的一灌木丛中发现尸体。报道称,她生前遭钝器所伤,有遭性侵犯迹象。
2016年5月16日,李洋洁居住地附近的街道已经被警方全面封锁。
2016年5月29日,中国驻德国大使馆声明表示,自案发以来,大使馆多次向德方提出严正交涉,并对德国某检察官不负责任的言论表示强烈不满,要求德方公正调查、审理此案,还遇害者以公道,给公众舆论以交代。
2016年6月3日下午,中国驻德国大使馆领事部主任周安平参赞当面向萨安州内政部国务秘书Tamara Zieschang就李洋洁遇害案提出严正交涉,要求德方有关部门依据德国法律公正调查和审理此案,同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护旅德中国公民和留学生的生命财产不受侵犯。
2016年9月21日,德国德绍检方以蓄意谋杀和人身伤害的罪名正式起诉中国留学生李洋洁遇害案的两名德国籍嫌疑人。此案嫌犯为一名21岁的当地男子和其20岁的女性伴侣,两已于5月24日被捕。检方指控两名嫌犯5月11日当天伪装存在紧急情况,将受害人李洋洁骗至其位于德绍的住所内。两嫌犯被怀疑在此多次对受害人残忍施暴。
萨安州内政部当时表示,鉴于男性嫌犯的家庭背景,已将该案的警方调查交由另一警察局负责。三个多月后,检方终于正式提起诉讼,意味着此案进入新的阶段。
德国当地时间2016年11月25日上午,李洋洁遇害案在德国开庭审理,引起在德华人及遍布世界的中国留学生群体的广泛关注。
2016年11月25日,李洋洁遇害案在德绍地区法院开庭,两名被告塞巴斯蒂安和森雅被控犯有虐待、强奸和谋杀罪。此次审理程序暂先安排19个庭审日,截至2017年2月28日。
Dessau市地方法院发言人称,由于案发时两名被告人尚未年满21岁,因此法庭最终有可能按照青年刑事犯罪、也有可能按照成年人刑事案件做出判决。按照前者,谋杀罪最高判15年监禁,若按后者则可判终身监禁。
2017年1月9日,德绍地方法院就李洋洁一案举行了2017年第一次庭审。法官听取了证人辛迪·H(Cindy H.)的陈述。她指控涉嫌强奸、谋杀李洋洁的塞巴斯蒂安·F(Sebastian F.)在2013年曾两次对她实施强奸。
2017年1月16日,被指控与男友杀害中国留德女学生李洋洁的德国女子辛雅(Xenia)在法庭上承认,自己将李洋洁诱骗至了李洋洁遇害的废弃建筑中。
德国之声电台网站3月8日报道,2016年5月11日到12日的这个晚上,人们在李洋洁被害致死的居民楼中能听到她的喊声吗?这是最新一轮庭审所关注的核心问题之一。调查人员为了回答这个问题,委派了专业评估人员前往当时的案发现场进行了一系列声音测试。
测试的结果出现在3月7日李洋洁案第20日的庭审过程中。专业评估人员认为,当时李洋洁被害时所发出的喊叫声应该能被整栋居民楼的住户听见。
评估人员通过电脑分析结果指出:"声波会选择最短的途径传播"。专家因此指出,100分贝的声音在隔音效果最多只是一般的老建筑中不会让人听不到。
评估专家们的报告意味着,必须给本案女被告齐妮亚之前的部分供词后面打上一个问号。因为她曾向法庭表示,李洋洁被谋害时,有部分时间她不在现场,而是身处案发居民楼上层的另外一套公寓中。所以她只是"部分参与"了作案行动,因为她对案犯的残忍行为并不了解,或只有一定的了解。
而德国尸检部门发布的李洋洁尸检报告显示,当时她曾用尽全力予以抵抗。控词中写道,李洋洁当时承受了严重的性虐待及其它方式的虐待。
另一方面,据《中德意志报》报道,在3月6日的庭审过程中,主嫌犯塞巴斯蒂安终于放弃了他面无表情的"扑克脸",开始与他的辩护律师有一句话以上的交流,并有一定的情感流露。
报道称,这和他在过去三个月庭审过程中的表现大不一样。在那段时间里,他一直摆出一张"扑克脸",沉默、两手在胸前交叉。这是说明了他的抵触态度正在慢慢瓦解吗?让他态度有所转变的原因是一位20岁的女证人。后者向法庭表示,她和嫌犯2012年在网上认识。当时嫌犯塞巴斯蒂安"想把我变成另一种人,但我不是这种人。"
《中德意志报》3月7日最新发布报道称,在过去两天的庭审过程中,也有进一步证明塞巴斯蒂安与李洋洁案直接有关的证据浮出水面。萨克森-安哈尔特州刑侦局的调查人员成功的找到了嫌犯的一双户外活动鞋与案发现场痕迹的共同特征。
调查人员发现,主要嫌犯塞巴斯蒂安的一双户外活动鞋鞋底的纹路和位于德绍市约翰尼斯大街7号案发处地面上的鞋底痕迹显现出一致性。调查发现,在嫌犯住处发现的这双鞋鞋底有踩踏过献鲜血的痕迹。另外,两个线索中的鞋底大小都是44/45号,让人有理由怀疑案发现场地面上的痕迹是嫌犯塞巴斯蒂安留下的。
18日,中国留学生李洋洁遇害案进行了第25场庭审。主审法官宣读了医生出具的证明,确认男被告的母亲可以健康原因为由不出庭作证。德绍地方法院发言人还透露,此案的审理已经临近尾声。
据德国之声电台网站4月18日报道,男被告的母亲自己也是一名警察。去年,李洋洁案引起公众广泛关注后,她便因心理受打击而请了长病假。在病假期间,她还因为开张、经营一处酒馆而遭致舆论抨击。今年2月,李洋洁父母律师作为陪诉方代表要求法庭出面派遣医生对她进行健康状况鉴定,从而判断她手中的病假单是否有效、是否具有出庭作证的义务。
主审法官施密特(Uda Schmidt)18日在法庭上说,根据法庭派遣医生的最新鉴定结果,在今后几个月的时间里,男被告的母亲预计依然将没有能力出庭。鉴定称,这起案件对她造成的心理创伤是造成这名女警官健康欠佳的主要原因,所以她无法提供作证或者作为证人出庭。
《中德意志报》就此认为,面对这一鉴定结果,法庭很可能不得不放弃这名极其重要的证人。根据电话记录,男被告Sebastian F.几乎每天都和母亲通话;在奸杀案发生的前、后,两人都曾有过长时间交谈。根据男被告继父的证词,在案发后,被告即将前去公安局之前,还曾与母亲进行过谈话。
男被告的母亲与继父都是德绍当地的高级警官。案发后,他的母亲还参与过嫌疑人筛查等探案工作。不少德国媒体都质疑被告母亲是否存在破坏证据、干扰探案等行为。
德绍-罗斯劳市地方法院发言人施特劳布(Frank Straube)对德国之声表示,目前,李洋洁遭奸杀一案的庭审工作已经临近了尾声。现在,除了缺少男被告母亲证词之外,法庭还需要一份对女被告Xenia I.的精神鉴定结果。在此基础上,法庭将决定对被告适用成年刑事法案还是青年刑事法案。
根据德国的刑法,18~21周岁的成年人,可以酌情分别适用上述两种法案。在李洋洁案中,两名被告作案时都未满21岁;若按成年刑法,谋杀犯最高可判终身监禁;若按以教化为宗旨的青年法案,则最高判监禁15年。一般而言,法庭判断的标准是被告作案时的心理成熟程度。
不久前,犯罪心理学家已经向法庭提交了男被告的精神鉴定结果,指出Sebastian F.在此案前就已经有严重心理问题,长期接受治疗、服用相应药物,且其性心理也有一定程度的扭曲。鉴定同时也指出,尽管男被告存在一定的心理疾病,但是其人格障碍、同情心缺失等心理问题是"无法通过教化手段而得到转变的"。犯罪心理学家由此向法庭建议,应当对男嫌犯适用刑罚更为严厉的成年刑事法案。
8月4日,中国留学生李洋洁遇害案将在德绍-罗斯劳地方法院一审宣判,这距离她遇害已经过去了大约15个月。为什么这场审判需要耗费如此长的时间?为什么这件案件具有如此大的公众关注度?庭审中,控辩交锋的焦点又在哪里?
2016年5月11日深夜李洋洁遇害、5月13日中午警方发现尸体、5月23日两名凶手被捕、11月25日正式开庭、2017年8月4日一审宣判。这桩案件之所以耗时那么久,有着多方面的原因。
据德绍-罗斯劳地方法院发言人施特劳布(Frank Straube)介绍,本案没有任何直接证人。受害人已经不幸去世,真正知道作案详情的,只有两名被告,而且他们在法庭上一直保持沉默。施特劳布强调,对于这样的严重刑事案件,耗时长久其实是很普遍的情况。
在本案中,法庭需要DNA证据、血液证据、法医验尸证据、通讯证据、互联网使用证据、心理鉴定证据、视频监控证据、受害者亲友旁证等多个角度的取证,总共邀请了几十名证人出庭。每名证人的出庭时间,最长可以达5-6小时。而且,法医、心理鉴定师等重要证人需要多次出庭。
而在今年1月,本案女被告Xenia I在法庭上“部分认罪”之后,也再次加大了庭审的复杂性:Xenia I宣称“用一个垃圾桶将李洋洁搬运到屋外”之说法,需要警方再次前往案发现场进行取证;她宣称曾用手机翻译软件向重伤的李洋洁提过问题,法庭也需要对此从头取证。
此外,在德绍-罗斯劳地方法院,每一名法官都同时处理多起案件。本案主审法官施密特(Uda Schmidt)往往在上午的李洋洁案庭审后,立刻主持下午的另外一起庭审。法院每周至多只安排两场李洋洁案的庭审。
本案广受关注的原因有许多。除了案情残忍、凶手行为与年龄形成巨大反差等因素外,男被告的父母系德绍当地的高级警官,也为本案增添了许多不寻常之处。Sebastian F的母亲甚至在一开始还参与了本案的侦破工作。这也为外界提供了口实:嫌犯的母亲是利益相关方,可能干扰了案件的调查。
随后,两名被告在被捕后曾谎称在案发前一天曾与李洋洁发生了“自愿的三人性行为”,德绍检察院之后在新闻发布会上很草率地将嫌犯的这一未经核实的供述通报给媒体。李洋洁父母的律师派茨纳(Sven Peitzner)在8月1日的最终陈述中,也再次提到了这一点,指责德绍检察院“感觉迟钝”,从而对李洋洁一家的名誉造成了“灾难性的损害”。
而Sebastian F的警官父母被暂时停职后,还不依不饶地在社交网络上指责媒体的“连坐”,并且在李洋洁葬礼后一天开张了一间小酒馆,并大张旗鼓地庆祝,这些行为多少引起了公愤。
此外,Sebastian F的母亲先是以“精神抑郁”为由报病假,拒绝出庭作证;后来,在检察院试图推翻其病假理由之时,她索性运用证人沉默权,直接宣布拒绝出庭。这些行为都加重了外界对德绍警察与司法机关公正性的怀疑。
不过,在德绍检察院看来,Sebastian F的母亲虽然在案件一开始就参与了调查,但是在她儿子的作案嫌疑浮现之后,她立刻就要求后者自己去警察局报到、接受调查;Sebastian F被捕后,她也并没有再插手调查工作。
在8月1日的最终陈述中,李洋洁父母的律师派茨纳也并没有直接指责Sebastian F的母亲干扰调查,而是说“作为母亲,她当然有权那样做;可她应该记得,她同时也是一名警察”。
李洋洁案的一大焦点就是究竟按照成年刑法还是青年刑法来判决。在德国的刑法典中,被告的犯罪时间在18周岁之后,就可适用成年刑法;但是,18周岁之后、21周岁之前的犯罪行为,还可以酌情适用青年刑法。后者的目的不仅仅是惩戒,还包括教化与改造,因此其适用前提是:被告的心智尚不成熟、具有一定的改善空间。
36场庭审中,控辩双方花了大量的精力来争论到底是否能用青年刑法。辩护律师认为,两名被告幼年都经历过严重家暴,患有严重的心理疾病,其不成熟程度足以适用青年刑法。而检察官和陪诉方则认为,男被告已经被心理医生鉴定为“心智已无改善空间、20年后其心理缺陷依然存在、因而无可教化”,因此坚决要求适用判罚更严厉的成年刑法。
本案的另一大争议点是被告的罪名。控方认为,Sebastian F犯下了“情节严重的强奸罪”,随后“让重伤的李洋洁躺在那里死去”具有主观故意,因此构成了谋杀罪;女被告Xenia I则是强奸罪的共犯,并且协助男被告的谋杀行为。
辩方律师不同意这一观点,认为李洋洁具体死亡时间不明确,无法确定Sebastian F将李洋洁搬运至室外时后者是否已经死亡,因此也就没有明确的证据来证明他具有谋杀的主观故意;鉴于证据不充分,因此Sebastian F的罪名只是“情节严重之强奸致死罪”。而对于女被告,辩护律师则认为,她是“被迫参与犯罪”,并非“协助谋杀”,建议仅按“情节严重之强奸罪”从犯判罚。
在对男被告的量刑建议上,检察官以及陪诉方律师都要求判处终身监禁、不得假释,辩方律师则建议判处其10年或12年监禁。而对于女被告,检察官要求判处8年监禁,陪诉方律师建议判处10-15年监禁,辩护律师认为应当判处3年徒刑。
本案将于8月4日上午进行一审宣判。控辩双方都可以在宣判后一周内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