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刚模快死了 重庆“涉黑案”龚刚模会免死吗?
近日,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对龚刚模、樊奇杭等34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提起公诉,龚刚模、樊奇杭“涉黑案”被控故意杀人等9项罪名。据介绍,该案案情较为复杂,仅起诉书就有2万多字。起诉书定性为,龚刚模、樊奇杭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对社会治安和人民生活产生了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社会经济秩序,影响了人民群众生活安全感。
据介绍,全国首届十佳公诉人、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公诉一处处长戴萍担任本案第一公诉人。(1月3日人民网) 在押期间,龚刚模曾揭发北京律师李庄伪造证据、妨害作证,但人民网新闻中未提及此可减轻处罚轻节和事实。
李庄案于2009年12月30日开庭审理,控辩双方激辩16个小时,但未当庭宣判。李庄伪造证据妨害作证案与龚则模、樊奇杭“涉黑案”成为互为关联的两个案例。
按照常规,李庄伪造证据妨害作证案案要先于龚刚模、樊奇杭“涉黑案”宣判。笔者分析,李庄案未曾异地审理,且新闻舆论对审理过程中李庄法庭表现作了渲染性报道,李庄不可能无罪释放。
因为,李庄如无罪释放,将对重庆打黑除恶起到颠覆性重大影响。李庄案有可能先行作出有罪判决,轻刑缓刑,李庄且会上诉,由二审维持一审判决。这个程序需要一定时间,因此,龚刚模、樊奇杭“涉黑案”可能要相应延迟一段时间。
从龚刚模、樊奇杭“涉黑案”起诉书定性看,它用了“重大影响”“严重破坏”“影响了”修辞,并未用“极其严重”修辞。它给龚刚模揭发李庄的立功表现,给予从轻处罚留下了空间。
龚刚模如没有揭发李庄立功表现,他必死无疑。眼下,他可能被判处死缓,本人可能过场性上诉,被二审驳回,顺利地保住了性命。李庄这样天衣无缝的操作,以及龚刚模免死,是此案最佳结局。至此,他们成功地上演了一台“周喻打黄盖——一个愿打、一个愿挨”的精彩现代活剧。(作者系四川在线特约网络评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