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会计挪用235万 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

2018-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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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童某今年50多岁,1986年大学毕业后就分配到幼儿园工作,1996年起一直担任幼儿园出纳会计,负责幼儿园现金收缴和现金记账工作.自2016年年初起,童某利用自己经手收取幼儿保教费.伙食费的职务便利,采取收入现金不如数上交的方式,陆续截留公款累计达235万余元,用于个人归还借款及进行营利活动.2017年8月,幼儿园在清理账目时,发现账目有问题.随即,童某主动向单位负责人承认自己挪用公款的犯罪事实,并归还挪用公款3.6万元.法院审理认为,童某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的行为情节严重,已构成挪用公款罪.鉴于

童某今年50多岁,1986年大学毕业后就分配到幼儿园工作,1996年起一直担任幼儿园出纳会计,负责幼儿园现金收缴和现金记账工作。自2016年年初起,童某利用自己经手收取幼儿保教费、伙食费的职务便利,采取收入现金不如数上交的方式,陆续截留公款累计达235万余元,用于个人归还借款及进行营利活动。

2017年8月,幼儿园在清理账目时,发现账目有问题。随即,童某主动向单位负责人承认自己挪用公款的犯罪事实,并归还挪用公款3.6万元。法院审理认为,童某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的行为情节严重,已构成挪用公款罪。鉴于她主动向所在单位有关负责人承认,应当视为自动投案,认定为自首,可以对其从轻处罚。近日,合肥市庐阳区法院一审以挪用公款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