婆媳法庭发生口角 丈夫殴打妻子致其轻微伤
4月10日下午,花都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原告刘某是被告黄某的母亲,被告黄某与被告杨某是夫妻。黄某、杨某夫妻二人关系不和,正在闹离婚。原告刘某(婆婆)以两被告借结婚酒席钱未还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
庭审结束后在签笔录的过程中,婆媳双方发生口角,丈夫黄某突然动手殴打妻子杨某头部,杨某还手。见状,婆婆刘某冲过来,与儿子黄某一起踢打杨某。期间原告代理人进行了阻拦,但无法拦住。
事发后,花都区法院高度重视,法警立即到场控制场面,并应伤者杨某要求拨打报警及120电话。后杨某由该院女法警陪同坐120救护车送至医院检查治疗。打人者刘某和黄某被带至派出所接受调查。经法医鉴定,杨某受伤程度为轻微伤。
花都区法院经调取监控录像,对事件的经过进行调查后,认为刘某与黄某在法庭中殴打杨某致其轻微伤,严重扰乱了法庭秩序,违反了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故依法对刘某作出拘留五日的决定,对黄某作出拘留十五日的决定。
花都区法院表示,法庭是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代表国家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庄严场所,是神圣而不可侵犯的,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形式扰乱法庭秩序,藐视司法权威,对于此类妨害法庭秩序的行为应当严格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绝不手软,对于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