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只给老公500生活费 反家暴法实施两周年

2018-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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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3月1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两周年.其中,第四章人身安全保护令作为民事强制措施,成为长期遭受家庭暴力受害者的"保护伞".然而,日前,杭州市妇联发布了一份反家庭暴力工作的调研报告.报告指出杭州主城区居民对行为暴力.精神暴力和性暴力等家庭暴力现象认知态度较为统一,但对于经济控制.行为控制.冷暴力等暴力行为认知不足.换句话说,很多人被"家暴"了却并不自知.打个比方,每月只给老公500元生活费,算不算家庭暴力?其实,这怎么会是家暴?顶多就算

3月1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两周年。其中,第四章人身安全保护令作为民事强制措施,成为长期遭受家庭暴力受害者的“保护伞”。然而,日前,杭州市妇联发布了一份反家庭暴力工作的调研报告。报告指出杭州主城区居民对行为暴力、精神暴力和性暴力等家庭暴力现象认知态度较为统一,但对于经济控制、行为控制、冷暴力等暴力行为认知不足。换句话说,很多人被“家暴”了却并不自知。打个比方,每月只给老公500元生活费,算不算家庭暴力?其实,这怎么会是家暴?顶多就算个家庭协议罢了。

根据《反家庭暴力法》,家暴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而最高法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编写的《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指南》,则将家暴明确概括为身体暴力、性暴力、精神暴力和经济控制四种类型。虽然《反家庭暴力法》未明确将“经济控制”纳入家暴表现形式,但通过经济控制给对方的精神造成侵害,同样构成家暴。

每月只给老公500元生活费,如果家庭贫困,倒也情有可原,但对一般收入家庭,实质就是夫妻一方对另一方实行的经济控制,进而精神控制。以杭州地区的消费水平论,2017年上半年的月平均消费为3195元,500元的生活费意味着,丈夫的社会消费能力被严重削弱,随之带来的,是社会交往的后撤、放弃,对妻子的经济依附,精神的压抑也相伴而生。所以,称之为一种“家暴”,并不为过。

在很多发达国家,经济控制都属于家庭暴力。在我国,一些地方也有探索,如深圳。且根据深圳市妇女社会组织促进会的调研,经济收入越高的家庭,发生“经济控制”的可能性就越高。总体来说,目前我国对家暴的认识,还停留在身体暴力的层面,对经济压制、言语暴力等暴力形式认识不足,更有“家丑不可外扬”等观念桎梏,以致让法律之力消弭于无形。其实,家暴被曝光并不可怕,可怕的是身处阴霾却不以为然、习以为常。

相关报道:人身安全保护令实施效力仍待加强

反家暴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措施分为四种。从裁判文书网的判决书数据来看,申请人提出和法院裁定的保护措施主要集中在第一条(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以及第二条(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然而,法院发放人身安全保护令并不能保障受害者的绝对安全。四川瀛领律师事务所律师万淼焱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一般情况下如果被申请者违反了保护令,将会按民事案件处理,处以最高1000元罚款或是最高15天拘留的处罚。只有当违规造成刑事伤害,才会被定义为刑事案件。值得注意的是,法院是处理保护令违规的唯一主体,警方不能因为保护令违规而逮捕被申请者。万淼焱指出,家暴案件发生的第一时间就应当报警并且快速制止,等法院反应可能已经为时过晚。

受害者法律意识弱,多环节存在执行困难

这部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法案虽然已生效两周年,其效用却仍待加强。家庭暴力时常会被归结为“家庭内务”或是“家庭纷争”;许多受害者也不愿意公开自己遭受家庭暴力的事实,或者不知道该如何寻求法律帮助。

以南京为例,2017年3月至11月中旬,一共有5746起公安报案提到了“家暴”,其中有2211件被定性为家暴事件,受害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数量只有50件。

浙江省某地级市法院工作人员周先生在接受采访时说:“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这边的问题肯定有,但是不多,更多的还是社会上的问题。”受害者往往不愿意去公开自己遭受家庭暴力的事实。即使他们决定去寻求帮助,法律也不是他们的第一选项。纵使他们知道保护令这项措施,他们也不知道该如何去申请。哪怕他们最后申请了,他们也不知道如何收集有效的证据。

周先生指出,缺乏证据是保护令申请被拒的主要原因。除了申请表外、报案记录、伤势医疗记录、旁观者等都是有效的证据。而相较于物理虐待,精神虐待更难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