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市公司买万亿理财产品引发的争议:这算不务正业吗

2018-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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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不少人发现,如今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热衷于购买各种理财产品,这几乎成了一种"时尚".这使得不少人认为,上市公司不好好搞主业,是不务正业:当然也有不同的声音,另一部分人觉得,上市公司买理财产品只要不违法,无可厚非.随着上市公司理财的规模不断创出新高,争议也越来越激烈.其实上市公司大规模购买理财产品,始自2013年.2012年底,证监会出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放宽了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投资要求,上市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大幕从此拉开.20

不少人发现,如今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热衷于购买各种理财产品,这几乎成了一种“时尚”。这使得不少人认为,上市公司不好好搞主业,是不务正业;当然也有不同的声音,另一部分人觉得,上市公司买理财产品只要不违法,无可厚非。随着上市公司理财的规模不断创出新高,争议也越来越激烈。

其实上市公司大规模购买理财产品,始自2013年。2012年底,证监会出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放宽了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投资要求,上市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大幕从此拉开。

2012年,A股上市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金额仅为71亿元;2013年暴增至1667亿元;2014年增至3474亿元;2015年超过5500亿元;2016年攀升至7807亿元。截至2017年10月9日,沪深两市已有1142家上市公司,购买了1.11万亿元的理财产品。

随着上市公司理财规模的扩大,质疑声也越来越多:

1、资金是宝贵的,在大量企业急需资金发展生产的时候,上市公司却把募集的资金买理财,降低了社会资金的利用效率;

2、中小股东买上市公司的股票,一般是看中了企业和行业未来的发展,买理财自己就可以,国内的上市公司分红大都不积极,企业的理财收益中小股东很难分享;

3、银行的理财产品也有风险,一旦本金损失,会损害股东利益:

4、企业大量投资理财产品,其他投入就会减少,会影响企业主营业务的发展……

今年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原工信部部长李毅中也曾痛斥“部分工业企业自有资金不搞设备更新去炒股”的行为,他表示,“大家可以回忆,2015年4月,股市疯涨,在2015年4月之前,全国规模以上企业利润规模连续6个月负增长,4月突然正增长,什么原因呢?数据分析显示,当月增长企业中,95%以上炒股、炒房、期货、基金。我也是企业出来的,这就是不务正业! 5月,股市下来了一点,企业的利润虽然还是增长,但6月之后,规模以上企业的利润又掉入负增长的深渊,连续七个月负增长。这就是脱实向虚!”(财新网2017年3月8日)

判断企业购买理财产品是否合理,先要看钱是企业自己的还是募集而来。一般来说,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总会有一些自有资金在某段时间内闲置,利用这些资金买理财产品是一种现金管理方式(回报比存定期更高)。只要不损害股东的利益,企业采用何种方式管理现金,是企业的自由。

经济是有周期性的,企业的经营自然也会受经济周期的影响。如果一家企业当前的市场需求已经饱和,产品净利润很低,盲目扩大生产,企业只会越做越亏,将部分利润购买理财产品,等经济转暖再投入,更符合投资者的利益。

即便是募集来的资金,买理财产品也并非一定有错。因为募集的资金不可能一下都花出去,企业按照项目进度,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不同期限的理财产品,也无可厚非。

此外,由于国内融资审核周期长、不确定性大,企业好不容易成功融资一次,自然倾向于“用好用足”。这一做法虽然不够“诚实”,却能让企业低成本的持有大量现金,这对企业平稳经营发展非常重要。

更重要的是,国内上市企业大量购买银行理财产品还有商业利益的考量。企业贷款要找银行,银行又有卖理财产品的考核压力。上市公司购买与自己业务关系密切银行的理财产品,是捧场;购买其他银行的理财产品则是贷款的敲门砖——有上市银行董事长曾表示,“银行说,‘你买我们1个亿的理财产品,我们给你们贷两个亿,你不买,我们就不贷’,你说我们买不买?”

在现实中,企业花钱购买理财产品,仅表明这笔钱这家企业没有用,不意味着其他实体企业也无法使用这笔资金。就连人民日报也承认,“这几年的情况看,银行理财产品筹集的资金,绝大多数还是流向了实体经济……因此,上市公司理财并不会引发资金大规模脱离实体经济。”

综上所述,影响上市企业购买理财产品的因素很多,企业购买理财产品也不一定有错。用企业“脱实向虚”“好逸恶劳”来解释企业购买理财产品,显然低估了企业的理性和经济活动的复杂性。

但不可否认的是,目前我国上市企业募集资金的整体使用效率较低。Wind数据显示,2016年理财产品认购资金来源于募集闲置资金、自有资金的比例分别为58%和42%。有论者指出,企业募集的资金大量闲置,说明不少上市公司只是想尽可能多的囤积资金,并没有找到清晰的盈利方向,而且不排除一些企业有利用融资制度漏洞,套取资金“空转”套利的可能。

如果企业只顾融资,却没有好的盈利办法,小股东的权益确实很可能受损。这不仅因为企业买理财可能会赔,还因为在所有股东中,小股东既缺乏对企业的控制权,又缺乏足够的信息。

当企业具备大量的闲置资金,且没有投资出路时,管理层或大股东有能力(也有动力)利用自身的优势地位将企业的财富转移(或进行利益输送),因此监管部门应适当提高持有大量理财产品的企业再融资门槛,同时鼓励企业在缺乏投资机会的情况下,分发红利或者回购股票。

分红,能避免企业自身资金管理不善给股东带来的损失;回购股票,可以稳定股价,调节资本结构,这些做法都能在一定程度上保护小股东的利益。

今年年初,证监会曾表示要健全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现场检查制度,督促保荐机构对在审项目进行复核,但对于故意套取资金的上市公司来说,最能让他们心疼的还是大额罚单。如果处罚力度不足,还会有上市公司想着用各种名目募集资金,借机牟利。

当然,监管部门再努力,也会百密一疏。这时加强企业融资的相关信息披露就显得十分重要,如果上市公司此前的融资行为有信息披露不充分、融资后资金使用和公布的用途不同、在资金充足的情况下继续融资等失常行为,监管部可发布风险提示,并建立这类企业的数据库,让公众免费查询,也是消除投资者和上市公司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的一个办法。

如此,作为理性人的企业,自然会重新权衡购买理财产品的利弊,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也会获得更多的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