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处死方式残忍指数排行榜 第一名舍你其谁!
处死方式:凌迟
残忍指数:10
凌迟也被称为千刀万剐,其存在于公元900年到1905年。该刑罚是慢慢地对受刑者的身体各部分进行切割,尽最大可能的延长刑犯的痛苦。根据儒家思想,如果一个人的身体支离破碎,那么其死后,灵魂也不会完整,这就意味着受刑者即使死后,其灵魂也会一直受折磨。
凌迟之刑经历了一个由粗到精、由少到多的发展过程。最初的凌迟有八刀、二十四刀、三十六刀、七十二刀、一百二十刀之分。发展到后来,零割的刀数越来越多,据说可分为三等,一等为3357刀,二等为2896刀,三等为1585刀。这么多的刀数并非乱割,而是要按一定的次序。极其残忍。延长死亡的时间,最大限度的在肉体上进行折磨,这就是凌迟作为世界上最惨无人道的刑罚的残忍之处。
处死方式:十字架刑
残忍指数:9.8
这是最广为人知的古老刑罚之一,因为耶稣就是被执行的此刑罚。受刑者的手脚会被钉在十字架上,而后十字架会被升起。受刑者会被吊在十字架上直至死亡,这一过程可能会持续几天,通常受刑者都是被渴死的。
十字架刑通常是成批执行,所以在一个地点常会同时立起若干个十字架。犯人被处死后要继续挂在十字架上示众,示众之后,按惯例要将十字架和罪犯一起埋掉。十字架刑后来又经历了一些改良,比如把犯人头朝下固定在木架上,这样能使犯人很快失去知觉,实际上减轻了犯人的痛苦。
处死方式:蛇坑
残忍指数:9.5
蛇坑是最古老的死刑之一,也是很常见的一场死刑方式。罪犯会被投入到一个充满了毒蛇的深坑中,坑中愤怒而饥饿的蛇会对其进行攻击,直至罪犯死亡。许多名人都是死于这一极刑,这其中包括朗纳尔·洛德布罗克,维京战神,和勃艮第国王贡纳。后来,人们对传统的蛇坑进行了改进,使之变成了一个装满水蛇的小游泳池。
蛇坑是商朝时酷刑之一。将作弊官人跣剥干净,送下坑中,喂毒蛇、毒蝎等物。相传商朝最后一任君主纣王曾在大将黄飞虎之妻与纣王之妃子苏妲己发生口角之后将其推下虿盆,令其惨死。此刑罚在历史上使用较少。
处死方式:腰斩
残忍指数:9.4
由于腰斩是把人从中间切开,而主要的器官都在上半身,因此犯人不会一下子就死,斩完以后还会神智清醒,得过好一段时间才会断气。明成祖杀方孝孺就是用腰斩,传说一刀下去之后,方孝孺还以肘撑地爬行,以手沾血连书「篡」字,一共写了十二个半才断气。
公元前208年,大秦帝国左丞相李斯被腰斩于首都咸阳。腰斩,即用利器从腰部将囚犯砍为两段的一种死刑刑罚。这种利器一般是长柄的宣花大斧,行刑时,犯人裸身伏在木墩子上,刽子手高举斧头猛力砍下,将犯人一分为二。后世,斧头逐步被铡刀替代。
处死方式:剥皮
残忍指数:9
剥皮是古代的一种酷刑,不同地区有利用不同的方式剥去受刑者的皮肤。一般来说,剥皮时都会尽可能保持皮的完整。在中国古代,会利用水银贯注在受刑者的皮肤与身体之间,从而把他的皮剥出来;而在西方社会,会利用一种特别的剥皮刀去把受刑者的皮肤割去。
剥皮,顾名思义,即将人的皮肤局部或者全部揭下来的一种死刑刑罚。剥皮分两种,一是死剥,即将人处死后揭下皮肤;二是活剥。明代以前,多施行局部剥皮,到了明代,则多施行全身剥皮,不仅要剥皮,而且还要将剥下来的皮填上草,挂在公共场所以示惩戒,这叫“剥皮揎草”。
处死方式:铜牛
残忍指数:9
铜牛,也称西西里公牛,其是当地最为残酷的刑罚。该酷刑源自古希腊,其是用黄铜铸造的一只中空公牛,在其一侧有门和门栓。行刑时,受刑者会被放入铜牛内,而后在其下面点火。随着不断的加热,公牛会逐渐变为黄色,最终造成受刑者被活活烤死。而铜牛的设计会使受刑者的喊声变得极具乐感。可以预见的是该刑具的发明者,最终也被执行了该酷刑。
是一种发明于古希腊的刑罚手段。雅典一个名叫Perillos的黄铜发明者想西西里的阿拉克加斯的帝王许诺说他发明了一项新的刑罚手段。牛的头部里装有由管子和塞子组成的结构,这个结构可以使得犯人在牛身体里面大叫的声音听起来就像是一头愤怒的牛发出的声音。甚至有传言说当牛身上的门打开,犯人的遗体被取出来时会有部分没有烧掉的骨头,这些骨头看起来像珠宝,然后这些骨头会被用来做手铐。
处死方式:火刑
残忍指数:8.5
用火烧人是最原始蛮荒的做法,古代的西方和东方都对火刑津津乐道。火刑已经被延用几个世纪了,通常犯有叛国罪和巫术罪的人会被处以火刑。今天,火刑被认为是一种极为残酷而罕见的刑罚,不过,在18世纪以前,这一刑罚却很常见。受刑者会被绑在大木桩上,且往往会被放置于城镇的中心,以供围观者观看其受刑的全过程。火刑被认为是最慢的死刑方式之一。
日本人在19世纪也使用过类似方法。这种方法据说"极富观赏性",犯人在火里又叫又跳,可怎么也爬不出这"独特的环境"。而斯基泰人则将犯人扔到一辆堆满了干柴并洒上了稀树脂的牛车上,一旦火起,受惊的牛便会拉着火车穿过整座城市,很具警诫效果。
处死方式:杖杀
残忍指数:8.5
杖杀就是用杖打死。主要指用杖将对方打死,但是中国古代专门有此刑罚。杖杀是唐朝政府运用极其普遍的刑罚,是一种用重杖击打屁股处死罪犯的行刑方式,因为打屁股打不坏,所以先在腹部刺一刀。《旧唐书·酷吏列传》记载:“笞罚人畏其不死,皆杖讫不放起,须其肿愤,徐乃重杖之,懊血流地,苦楚欲死。”可知道唐朝的法外酷刑杖杀不止是一种屈辱至死刑,而且还是一种折磨到死刑。
唐朝的杖杀已经达到一种高超的害人水平。《旧唐书·刑法志》记载唐肃宗时期一次就将“达奚挚、张岯、李有孚、刘子英、冉大华二十一人,于京兆府门决重杖死。”唐朝的杖杀其适用的范围、性质、特点等在唐朝表现得极为复杂,正反映出唐朝法制混乱的现象。
处死方式:活埋
残忍指数:8.4
活埋是一种极刑,其历史可以追溯到公元前,该刑罚即可以用于个人,也可以用于集体。其通常会将受刑者捆绑起来,而后放置于洞孔中进行活埋。最近的一次骇人听闻的活埋发生于二战时期的南京大屠杀,日本士兵们活埋了数万中国百姓,其填埋地被称为“万人坑”。
活埋,一般用于大规模屠杀。活埋是战争时常用的手段。因为省力,速度也快。战争时的活埋,都是叫战俘自己挖坑,有时会先杀死俘虏再把他们推下去,但时间不够的时候(或是要省子弹时),就直接把他们推进去以后盖土。在中国的战国时期,秦将白起一次便活埋了赵国降卒四十万,秦始皇的坑儒行动只是小巫见大巫。罗马人处罚犯法的女人时,也多采取"活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