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艾滋病孕妇卖淫构成传播性病罪被判刑
2016年10月,迫于生计,怀有身孕的阿花和同乡的阿红来到融安县城进行卖淫活动。2016年10月12日晚,阿花在收取一名嫖客100元后,与该男子进行性交易,后被公安民警当场查获。公安机关依法对阿花和涉案男子分别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行政处罚。
事实上,早在2011年5月,阿花就已查出自己患有艾滋病,而且病情已十分严重!2016年10月23日,公安机关传唤阿花到案进行调查。经医院体检,证实阿花确实患有艾滋病,且已有身孕。日前,融安县人民法院以犯传播性病罪依法判处阿花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据介绍,传播性病罪是指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艾滋病等严重性病而又卖淫嫖娼的行为。罪名一旦成立,可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至于卖淫嫖娼是否采取安全措施,或者是否将性病传染给其他人,都不影响该罪名成立。如果卖淫嫖娼行为确实传染给了别人,量刑可能更重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