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伙抢劫打死人 被告人还相互推诿责任

2018-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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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犯罪嫌疑人给被害人戴上手铐.强行塞入后备厢,车行至偏僻处时对被害人进行殴打.抢劫.昨天,李某等4名被告人因涉嫌抢劫罪在北京市二中院受审.检方指控该团伙作案两起,其中一起案件的被害人智某被殴打致死.法庭上,被告人称,该团伙发现智某是小偷,在其作案得手后将其绑走准备讹钱:第二起案件则是为了向被害人常某讨债,劫取了1800元.此外,4名被告人还相互推诿责任.昨天上午9时,40岁的李某.24岁的王某.39岁的郑某.33岁的万某被依次带入法庭.案发前,4人均无业.据了解,李某曾3次因犯盗窃罪被判处刑罚.此

犯罪嫌疑人给被害人戴上手铐、强行塞入后备厢,车行至偏僻处时对被害人进行殴打、抢劫。昨天,李某等4名被告人因涉嫌抢劫罪在北京市二中院受审。检方指控该团伙作案两起,其中一起案件的被害人智某被殴打致死。法庭上,被告人称,该团伙发现智某是小偷,在其作案得手后将其绑走准备讹钱;第二起案件则是为了向被害人常某讨债,劫取了1800元。此外,4名被告人还相互推诿责任。

昨天上午9时,40岁的李某、24岁的王某、39岁的郑某、33岁的万某被依次带入法庭。案发前,4人均无业。

据了解,李某曾3次因犯盗窃罪被判处刑罚。此次,李某因涉嫌抢劫罪于2015年2月13日被丰台警方刑事拘留,同年3月20日被逮捕。王某、郑某和万某分别于同年3月、4月和12月被逮捕。

据指控,李某等4人伙同付某(另案处理)为劫取智某的财物,于2015年2月1日22时许,在丰台区某便道处,使用手铐铐住智某的双手后将其强行放入黑色红旗牌轿车的后备厢内,后驾车将智某带至丰台区一处树林内,拳打脚踢并持棒球棍、木棍等物殴打,致智某创伤失血性休克死亡。

此外,李某等4人还伙同付某为劫取常某的财物,于2015年1月31日22时许,自丰台区一出租房内将常某强行带出,并放入黑色红旗牌轿车的后备厢内,驾车将其带至大兴区一路边,拳打脚踢并用木棍等物殴打,后劫取常某的1800元。

据悉,李某的女友,现年21岁的张某被检方指控涉嫌窝藏罪。张某1995年出生,中专文化程度,无职业。张某明知被告人李某实施上述犯罪后潜逃,仍于2015年2月12日,在大兴区向李某提供3000元现金。张某于2015年2月12日被丰台警方查获归案。

对于第一起案件,李某称:“说我是组织者,这不属实,我只是开车参与了违法行为。”李某承认手铐是他购买的,但表示并不认识被害人。

李某说,当时付某叫他过去,说有个活,“我理解的活就是干活,到那里之后,我才知道是要把人放在车里。”他们将被害人放进后备厢里,然后带到树林里,王某和万某把被害人弄下车,开始拳打脚踢,随后用棍子打,当时感觉被害人快不行了。李某称,离开时,他打了急救电话。

“被害人是小偷,想讹他钱。”郑某供述说,被害人偷了东西,他想把东西抢过来并换点钱,“付某给我打电话问我在哪儿,我说在新发地跟着小偷呢,他让我跟住了,说他马上到。”

万某供述称,是李某提议找小偷“挣钱”的,后带领他、王某等人共同劫持被害人,逼问对方得手的包的下落、殴打被害人。

对于检方指控的第二起案件,有被告人供述称,是因为被害人常某欠郑某钱,过去找常某是为了帮忙讨债。对此,郑某称,他认识常某十多年了,在台球厅他曾把钱借给常某,当时有人作证,此后找常某要过钱,常某只给了一部分,后来就搬家找不到人了,“我过去不是抢劫,是过去要账的。”

庭上,被害人智某的父亲作为刑事附带民事的原告人,要求被告人赔偿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共计110余万元。智某父亲还说:“要被告人给我的儿子偿命。”

智某父亲的代理人认为,团伙作案成员基本固定,分工明确,为了作案还准备了手铐。此外,被告人连续作案,采用绑架,甚至把人像动物一样塞进后备厢,手段残忍。

代理人表示,被告人在法庭上存在相互推诿的情况,说被害人是小偷、有借款等,没有任何证据支持。被告人的行为给被害人的家庭造成巨大的痛苦和精神损害,被害人30多岁,正是年富力强的时候,其父母年迈,没有生活来源,目前没有获得任何实质赔偿。

公诉人表示,两起案件手段基本相同,5名团伙成员行为统一,殴打被害人的工具都是李某提供的,他的策划作用比较明显。从本案现有证据可以看出,他们持棒球棍、镐把殴打被害人的行为是共同导致被害人死亡的原因。

公诉人称,关于第二起,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存在。李某等人跟着去索债,本应问清楚欠什么钱,但他们并没有问,而是将被害人装上车,带到一个地方进行殴打,而被害人坚决否认欠钱的事情。

该案,当庭并未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