婆媳争房产互不相让 所幸有法援介入免上公堂

2018-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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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罗婆婆因为房产和儿媳陷入纠纷,双方纠纷的焦点为一栋老楼的拆迁费和另一栋房产的所有权问题.最终广州市法律援助处提供法律援助帮助双方解决了纠纷.

罗婆婆因为房产和儿媳陷入纠纷,双方纠纷的焦点为一栋老楼的拆迁费和另一栋房产的所有权问题。最终广州市法律援助处提供法律援助帮助双方解决了纠纷。

80多岁的罗婆婆是越秀区居民,老伴于1996年去世,遗留下一处位于越秀的房产(现已拆迁)。黄某是罗婆婆的儿媳,其丈夫蔡某于2003年病故。蔡某去世前,一家人与罗婆婆共同生活,但在蔡某去世后,罗婆婆与儿媳黄某产生了隔阂,她只好搬走,独自一人生活。

多年来,婆媳关系日渐疏远。黄某与蔡某曾共同购买了位于天河的一处房产,登记在黄某及儿子名下。罗婆婆曾多次与黄某协商继承天河这套房产,但是都无法达成协议。无奈之下,罗婆婆决定到法院起诉儿媳黄某,并来到广州市法律援助处寻求帮助。

对此,广州市法律援助处指派在物权法领域办案经验丰富的周律师承办。周律师得知婆媳双方矛盾焦点在于:罗婆婆希望黄某先放弃继承越秀房产的拆迁款,之后她就放弃继承天河的房产;而黄某则要求罗婆婆先放弃继承天河的房产,她才放弃继承越秀房产的拆迁款。双方为了“谁先放弃谁后放弃”的问题一直没法协调好,都担心自己先放弃后对方变卦。周律师与两人多次沟通,向她们解释了相关的法律问题,并多次协调草拟和解协议书。

经过多次解释和劝说,黄某和罗婆婆最终达成了共识,并签订了《和解协议书》:罗婆婆同意放弃继承儿子位于天河的房产份额,黄某则同意对越秀的房产进行弃产,并出具委托书委托罗婆婆到拆迁单位领取补偿款。至此,案件没有进入法院诉讼程序,罗婆婆和黄某的关系也有所好转,婆媳两人都相继给广州市法律援助处送来了感谢锦旗。

据了解,2015年至2016年6月30日,广东省累计为3530名老年人提供了法律援助。近日,广州市法律援助处还荣获“全国老年法律维权工作先进集体”称号,特为老年人开辟绿色通道,提供优先接待、优先解答、优先受理的法律援助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