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刊】专访公安部消防局局长于建华少将
记者:请您介绍一下出台《指导意见》的背景、目的是什么?
于建华:2016 年,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和公安部的直接指挥下,经过全社会共同努力,全国火灾形势总体平稳,未发生一次亡10 人以上的火灾,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从未有过的。但纵观火灾发生的场所分布,居民住宅火灾相对多发,伤亡人数最多,已成为影响火灾形势稳定的重要因素。
各类住宅发生火灾10.1 万起,占火灾总数的40.5%,造成1012 人死亡,占亡人总数的80.3%,造成625 人受伤,占伤人总数的69.
8%。居民住宅是社区的基本组成单元,全面加强社区消防工作是预防减少居民住宅火灾、维护火灾形势稳定的重要举措。日前,公安部消防局印发了《关于创建消防安全社区活动的指导意见》,部署全国深入开展“ 创建消防安全社区” 活动,根本目的是在地方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基层自治组织作用,按照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要求,坚持群防群治、综合治理,夯实基层火灾防控基础,全面提升社区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切实预防和遏制居民住宅区火灾事故的发生,力争“十三五”期间社区亡人火灾事故明显下降,居民群众消防安全满意度明显提升。
记者:请问在创建消防安全社区过程中,如何健全社区消防管理组织机构?
于建华:首先要明确社区消防安全责任主体。社区居委会主要负责人是本社区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社区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社区确定1 名至2 名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社区消防安全管理日常工作;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住宅区日常消防管理工作。
其次要健全消防管理制度。制定居民防火公约,完善社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日常防火检查巡查、火灾隐患整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消防工作会议、微型消防站建设管理等工作制度,建立健全消防基础工作台账。
第三要落实综合治理。将消防安全管理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管理信息平台,积极赋予“网格员”消防管理职能,统一和规范消防基础信息采集、录入、报送、分析统计,提升社区综合治理效能。
记者: 消防通道是消防人员实施营救和被困人员疏散的生命通道,如何畅通社区的消防通道?
于建华:建筑之间不违章搭建建(构)筑物,不占用防火间距、举高消防车作业场所,不设置影响消防扑救或遮挡排烟窗(口)的架空管线、广告牌等障碍物。居民住宅楼疏散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不占用、锁闭、堵塞,不堆放影响安全疏散的物品。居民住宅楼竖井管道防火封堵严密,电缆井、管道井等公共区域以及电表箱处不堆放易燃可燃物品。
记者: 人们在日常生活环境中,怎样做到规范用电用火?
于建华:一是电气线路敷设要规范。居住建筑电气线路安装敷设要符合国家标准规定,不随意拉接电线。每幢建筑配电箱设置电气短路保护装置。
二是电动车停放充电要规范。楼梯间、疏散通道内不停放电动车及充电;住宅区电动自行车棚应满足消防安全条件,采用不燃材料搭建,不靠近楼梯口和门窗;集中充电装置电气线路敷设应符合技术标准要求,并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等功能。
三是危险物品使用管理要规范。不违规储存和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不存放、销售和燃放
烟花爆竹。
记者: 社区范围内的消防设施器材完整好用的标准是什么样的?
于建华:首先,建筑消防设施要完备。各类建筑应依据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设置消防设施,配备灭火器材。
其次,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要到位。定期对室内外消火栓、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设施、火灾事故照明、安全疏散指示标志等消防设施设备进行检测和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有效。
第三,消防控制室的管理要规范。消防控制室严格落实值班制度,每班值班人员不少于两人,值班人员持证上岗并在岗在位,熟悉灭火和应急处置程序,会熟练操作消防控制室设备。
第四,技术防范措施一定要落实。具备条件的社区,推广应用家庭火灾救助系统,引导居民家庭配备灭火器、逃生绳、防毒面具等灭火、逃生器材,推广在社区养老院、幼儿园等弱势群体活动场所安装独立式火灾报警装置和简易喷淋系统。
记者:社会在发展,科学在进步,但人们的消防安全意识仍很淡薄,如何理解“消防宣传实效管用”?
于建华:发挥社区消防宣传大使作用,采取面对面宣讲、上门提醒、发送短信等方式,提示居民群众所在场所的火灾危险性,疏散路线、安全出口的位置,消防器材、逃生设备所在位置及使用方法。利用社区宣传栏(橱窗)、楼宇视频等固定宣传阵地,通过张贴资料、播放短片等方式,向居民群众常态化宣传普及防火、灭火和逃生等消防常识。
定期组织消防演练。制定完善社区灭火和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提高居民群众扑救初起火灾和逃生自救的能力。建立消防教育室。依托社区现有场所和设施建立消防教育室,配备常用消防器材、模拟体验设施和宣传资料,定期组织居民群众观摩、学习、体验。
记者:为了推动落实单位主体责任,着力提高重点单位自防自救能力,各地都在积极建设微型消防站,如何真正发挥微型消防站的作用?
于建华:微型消防站建设是创建平安社区的最关键因素,要求每个社区建立一个微型消防站,队员不少于8 人,设站长1 人、副站长2 人、队员5 人,由受过基本灭火技能训练的保安员、治安联防员、社区工作人员等担任,结合办公场所设微型消防站址和器材室,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面积较大的社区,每个住宅小区应建一个微型消防站。
为了确保有战斗力,一定要规范执勤训练。实行24 小时值班备勤,每班次不少于3 名专(兼)职消防队员在岗在位。定期组织队员开展培训授课、实战演练和实操训练,使其达到熟悉本社区基本情况,会熟练使用消防器材、会处置初起火灾、会引导人员安全疏散。
除了自身建设,另一方面要结合日常工作,安排队员分班次开展防火巡查,向居民群众宣传普及消防常识,尤其要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和家庭防火常识宣传。
最有效地方法是将微型消防站纳入当地公安消防部门调度指挥体系,接受业务指导,开展联勤联训,接到出动指令,能够做到“1分钟响应、3 分钟到场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