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武汉抢救患者后的家属索赔事件:这究竟是不是恩将仇报

2018-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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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最近,一则新闻引起了网友们的激烈讨论,说的是武汉的李先生突发肺栓塞致心跳呼吸骤停,幸亏医生及时抢救,才挽回一条性命.不过,事后患者的父亲不仅没送来锦旗,反而要求医院赔偿抢救其子时,剪坏的衣服和裤袋中丢失的财物,甚至还报了警.消息一出,网友纷纷斥责患者家属利欲熏心.恩将仇报,却没有考虑患者家属的索赔要求,那么这到底合不合理呢?判断索赔是否合理,先要看患者家属的索赔依据.据媒体报道,患者家属索赔1000元依据有二,1.患者衣兜里的500元现金.银行卡.数据线等物品遗失:2.剪坏的衣物包括"上衣.裤子

最近,一则新闻引起了网友们的激烈讨论,说的是武汉的李先生突发肺栓塞致心跳呼吸骤停,幸亏医生及时抢救,才挽回一条性命。不过,事后患者的父亲不仅没送来锦旗,反而要求医院赔偿抢救其子时,剪坏的衣服和裤袋中丢失的财物,甚至还报了警。消息一出,网友纷纷斥责患者家属利欲熏心、恩将仇报,却没有考虑患者家属的索赔要求,那么这到底合不合理呢?

判断索赔是否合理,先要看患者家属的索赔依据。据媒体报道,患者家属索赔1000元依据有二,1、患者衣兜里的500元现金、银行卡、数据线等物品遗失;2、剪坏的衣物包括“上衣、裤子和一双鞋子”,参考市价,“索赔500元并不过分”。

抢救患者时,剪坏的衣服是否需要赔偿,目前法律界的看法比较一致——医生的做法应当算是紧急避险行为,不需要赔偿。

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本人或他人的利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损害另外的较小合法权益的行为。这种行为不仅没有社会危害性,还对社会有利,因此大多数国家都在民法、刑法中(或兼而有之)承认紧急避险的正当性,并规定如果紧急避险人的行为没有超过必要的限度,避险人无需承担责任。

据参与抢救的医生介绍,当患者被120急救车送到医院时,呼吸和心跳都已停止,于是医生立刻为患者做了心肺复苏,而整个抢救过程需要按压、输液、上呼吸机等操作,这些都需要去掉病人的衣服。国际上惯常的做法就是把衣服尽快去掉,而剪掉就是最快的方法。

虽然剪坏衣服,损害了患者的财产权,但患者更大的生命权却得到了保护,这便是法律界人士普遍认为医生行为符合紧急避险,并无过错的原因。

实际上,根据紧急避险的原则,不仅救别人时,可适当损害他人权利;自救的时候,也可适当损害他人权利,且无需赔偿。美国学者卡尔·威尔曼在其著作《真正的权利》中,就列举了一则个人紧急避险优于他人财产权的案例:一艘驶向伦敦的船上有47名乘客,其中一位乘客名叫莫斯,这艘船在途中遭遇了强风暴,为了船上人员的安全,一位乘客将一些笨重物品抛入河中,其中包括莫斯价值113镑的箱子。随后,莫斯提起侵权诉讼,却被法官驳回。法官认为,为了挽救船上人员的生命,乘客丢弃货物是必要和合法的,即使货物中包含他人财物。

剪坏的衣服,不该赔偿,那为何弄丢了患者衣服中的财物,就应该赔偿呢?这是因为侵权责任法第37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现有报道表明,医生在抢救患者时,只是把剪坏的衣服扔在一边,并没有注意其中是否有财物;抢救结束后,也没有把衣服给家属,而是当作垃圾扔掉了。而按照医院制度,衣服必须先由医护人员清理,将衣服内夹带的财物拿出来交给家属,才能将破损衣物丢弃。

可见院方在保管衣物时存在一定的过错,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理应赔偿患者的这部分损失。

不过,赔偿费用却不应让医生自己出。侵权责任法第34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医生未检查衣服中是否有钱财,确有疏忽,但“急救就是与时间赛跑,特别是呼吸心跳都暂停的患者,往往一分钟就能决定生死”。在如此紧张的情况下,医生忘记检查衣服,也情有可原。

显然现在医院也认识到了这一点,此前患者的损失是由参与抢救的4名医护人员均摊,该事件引发热议后,医院已表示全额承担这一费用。

虽然该事件已告一段落,但仍有一些网友认为医院赔钱太过随意——如果患者说丢了多少钱,医院就赔多少,那有人说丢了钻戒,医院赔不赔?会不会有人专门来医院碰瓷?

这就有些过度担心了。首先,患者家属最开始索赔金额为1500元,医院并不同意,后经民警调解,赔偿定为1000元。这是双方协商的结果,并不是患者要多少,医院就给多少。

更重要的是,有法律界人士指出,医疗行为引起的纠纷一般需要“举证责任倒置”(由医疗机构对不存在因果关系和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证明责任),但此次事件中患者财物丢失,属于普通的民事纠纷,应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

按照这个说法,如果患者索要的赔偿过高,医院完全可以走司法途径,让患者为自己声称的损失金额举证,并由法院判定自己应承担多少赔偿。由于经营者承担的安全保障义务范围究竟有多大,还有争议;消费者自证损失数额(尤其是现金损失数额),非常困难,在现实中,消费者在服务场所丢失财物的索赔要求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

从这个角度看,患者在医院丢失财物,索要天价赔偿的成功率极低;以此碰瓷,更是要饿死。

在此次事件中,很多人一看新闻,就立即责备患者道德败坏:医生救了你的命,你却让医生赔钱,真是农夫遇见了蛇;这样的患者,只会加剧医患双方的不信任……

对医患双方(或其中一方)动辄进行道德评判,其来有自。一方面,过去人们习惯于将原本商业上的交换关系理解为有道德伦理含义的服务关系,比如将干好本职工作叫“奉献”,公务员叫“公仆”,医生叫“天使”;另一方面,随着野蛮医闹曝光得越来越多,一些人渐渐相信,所谓患者维权就是想敲医院一笔。

实际上,患者进医院看病,是交了钱的,交了钱就应该得到相应的服务;医院对特定患者的财物还有一定的安全保障义务。如果患者觉得自己权益受到损失,当然可以要求赔偿。同是服务场所,如果一个人在酒店丢了钱,并要求酒店赔偿,有人会说“酒店为你遮风挡雨,提供住处,你还告酒店,真没良心”吗?

如前文所述,此次事件中医患双方的权责清楚,根本不用“讲道德”——医生为抢救病人剪坏衣物造成的损失,可算紧急避险,不用赔偿;但保管患者衣服中的财物不当,造成损失,理当赔偿。

权责明确,解决问题也就有了方向。如有医生和律师建议,为了避免这类事件再次发生,在手术之前应让患者填写《患者财物登记表》;如果需要剪开衣服,一定要和家属或患者沟通(问一句也花不了多少时间);完善相关规范,在清理和保存患者财物时应录像,并保留证据……

虽然有了这些措施也很难杜绝此类纠纷,但这是完善相关制度的第一步,也比呼唤医患双方“讲道德”,有用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