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赵长满 依兰县县委书记赵长满被举报
我们是黑龙江省依兰县被棚改拆迁业主,姓名刘喜岭。在2009年县棚改拆迁中,原副县长赵长满(现任县委书记)在收受巨额贿赂后,权钱交易为了开发商的利益,将我们所在区域(原已规划为古城步行街二层仿古建筑县人大已批准通过),擅改以棚户区改造为名审批给无任何资质手续王旭东开发。
并以县拆迁办发布公告仅限5天否则強拆!造成停水断电被迫使我们正常生产经营近二十年的民营企业停产停业与开发商王旭东(韩立君合伙开发大股东)签订“房屋拆迁置换协议”。
可当我们知道王旭东(韩立君)无开发建筑资质、无工商执照、无任何保障的情况下,即找到赵长满却都推逶扯皮不管了!现房产被开发商卖了!房子没了,钱也没了!经过6年多的终审判决早己生效可啥都沒了,真要草菅人命啊!特向您处揭露伸冤控诉,请查处这起典型腐败案件保护伞(详查:赵长满及家人近十年的存取款明细可谓县官大贪特贪),严肃党纪国法。
一、赵长满在依兰县棚改拆迁中权权钱交易为无任何资质和执照手续的王旭东、韩立君开发商大开绿灯充当保护伞
在2009年,赵长满明知王旭东、韩立君无开发建筑资质等手续是不能进入建筑市场的,却受利益驱动以挂靠为由大开绿灯。于9月22日以县拆迁办发布公告,还有棚改文件。因王、韩二人有赵长满撑腰,即强行把我们民营企业周边房屋、围墙都用推土机扒倒,没办法停水断电不能生产与生活只好与开发商王旭东(韩立君)签订了“房屋拆迁置换协议”,并已详实约定置换的原位置、面积、长度、高度、宽度、结构等违约赔偿双倍责任条款。
可在我们民营企业按约定回迁时,我们的房产被利益熏心开发商王旭东(韩立君)私下串通于2010年10月20日﹝法院保全中﹞变卖他人,直接导致我们民营企业8名股东二十余名员工百余名家属无法回迁生产而无家可归惨重现实,在全县造成十分恶劣的社会影响……
而特别叫人难以置信的是,县政府的棚改拆迁项目应当由政府负责拆迁与回迁,开发商只能负责施工建筑。而绝不能赵长满依职务之便滥用职权把棚改拆迁这项“政策”性很强、涉及面很广“民生项目”违反原则交给“三无”资质和“保障”的个人实施。
更严重的是“棚改拆迁项目”不经县人大批准通过,不在社区居民公告等程序,赵又擅自改变规划为6层综合住宅楼(带地下一层建筑)项目,就连社区楼房间距8米防火通道也被侵占,现仅剩5.3米(按规定应为9米)。
总之,只要开发商有需求,什么党纪国法、政府形象、被棚改回迁人合法权益完全不在话下。赵的行为已严重违反“建筑法”、“规划法”、“消防法”,难道不应当由赵长满多次违法行政赔偿由此带来棚改回迁等一切的重大损失,追究其“典型”违纪违法的责任吗?(详查:王旭东开发建筑资质工商税务等证照一概没有)
二、赵长满以职务之便违法纵容包庇法院院长臧晓东和副院长兼执行局长郎永波等与开发商相勾结司法腐败行为
在2010年初,因开发商违约违法,我们即找到县政府赵长满、房地局、拆迁办等部门,都推拖“只管拆迁,不管回迁”,并都推到法院。我们迫于无奈又怕超诉讼时限放弃权利只好于2010年4月28日向法院提出保全财产申请,县法院立案庭经登记审查告知等院领导签字,直到2010年7月14日法院才下达《民事裁定书》,对我们棚改回迁房进行保全查封。
可就是我们依法保全查封的棚改回迁房产,县法院竟然没保全查封住,既与开发人王旭东等人相勾结,没给县房产部门送达“协执通知书”,又没在棚改回迁楼房现场“张贴公告”,而在法院臧晓东、郎永波、孙柏庆等人玩忽职守严重渎职情况下,默许让开发商王旭东(韩立君)私下串通买受人以低于市场2倍多价格于2010年10月20日违法办理产权证照,这种人为的严重渎职行为就因为有赵长满的包庇纵容下越来越严重。
赵说:他知道此案谁也别管让告去…….(详见:[2010]依民保第8号裁定书)。
更让我们老百姓寒心的是,我们从2010年7月14日保全查封的财产没保全查封住,但按法院职责和法律规定应当把我们回迁的财产下判决追回来吧,并依据《刑法》314条应依法追究王旭东(韩立君)变卖法律查封财产的刑事责任。可直到今天县法院领导在赵长满的包庇纵容下,还在寻找借口,一错再错,严重的超审限6年多,而不顾老百姓的死活!
尤其令人发指的是,县法院副院长兼执行局长郎永波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下,(沒经过审委会)竟徇私枉法、权钱交易、滥用职权,向开发商王旭东和中小企业局违法下达(2010)依法执字第49号裁定书、通知书,后被高院长撤消。
又在2011年11月在回避刘喜岭本案期间,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私自开公车到方正公安局干扰司法办案,继续加害被棚改回迁人刘喜岭遭到方正公安干警严厉拒绝没有得逞。(详查:2010依法执字第49号裁定书、通知书、49号—1号裁定书,方正县公安局录像和干警证词)
三、赵长满偏袒县公安机关对伪造公章捏造事实陷害他人并已造成严重后果的三名犯罪嫌疑人6年多至今逍遥法外
为扰乱依兰县建筑市场破坏棚改,开发商王旭东(韩立君)一方面拒不兑现双方已签订的被棚改拆迁置换回迁的房产;另一方面出钱出人出车煽动蛊惑为己私立而走险的三名犯罪嫌疑人赵守军、邱中义、孙喜发。以上三人不顾事实和法律制裁,私下串通意图刘喜岭受到刑事追究瓜分刘喜岭财产为目的,三人共同合谋签订《和解协议书》,后经省司法部门和市公安机关鉴定而败露系捏造证据、伪造公章,省高法并于2010年黑监民再字161号《民事裁定书》给予撤销。
可由于上诉三人共同伪造公章、诬告陷害,已直接造成我们被棚改回迁的房产被开发商违法变卖他人达3年之久,完全破坏了我们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也造成我们惨重的经济损失和巨大的精神痛苦。可就这样简单而证据确凿的犯罪案件,从2010年4月13日开始,我们曾向县公安局和县委领导举报申控数次,县公安局至今拒不作为,其重要的后台就是赵长满,我们直接申控反映到赵长满书记,他拒不接待,连十分钟时间都没有!
他就是依兰县的法……!
由于有赵长满书记的偏袒阻碍,我们于2012年6月13日直接向省公安厅申控,省公安厅信访中心和省信访局曾几次批转县公安局限期督办此案,可又是在赵长满的后台作用下,至今这起伪造公章,捏造事实陷害他人,直至使中共优秀党员干部刘喜岭被蒙冤的错案,并造成惨重损失上千万元和重大恶劣影响三名犯罪嫌疑人,还人为的逍遥法外,是赵长满在全县棚改拆迁中的违热爱纪国法行为越来越人为的扩大化……(详见:赵、邱、孙三人伪造公章鉴定通知书和捏造事实诬陷刘喜岭照片等证据)。
四、我们棚改回迁八名股东二十余名员工百余名家属请求是:
第一,恳请您处以关注民生、严惩腐败的职责,在党的反腐倡廉和依法治国中,确切求真务实查处我们黑龙江省依兰县赵长满与开发商、法院、公安局在棚改拆迁中典型严重违热爱纪国法行为,为老百姓作主。
第二,请求按棚改拆迁置换协议,必须兑现我们约定的棚改回迁房产,并赔偿因棚改拆迁中党员领导干部权钱交易乱作为带来的各项损失,(开发商一房二卖最高法2003年4月28日法释7号有明文法律规定)还老百姓公道,使棚改回迁民营企业早日能够回迁正常生产经营。
第三,请求依据《刑法》第314条之规定,追究王旭东(韩立君)在棚改拆迁中对抗法律变卖保全查封财产的刑事责任。依据《刑法》第243条、280条规定追究赵守军、邱忠义、孙喜发三人伪造公章、捏造事实诬陷他人,并已造成严重后果的刑事责任,严肃党纪国法。
以上我们所揭露的事实如有任何不实之处和问题,愿以中共党员名义承担一切后果责任,我们被棚改拆迁业户群众深表由衷的谢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