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24条遭质疑 数十起夫妻被动负债

2017-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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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近日,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再次引发公众热议,这条司法解释为:"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为何此条款如此有争议,来看看最近发生的一则新闻.王锦兰离婚后不久,突然收到法院传票,成为欠人钱财的被告.按照24条规定,她需要与前夫共同负担一笔300多万元的巨债,而这笔债务她事前完全不知情.加入"二十四条公益群&qu

近日,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再次引发公众热议,这条司法解释为:“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为何此条款如此有争议,来看看最近发生的一则新闻。

王锦兰离婚后不久,突然收到法院传票,成为欠人钱财的被告。按照24条规定,她需要与前夫共同负担一笔300多万元的巨债,而这笔债务她事前完全不知情。

加入“二十四条公益群”后,王锦兰发现自己还不是最离奇最悲惨的,与她同病相怜的人不在少数,他们也是因为“24条”而被动负债,官司缠身,有的工资账户被冻结,有的无法享受医保看病,有的在晚上偷偷去菜场捡烂菜叶,有的变卖房产住进黑漆漆的月租房里······

此条款出台的初衷是好的,是通过扩大对债权的担保范围,保障债权人的合法利益。但也意味着,如果配偶背着自己在外面打借条,纵然自己不知情,法律也可能因为夫妻关系而让她承担责任。即使双方离婚了,任何一方也必须承担债务责任。也就是说,如果在婚姻中遇到了“人渣”,就只能自认倒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