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第24条补充 遏制“假离婚、真逃债”

2017-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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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最高人民法院2月28日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针对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涉及夫妻共同债务的新问题和新情况,强调虚假债务.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据悉,最高法将加大家事审判对下指导力度,就家事审判领域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统一裁判尺度.为了遏制"假离婚.真逃债",破坏交易安全的现象,2004年4月起婚姻法司法解释(二)施行,其中"第24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

最高人民法院2月28日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针对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涉及夫妻共同债务的新问题和新情况,强调虚假债务、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据悉,最高法将加大家事审判对下指导力度,就家事审判领域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统一裁判尺度。

为了遏制“假离婚、真逃债”,破坏交易安全的现象,2004年4月起婚姻法司法解释(二)施行,其中“第24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当然,也有例外情况,只是当事人很难举证。这就造成了离婚后无辜者需为前配偶的恶意债务埋单的问题。

正因此,这次最高法在重申虚假债务、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的同时,下发“通知”,要求各级法院正确适用“补充规定”,在家事审判工作中正确处理夫妻债务,依法保护夫妻双方和债权人合法权益,维护交易安全。换言之,接下来考验的不是法律条文,而是法院和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