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怀孕3个月发现丈夫有外遇遭遇家暴 起诉获赔10万

2017-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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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9组证据帮她获10万离婚赔偿金怀孕3个月丈夫出轨还打她道歉保证书.诚信保证书.“小三”的短信……9组证据帮她获10万离婚赔偿金怀孕3个月丈夫出轨还施家暴,起诉离婚获10万元赔偿.这是3月4日公检法司四部门联合出台<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后,昨天,惠济区法院审理的全市第一起典型的家暴案件,也是三八妇女节后又一起妇女权益受侵害的案件.怀孕3个月发现丈夫有外遇2011年初,在广场舞朋友的介绍下,曾有过一段婚姻的李梅认识了48岁的刘军,刘军也是有过一段婚姻的人,相同的经历让两人的感情与日

9组证据帮她获10万离婚赔偿金

怀孕3个月

丈夫出轨还打她

道歉保证书、诚信保证书、“小三”的短信……

9组证据帮她获10万离婚赔偿金

怀孕3个月丈夫出轨还施家暴,起诉离婚获10万元赔偿。这是3月4日公检法司四部门联合出台《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后,昨天,惠济区法院审理的全市第一起典型的家暴案件,也是三八妇女节后又一起妇女权益受侵害的案件。

怀孕3个月发现丈夫有外遇

2011年初,在广场舞朋友的介绍下,曾有过一段婚姻的李梅认识了48岁的刘军,刘军也是有过一段婚姻的人,相同的经历让两人的感情与日俱增,同年的8月,李梅和刘军便领取了结婚证。

婚后第2个月,李梅便怀孕了。

但仅3个月后,李梅却发现丈夫刘军有外遇,并且这个“潜伏已久”的第三者也已怀孕。

自觉愧疚的丈夫刘军不停地道歉希望能够挽留李梅,他还写了份保证书,“保证以后不再联系第三者,如果做不到,净身出户,房子留给李梅和孩子”。

在刘军的多次保证和诚恳的道歉下,李梅原谅了新婚不到半年的丈夫,但是她的心里开始有了一道坎儿。

不久之后,47岁高龄加上心理打击,李梅意外流产了。这些变故让两人感情一天天恶化,两人经常吵架,更甚者刘军会动手打李梅。

遭打后,她跳下四楼

不久之后,“小三”生下一个男孩的消息传来,刘军打李梅打得更狠了。2013年3月的一天,醉酒的刘军回到家因为一些琐事便开始殴打李梅,绝望之下,李梅从4楼跳下,造成多处软组织损伤。

“那是我引产后没几天,他要求我陪他一起去吃饭,跳舞,我不愿意去,回来后我们发生争执。”李梅说,回家后,刘军埋怨她不知道心疼他,骂她打她,她才生气跳的楼。

一年之后的2014年3月,俩人又因为琐事发生厮打,刘军将李梅的头、面部、腰身等身体部位打伤,后经鉴定伤势构成九级伤残,刘军犯故意伤害罪获刑1年零3个月。

伤心欲绝的李梅将刘军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决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并请求法院判决刘军支付其损害赔偿及精神损失费共计25万元。

9组证据给力,获法院支持

李梅向法庭提交了9组证据。有刘军写的认错道歉保证书、诚信保证书,还有保证协议书、“小三”发给刘军的短消息照片以及她住院的病历和伤残鉴定文书等证据。

在李梅出具刘军写给她的保证协议书中写道:“我若做不到对李梅专一,我就净身出户,房子留给李梅和孩子,并支付精神损失及抚养费200万元。”道歉保证书和诚信保证书也都提及自己犯下的过错,并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

“我的牙齿缺失,面部、颈部多处表皮剥脱,都是他打我的证据。”李梅指着住院病历和伤残鉴定书说。

经审理法院认为,被告刘军在与原告李梅婚姻存续期间殴打李梅,致使李梅受轻伤,并在为李梅出具的保证书中自认与别人育有一子,导致原、被告夫妻感情破裂,李梅要求离婚,被告刘军同意离婚,本院予以准许。

因刘军系过错方,李梅要求支付离婚损害赔偿金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遂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被告的过错程度、履行能力,准予李梅与刘军离婚,被告刘军支付原告李梅损害赔偿10万元。

遭受家暴

要第一时间保留证据

该案主审法官张海燕介绍,家庭暴力一般都发生在相对私密的家庭生活内部,难留下现场照片,即使后来拍了照片、做了伤情鉴定,也很难举证是家庭暴力导致的伤害结果。因此举证使家暴维权很难快捷地进入司法程序。

那么如何搜集有效的家暴证据呢?

“比如,受家暴时第一时间报警,并向邻居、亲友、居委会等求助,并及时拍照、进行伤情鉴定都是必要的。”张海燕建议,这时候受害方的报警记录、照片、伤情鉴定结果以及亲友和邻居的证词加在一起,是能够形成比较完整的证据链条,都是维权时最有力的证据。

受理

公检法

不得以“家务事”为由推脱

今年3月4日,公检法司四部门联合出台《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下称家暴意见),是我国第一个全面的反家庭暴力刑事司法指导性文件。

该“意见”明确提出,对已发现的家庭暴力,公检法司应当采取及时有效的措施,进行妥善处理,不能以家庭暴力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或者属于家务事为由而置之不理,互相推诿。

“意见”还指出,应当充分考虑案件中的防卫因素和过错责任,“也就是说抗家暴正当防卫杀死人能免责”。河南绿城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志红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