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涉黑团伙判刑 曾非法拆迁致51户村民6年无居所

2017-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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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2017年12月29日,徐州市睢宁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陶磊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强迫交易罪.非法采矿罪.破坏军事设施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0万元,罚金人民币33万元.法院查明,陶磊.陶帅聚集起较为稳定的犯罪组织,其非法拆迁行为导致铜山区张集镇张集村五组村民51户200余人长达6年没有居所.该团伙通过非法活动攫取了巨额经济利益,其中,违规建设商铺及住房4万余平方米,价值4000余万元,非法

2017年12月29日,徐州市睢宁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陶磊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强迫交易罪、非法采矿罪、破坏军事设施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0万元,罚金人民币33万元。

法院查明,陶磊、陶帅聚集起较为稳定的犯罪组织,其非法拆迁行为导致铜山区张集镇张集村五组村民51户200余人长达6年没有居所。该团伙通过非法活动攫取了巨额经济利益,其中,违规建设商铺及住房4万余平方米,价值4000余万元,非法开采矿石18万余吨,价值510余万元。

认定被告人陶帅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强迫交易罪、非法采矿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80万元,罚金人民币22万元。对其他20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1年至拘役不等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