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国红不再担任辽宁副省长职务

2018-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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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交通厅.省服务业委员会等四个省政府组成部门更换"一把手"晨报讯(记者 房延彦)昨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

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交通厅、省服务业委员会等四个省政府组成部门更换“一把手”

晨报讯(记者 房延彦)昨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在沈阳闭幕,会议决定免去赵国红的辽宁省人民政府副省长职务。

赵国红此前为我省省政府班子中惟一的女副省长。

目前,我省有一位省长、六位副省长,分别为省长陈政高,副省长许卫国、刘国强、陈超英、滕卫平、邴志刚、赵化明。

据《辽宁日报》9月22日消息,经中央批准,赵国红同志(女)任辽宁省委常委。

在此前的2009年5月任辽宁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继辽宁省纪委书记王俊莲之后,赵国红成为辽宁省第二位现任女性省委常委。

赵国红在担任副省长期间,主要负责交通、住房城乡建设、环保、工商、旅游、物价、铁路项目和沈阳经济区建设工作,分管辽宁省交通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环保厅、工商局、旅游局、物价局、测绘局、辽河保护区管理局。

同时,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交通厅、省服务业委员会等四个省政府组成部门更换了“一把手”。

会上,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王珉为新任命领导颁发了任命书,并希望他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始终牢记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切实强化公仆意识,勤奋工作,恪尽职守,清正廉洁,不负全省人民的重托。

此外,会议通过了《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确认对辽宁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姜丽彬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的决定》等。

附1: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名单

(2010年9月29日辽宁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一、决定免去赵国红的辽宁省人民政府副省长职务。

二、决定免去邴志刚的辽宁省财政厅厅长职务。

三、决定任命郑玉焯为辽宁省财政厅厅长,决定免去其辽宁省交通厅厅长职务。

四、决定免去焉锦林的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厅长职务。

五、决定任命季风岚为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厅长。

六、决定任命张铁民为辽宁省交通厅厅长。

七、决定免去赵颖奇的辽宁省服务业委员会主任职务。

八、决定任命韩东太为辽宁省服务业委员会主任。

附2: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10年9月29日辽宁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一、任命辛赤兵为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免去其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庭长职务。

二、任命侯国武为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四庭庭长,免去其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庭长职务。

三、任命孙忠丽为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庭长。

四、任命王雁群为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免去其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职务。

五、任命齐国生为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免去其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六、任命刘宏伟为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庭长,免去其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七、任命王桂莲为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四庭副庭长,免去其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副庭长职务。

八、任命赵英东为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免去其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九、任命蒋晓东为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免去其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十、任命屈昕为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免去其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职务。

十一、任命赵晓光为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二庭副庭长,免去其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副庭长职务。

十二、免去刘家国的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十三、免去张秀英、姜传宝、王韵明的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十四、任命吴喆、于昆为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十五、任命李春巍为辽宁省辽河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十六、任命彭广胜、张月慧为辽宁省人民检察院辽河分院检察员。

十七、免去赵文良、周淑芬、孙秀山、秦春植、冯士勤、李奎文、冷立成的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