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刚模承认自己诬告陷害李庄 称专案组打印控告材料令其抄写
3月25日,李庄案中的一位重要证人、李庄的原助手马晓军在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接受法院询问。马晓军证实李庄未教唆龚刚模作伪证.龚刚模称遭重庆警方逼迫陷害李庄,并表示自己确实遭受刑讯逼供。
25日上午,李庄案中的一位重要证人、李庄的原助手马晓军出现在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接受法院的询问。这是李庄案持续三年来,马晓军第一次出现在公众的视野中。“马晓军将向法院证实,在我办理龚刚模案件中,绝对没有任何的违法违纪行为,更不存在涉嫌犯罪的行为。”李庄说。
与马晓军一起前往法院的还有龚刚模的哥哥龚刚华及代理律师王万琼,一并向法院转达龚刚模愿承担诬告陷害责任的意愿。
当事人一·马晓军
“问我是否愿意出庭作证,我违心地说了不愿意。”
“李庄三次会见龚刚模都没有眨眼等行为,更没有教唆龚刚模作伪证。”
作证 李庄会见龚刚模未“眨眼”
在此前众多媒体报道中,马晓军的身份是李庄的助手。龚刚模案件是他与李庄合作的第一个案件。
2009年12月,就在李庄被重庆警方抓捕的同时,正在北京的马晓军也一并被警方抓捕,并于12月14日被押解到重庆。
根据重庆警方和检方的指控,李庄在会见龚刚模时曾经用“眨眼”等方式授意其作伪证,让龚刚模称其被警方刑讯逼供。
在后来对李庄的多次庭审中,李庄一再要求传唤马晓军出庭作证,因为马晓军先后三次陪同李庄会见了龚刚模。到底李庄有没有向龚刚模“眨眼”并教唆其作伪证,马晓军是最清楚的。但当时马晓军向法院出具了亲笔签名的书面材料,表示不愿意为李庄出庭作证。
背后 撰文详解为何不出庭作证
2012年3月,马晓军通过网络发表了他所经历的李庄案全过程。他明确证实了“李庄三次会见龚刚模都没有眨眼等行为,更没有教唆龚刚模作伪证。”
马晓军描述说:“李庄案一审开庭前的一天,警方再次来提讯,对我说:‘隔壁屋里就是江北法院的法官,你过去就对他们说你不愿出庭作证就行了。’见到法官后,他们给我一份《出庭作证通知书》并给我做笔录,问我是否愿意出庭作证,我违心地说了不愿意。但是,我要求法官在笔录上多写了一句:‘详见三次会见笔录’,这样我就回监室了。”
马晓军还介绍:“由于多写了一句‘详见三次会见笔录’,他们又押我回去,要我重做了一份笔录,去掉了刚才‘详见三次会见笔录’的内容。”
当事人二·龚刚模
这两份证据一份是龚刚模手写的检举李庄的材料,一份是警方给他的一个电话号码。
龚刚模第一次亲自讲述自己遭受到了刑讯逼供,指认出多名对他进行刑讯逼供的警察。
作证 狱中表态愿承担诬告责任
随同李庄、马晓军一起来到重庆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还有龚刚模正式委托的代理律师王万琼。
龚刚模是原重庆银钢集团销售公司总经理。2009年6月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被逮捕。2009年12月检举辩护律师李庄教唆作伪证。2010年2月10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
这次王万琼律师携带了一份会见正在服刑的龚刚模时的笔录,在笔录中,龚刚模详细讲述了专案组让他诬告陷害李庄的过程,并详细描述了自己确实遭受到了刑讯逼供。
龚刚模此次还委托王万琼律师向法院转交两份证据,来证明警方威逼他诬告陷害李庄的情况真实存在。这两份证据一份是龚刚模手写的检举李庄的材料,一份是警方给他的一个电话号码。
据龚刚模笔录显示,当专案组的警察要求他配合诬告陷害李庄时,他最开始坚决不同意。警察就用一个烟盒的包装纸写下了专案组组长王志的手机号码交给龚刚模,并告诉他:“想通了就打这个电话。”当龚刚模最后终于同意控告李庄后,专案组的警察就让他手写一份控告材料,但龚刚模根本就不会写材料。
随后,专案组就打印了一份控告材料,让龚刚模亲笔抄写一份,但龚刚模所抄写的控告信字迹太过扭曲,最终被专案组否决,让龚刚模在一份打印的控告信上签上了名字。而龚刚模并没有把手写的控告信撕掉,一直藏在身上。
李庄案发3年后,已经从看守所转到监狱服刑的龚刚模,他终于把写有王志电话号码的烟盒和手写的控告信拿出,希望通过律师转交给法院,以此来证实自己的确是诬告了李庄,并表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背后 自述遭受刑讯逼供
律师高子程在为李庄辩护时说:如果龚刚模真的遭到刑讯逼供,那么李庄就是无辜的。
据介绍,2012年9月12日,接受了龚刚模家属委托的成都律师王万琼会见了在监狱内服刑的龚刚模,依法对其进行了询问。龚刚模第一次亲自讲述自己遭受到了刑讯逼供,指认出多名对他进行刑讯逼供的警察。
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由律师会见时所制作的笔录,经由当事人签名后具有法律效力,也就是说这是龚刚模在被羁押后,第一次以合法的方式对外界传递了信息。
□最新进展
重庆一中院接受龚刚模证据
上午11点25分,李庄等人一起走出了重庆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李庄告诉记者,一中院负责审理他申诉案件的承办法官详细听取了马晓军、王万琼的情况反映,随后对二人进行了依法询问并制作了笔录。
王万琼律师向法官提交了龚刚模的会见笔录和由其提供的两份证据,法官详细核对了原件后全部收入到卷宗里。
□李庄案回放
12月10日
龚刚模检举李庄,称李庄教唆了他编造“被刑讯逼供”的虚假口供
12月12日
重庆警方在北京将李庄抓获并押回重庆。李庄于12月13日被刑事拘留,12月14日被逮捕。其所涉嫌的罪名是“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随后该案件被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1月8日
李庄被一审宣判有期徒刑2年6个月。李庄不服提出上诉,坚称自己无罪
2月9日李庄终审被改判有期徒刑1年6个月
最高人民检察院受理李庄控告重庆警方徇私枉法滥用职权
11月29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约谈李庄及多名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